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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工作动态 > 地方动态 > 内容昌宁县人社局荣获“全国巾帼文明岗”称号文章来源:云南人社厅 发布时间:2021/8/5 15:32:36 阅读次数:2761昌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被全国妇联授予“全国巾帼文明岗”称号,成为全省50个被表彰的单位之一,全市仅2个单位上榜。7月30日上午,保山市妇女联合会主席朱光亮一行到昌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举行全国巾帼文明岗授牌仪式,宣读了《全国妇联关于表彰全国城乡妇女岗位建功先进个人、先进集体的决定》,并为昌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授牌。
昌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被全国妇联授予“全国巾帼文明岗”称号,成为全省50个被表彰的单位之一,全市仅2个单位上榜。7月30日上午,保山市妇女联合会主席朱光亮一行到昌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举行全国巾帼文明岗授牌仪式,宣读了《全国妇联关于表彰全国城乡妇女岗位建功先进个人、先进集体的决定》,并为昌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授牌。
昌宁县人社局将倍加珍惜“全国巾帼文明岗”这一光荣称号,持续提升人服务质量、增强服务意识、规范服务行为,展示人社系统女职工的巾帼风采,用实际行动,为“全国巾帼文明岗”这一称号增光添彩。(杨桂兰) (昌宁县人社局 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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