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彝良县人社局为讨薪民工保驾护航,追回3.5万元拖欠工资

文章来源:云南人社厅    发布时间:2020/10/12 15:53:03    阅读次数:1600     

10月9日,彝良县人社局劳动监察大队收到两面农民工朋友送来的锦旗,上面分别写着“匡护正义、为民服务”和“热情服务、心系百姓”的字样,以表达他们对监察大队全体劳动监察员以民为本、秉公办案的诚挚谢意。

2020年5月11日,彝良县人社局劳动监察大队接到昭阳区太平街道办事处的农民工投诉电话,称“发界安置点五公司建设项目拖欠农民工工资”。接到投诉后,监察大队工作人员本着民工利益无小事的原则,多次同用工单位进行行政协调,迎难而上,最终将拖欠的工资3.5万余元,一次性全部发放到位。

彝良县人社局相关领导带领劳动监察大队全体劳动监察员接受锦旗,并向讨薪务工人员致以诚挚的问候。同时,刘红副局长向全体监察大队工作人员再次强调,锦旗既是讨薪农民工对我们劳动监察工作的高度肯定和认可,也是对我们工作的激励和鞭策,希望相关工作人员进一步贯彻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等相关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肩负起为农民工依法护航讨薪的职责,造福一方。

长期以来,彝良县人社局高度重视民生工作,对涉及农民工追讨劳务费案件做到优先立案、优先排期、优先办理,快速解决矛盾纠纷,并与法院、信访部门、法律援助机构等建立农民工讨薪信息交流共享机制,提高办理案件的质量和效率,切实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彝良县人社局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在此温馨提示广大农民工朋友:

一要保存讨薪证据,特别是证明自己和单位之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据,例如招聘简章、劳动合同、职工名册、考勤记录、上岗证、工作证(牌)、出入证、饭票、加班记录、押金收据、工资欠条、同事证言等。二要务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为自身合法权益的有效保障上个“保险”!三要在出现恶意欠薪、劳动报酬得不到解决等情况下,要及时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或向检察机关反映相关情况。(徐孝才)

(彝良县人社局 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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