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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受理药品目录对应维护申报的通知

文章来源:    发布时间:2017/2/28 10:37:05    阅读次数:197793     

各药品生产企业及相关单位:

按照《省人社厅关于做好药品目录对应维护有关工作的通知》(云人社发〔2010〕142号)及补充通知要求,经研究,定于2017年3月1日起开始受理药品目录对应维护申报。

一、受理范围:

    1、原来申报维护过,但由于药品生产企业名称变更等原因,现行的药品说明书相关信息与目录数据库内信息不一致的药品品种。

2、省内中标但尚未进行申报维护的目录内药品品种。

二、受理时间:

2017年3月1日——3月31日

三、申报材料:

1、《云南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0版)》药品对应申报表。

2、申报药品的注册批件,或药品生产企业名称变更批件(复印件)。

3、申报药品的说明书(原件)。

上述3份书面申报材料均需加盖申报单位的公章。

四、申报程序: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12333公共服务网(http://www.yn12333.com/)→网上大厅→《云南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0版)》药品对应维护网上申报,进行网上申报后,书面申报材料须在受理时限内递交到“昆明市国贸路政通大厦1203室”。

咨询电话:67195900

                        

                     药品目录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2017年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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