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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云南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 第0015号建议的答复

文章来源:云南人社厅    发布时间:2020/11/6 20:37:53    阅读次数:20593     

王燕飞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关于建立城乡“两保”基础数据库共享机制的建议》(第0015号)的建议,已交由我们研究办理。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针对您建议中涉及的问题,我厅与医保、税务部门多次召开联席会议研究,达成一致意见。为解决问题,我厅需要进一步加强与税务部门业务协同和数据共享,保障与税务部门相关数据的一致性、时效性,简化群众操作、提高办事效率,我厅将与税务部门在以下方面开展工作:

一、人员参保新增数据更新不及时问题

我厅将改造信息系统,提高与税务部门信息交互频度,以最长不超过2小时一次的频率更新新增人员参保信息,力争保障参保人员能及时缴费。

二、不能及时查看参保人缴费信息问题

为便于社保经办机构及时掌握参保人缴费信息、缴费状态、缴费金额等相关情况,由税务部门建立全渠道的参保人缴费状态查询库,人社部门系统接入后,可以掌握参保人的缴费状态信息,并在人社端系统对外提供参保人缴费情况的查询功能。

为确保参保人及时享受相关待遇,经我厅与税务部门多次协商,打破原有专户银行提供到账信息再记账的处理方式,税务部门在待报解户上缴国库时,就按日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入库明细提供给社保经办机构作到账处理,缩短参保人待遇享受等待时间。

三、人员基础信息错误问题

针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明确税务部门的数据以人社部门数据为准。当参保基础数据出现错误或不一致时,由人社部门对数据核实后,进行修改完善,并将修改完善信息以及新增信息在2小时内推送至税务部门,保证税务部门能及时获取参保信息,提高办事效率,保障参保人的合法权益。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我省人社事业的关心与支持!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0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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