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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洱市做好阶段性减免失业保险费工作

文章来源:云南人社厅    发布时间:2020/6/10 15:49:54    阅读次数:1563     

为了纾解普洱市参保缴费企业经营困难,帮助企业渡过难关,减轻和降低疫情对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生产经营的影响,普洱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积极落实阶段性减免失业保险费政策,助力企业复产复工。

一、减免失业保险费落实情况。根据《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关于印发云南省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实施意见的通知》(云人社发〔2020〕11号),2020年2至6月,对参保的中小微企业(含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免征企业失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免征期限为5个月。2020年2月至4月,对参保的大型企业、各类社会组织等其他参保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减半征收失业保险费单位缴费部分。减半征收期限为3个月。2月至4月减免期内,全市失业保险费减免513.01万元,将对减轻我市企业负担、稳定职工就业、促进复工复产等起到重要作用。此次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从2020年2月开始执行。已缴纳减免期间应减免费的,由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退费。2020年2月已征收入库的失业保险单位部分缴费退费到账总额为977289.5元,现已全部退至企业账户。

二、延缴失业保险费情况。根据《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办理延缴社会保险费有关问题的通知》(云人社通〔2020〕20号),受疫情影响社会保险缴费有困难的企业,向经办机构备案后,可延期缴纳失业保险费至疫情结束,待疫情结束后三个月内进行补缴。2020年1至4月,共有228户企业申请延缴失业保险费51.82万元。各县(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收到企业报备后,及时将延期缴费企业名单书面通知同级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

(普洱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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