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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政协云南省十二届三次会议 第022号提案的答复

文章来源:云南人社厅    发布时间:2020/10/27 10:22:21    阅读次数:16303     

农工民主党云南省委:             

你们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第120300022号)的提案,已交由我厅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依法出台各项政策,全力维护劳动关系稳定,切实保障职工停工停产期间待遇”问题

提案中关于“部分地区部门对企业因停产停工产生的不稳定的劳资关系和中小微企业破产导致新的失业问题关注有待进一步加强”的问题,从我们组织开展的企业劳动关系风险监测情况看,确实存在部分企业因停产停工产生对劳动关系和就业岗位稳定性造成影响的现象。

疫情发生以来,我们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有关精神和要求,积极响应并及时行动,多举措应对涉疫情劳动关系稳定。

(一)妥善处理劳动关系问题,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为做好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劳动关系问题处理工作,保障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国家和省级及时制定配套政策文件共计10余件。以应对疫情稳定劳动关系、处理劳动关系问题、保障职工工资权益、支持企业复工复产、防范和化解劳动关系风险等。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转发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室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人社厅明电〔2020〕5号)。通知要求:新冠肺炎病毒感染者、疑似人员在此期间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并支付规定的工作报酬;企业停工停产的,为职工发放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或生活费。与省总工会、省企业联合会/省企业家协会、省工商业联合会联发了《关于贯彻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国家四部门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稳定劳动关系支持企业复工复产意见的通知》(云人社发〔2020〕6号)。文件明确:提高政治站位、紧密协作、形成合力,共同做好稳定劳动关系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工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下发了《关于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处理工作的通知》(云人社通〔2020〕12号)。文件要求:全力维护劳动关系和谐稳定,保障用人单位正常生产经营秩序,加强劳动人事争议预防调处,做好用工指导服务和风险监测处置。会同云南省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四家印发了《关于防范新冠肺炎疫情带来的劳动关系风险稳定劳动关系的工作方案》,提出了持续开展定点跟踪监测、点对点送政策送服务活动、开展好两个行动、高度关注企业经济性裁员等8项具体措施。一系列政策规定的出台,确保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生产经营的正常有序。

(二)广泛开展宣传和培训。编制了《云南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处理政策指南》《疫情防控特殊时期劳动关系领域政策法律问题解析》等宣传资料进行解读宣传。开展了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稳定劳动关系法律政策解读线上讲座,省、州(市)、县(市、区)三级劳动关系、调解仲裁、劳动监察、信访等部门的负责同志近1000余人参加。省、州(市)、县(市、区)三级联动,加强宣传引导,切实维护企业和职工利益。

(三)加强业务指导和管理服务。发挥三方机制联动作用,形成合力。我厅联合省总工会、省企业联合会/省企业家协会、省工商联向全省企业和职工发出“坚定信心、共渡难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倡议书及共同约定,签订共同约定7900余份,涉及企业2.07万个,覆盖职工84.49万人。召开了省级协调劳动关系三方联席会议第49次会议专题研究了应对疫情稳定劳动关系工作。联合到餐饮、房地产等行业企业调研、宣传,以省直企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为依托,积极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开展指导服务,及时解决用工管理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目前,正在开展“和谐同行”千户企业培育共同行动。

二、关于“全力做好稳就业工作保障正常生产经营秩序,千方百计帮助民营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复工复产”问题

一直以来,我们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将稳就业放在做好“六稳”工作首位,加大力度实施就业优先政策,全力以赴做好稳就业工作。实行减负、稳岗、扩就业多措并举,最大限度用好减税降费、援企稳岗等政策,积极帮助中小微企业渡过难关,推进企业复工复产。积极了解和掌握企业实情和诉求,帮助民营企业向各地政府反馈复工复产中的情况和困难,协调解决企业复工复产的难点和痛点,降低企业关停的风险,千方百计加快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和稳定就业。

工作中,强化责任担当,坚持就业优先,加大各项稳定就业政策落实力度,努力将疫情对就业的影响降到最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与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联发了《关于印发云南省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实施意见的通知》(云人社发〔2020〕11号)。文件规定:继续执行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政策,对参保的中小微企业免征2月至6月的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单位缴费部分。与税务局、发改委等8部门联发了《关于进一步落实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支持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云人社发〔2020〕10号)。文件规定:疫情防控期间,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对符合条件的不裁员或少裁员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费企业,按上年度缴费总额100%予以稳岗返还。符合条件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的参保缴费企业给予上年度参保职工人数乘以6个月当地月人均失业保险金标准的金额返还。与财政厅、农业农村厅联发了《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关于进一步推动返乡入乡创业工作意见〉的通知》(云人社发〔2020〕18号)。文件规定:对返乡入乡人员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社会保险补贴、职业培训补贴及就业援助。与财政厅联发《关于发布云南省2020年度执业技能培训创业培训补贴标准目录的通知》(云人社通〔2020〕41号)。文件规定:使用就业补助资金和技能提升行动专帐资金,着力提升职业技能,促进更高质量更充分就业。云南省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印发〈云南省2020年就业工作要点〉的通知》(云就办发〔2020〕2号)等相关政策文件,为我省持续推进稳就业工作提供了重要支撑。

三、关于“做好企业失业动态监测管理工作和失业保险的发放工作,保证社会秩序的稳定”问题

(一)开展失业动态监测工作。健全和加强失业动态企业监测分析工作,在全省范围内确定901户监测样本企业,监测岗位数量为45.22万个,覆盖16个州(市)19个行业,每季度对901户监测样本企业员工增减动态情况进行分析,形成失业动态监测分析报告报送省级相关部门参考。从一季度的情况分析,监测样本企业岗位数呈现小幅减员的态势,但在可控范围,监测样本企业就业态势总体保持基本稳定,各地将进一步采取减税降费等一系列援企稳岗政策,缓解新冠疫情对企业的不利影响,促进企业就业局势的稳定。

(二)积极优化失业保险金发放工作。下发了《云南省就业局关于切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公共就
业服务工作的函》、《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网上经办和推进失业保险金网上申领的通知》、《云南省就业局关于加快推广使用线上申领失业保险金的通知》和《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失业保险金“畅通领、安全办”文件的通知》(云人社办通〔2020〕17号),积极督促指导各级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进一步优化失业保险经办服务,加大对我省失业保险金网上申领平台、办理流程和各地办事指南的推广宣传,畅通失业保险金申领渠道,推进失业保险金网上申领,提升经办服务效率,确保失业保险金按时足额发放,切实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据统计,2020年1-4月,全省已向6.59万符合条件失业人员发放失业保险金2.26亿元。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0年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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