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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政协云南省十二届三次会议 第584号提案的答复

文章来源:云南人社厅    发布时间:2020/11/6 13:07:53    阅读次数:16801     

您提出的关于《关于对我省建筑业企业优化实施职业技能培训补助政策的建议》(第120300584号)的提案,已交由我们研究办理。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鼓励建筑企业农民工参加职业技能提升培训    

目前,建筑企业大量使用劳务派遣人员,他们的主体实际上是农民工。您提出了解决建筑企业农民工参加职业培训的相关内容,极具前瞻性和可操作性,我们已在制定我省提升行动资金管理文件中,完全采纳并积极抓好落实。今后,我省中小微企业中具有事实劳动关系或有相对稳定劳务关系的人员、在各类企业工作的劳务派遣人员,可与企业职工一并纳入技能提升行动培训对象范畴,参加就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和转岗转业培训,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切实解决好农村劳动力特别是建筑企业农民工参加职业培训的问题。

为强化全省农民工技能培训工作,我厅近日下发《做好农民工稳就业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通知》,将职业技能培训作为促进农村转移劳动力就业、稳定农民工工作岗位、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助力贫困劳动力增收脱贫的重要抓手,有效解决精准性不高、针对性不强的问题,面向广大农民工群体开展大规模、广覆盖和多形式的职业技能培训。易地搬迁的农村劳动力是培训的重点对象之一。目前,各地正在积极推进农村劳动力的各项职业培训工作。

二、民营培训机构是我省职业培训的重要力量

为发挥各类培训机构特别是民营培训机构作用,在《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云政办发〔2019〕69号)中规定,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和评价机构在政府购买服务、校企合作、实训基地建设等方面与公办同类机构享受同等待遇。您提出鼓励民营培训参与职业培训的建议非常专业、及时,极具前瞻性和可操作性,与我省当前鼓励民营培训机构参与提升行动导向的不谋而合。我省取消培训机构定点制度,鼓励各类培训主体积极参与职业培训,符合条件的民营培训机构与公办培训机构一起深入企业、社区、乡村,为广大劳动者提供职业培训服务。目前,我省参与技能提升行动的1192家培训机构中,民营企业的职工培训中心、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已经占80%以上。

非常感谢您所提出的宝贵意见建议,希望以后对我们的工作继续给予关注、理解和支持。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0年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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