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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昆明卓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公告类型: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文章来源:云南人社厅    发布时间:2026/10/14 17:44:16    阅读次数:7     

云南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公告

 

昆明卓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申请人冉铖诉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云劳人仲案字〔2026〕1523号),因无法用其他法定方式向你(单位)送达仲裁文书,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开庭通知书》、《应诉通知书》等仲裁文书及《仲裁申请书》副本、证据材料。

本案申请人请求事项如下:

一、裁决二被申请人连带支付申请人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67677.87元;二、裁决二被申请人连带支付申请人《员工管理手册》中约定的2026年7月份的工资差额3900元;三、裁决二被申请人连带支付申请人2026年8月1日至离职日(2026年8月17日)的全部工资差额合计3717.9元;四、裁决二被申请人连带支付申请人带薪假期工资合计13138.5元。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自送达之日起的十个工作日内为你(单位)的举证答辩期。本院定于2026年12月1日14时30分在昆明市国贸路309号政通大厦1楼2号仲裁庭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决。

特此公告。

 

                                    二〇二六年十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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