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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深圳市科技园物业集团有限公司昆明分公司,公告类型: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文章来源:云南人社厅    发布时间:2026/10/28 16:09:03    阅读次数:3     

云南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公告

 

深圳市科技园物业集团有限公司昆明分公司:

本院受理的申请人冯梅彩诉深圳市科技园物业集团有限公司昆明分公司、深圳中旅联合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深圳中旅联合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昆明分公司劳动争议一案(云劳人仲案字〔2026〕1514号),申请人将你(单位)列为第一被申请人,因无法用其他法定方式向你(单位)送达仲裁文书,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开庭通知书》、《应诉通知书》等仲裁文书及《仲裁申请书》副本、证据材料。

本案申请人请求事项如下:

一、请求依法裁决由三被申请人连带向申请人支付2026年8月14日违法解除自2022年2月1日至2026年8月14日的劳动合同的赔偿金28000元(明细:5个月×2800元/月×2倍);

二、请求依法裁决三被申请人连带向申请人支付拖欠2026年7月15日至2026年8月15日的工资共计1931元(明细:2800元/月÷21.75×15日);

三、请求依法裁决三被申请人连带向申请人支付自2026年8月5日至2026年11月4日三个月的医疗期工资5448元(明细:3个月×最低工资2270元/月×80%),以上三项共计35379元。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自送达之日起的十个工作日内为你(单位)的举证答辩期。本院定于2026年12月14日14时30分在昆明市国贸路309号政通大厦一楼1号仲裁庭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决。

特此公告。

 

                                  二〇二六年十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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