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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洱市景东县人社局“三举措” 进一步规范公益性岗位

文章来源:云南人社厅    发布时间:2019/4/3 9:19:29    阅读次数:1326     

为管理好使用好公益性岗位,普洱市景东县人社局不断规范和完善相关规定。

一是明确用人单位主体责任。用人单位是公益性岗位人员监督和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负有履行主体责任的义务,需要建立包括劳动合同、工资变动表、社会保险缴费明细、考勤表、就业失业登记等内容的个人档案,实行实名制签到考勤制度,年末进行年度考核,并将公益性岗位人员花名册、考核结果、补贴金额等在本单位公示。

二是明确人社部门监督管理责任。县人社局负责将公益性岗位开发情况、人员安置情况、补贴资金享受情况录入系统,确保实现实名制信息化管理。每半年至少开展一次公益性岗位专项检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三是明确责任追究制度。对截留、挤占、挪用、贪污和虚报冒领补贴资金的单位和个人,一经查实,将追究单位行政领导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对存在挂岗、冒名顶替等行为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用人单位使用公益性岗位人员资格,用人单位3年内不得再申报享受就业资金,注销相关就业困难人员的资格。

(普洱市景东县人社局  李段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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