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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人事制度 > 内容关于实施防治“吃空饷”问题专项清理整治月的通知文章来源: 发布时间:2018/10/9 17:33:00 阅读次数:153607关于实施防治“吃空饷”问题专项 清理整治月的通知
各州市党委组织部、编办,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审计局、国资委,省委和省级国家机关各委办厅局,各人民团体,各大专院校,省属各事业单位: 为深入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吃空饷”问题专项清理整治的工作部署和要求,切实构建和夯实防治“吃空饷”问题的长效机制,根据省纪委、省委组织部、省委编办、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省审计厅联发的《关于深入开展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问题专项清理整治工作的通知》(云组通〔2017〕29号)以及《关于印发云南省建立机关事业单位防治“吃空饷”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云人社发〔2017〕103号)(以下简称29号和103号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经研究决定,确定每年十月为“吃空饷”问题专项清理整治月,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一)自查自纠 每年10月为全省“吃空饷”问题专项清理整治月。具体时间安排为:每年10月8日至20日,各级各部门各单位严格按29号和103号文件及《关于开展全省机关企事业单位“吃空饷”问题专项清理整治“回头看”和国有企业“吃空饷”问题专项清理整治工作的通知》(云人社通〔2017〕73号)文件规定和要求,开展“吃空饷”问题专项清理自查自纠工作,并将自查自纠情况于10月23日前报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二)督查核查 各级“吃空饷”问题领导小组视情况组织开展联合专项督查,加大相关问题的查处和相关责任人的追责力度,并将各部门各单位自查自纠和核查督查情况由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汇总并逐级上报,各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于10月28日前报省防治“吃空饷”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强化责任担当 建立防治“吃空饷”问题长效机制,坚决遏制和杜绝“吃空饷”问题,关键靠真抓、严抓和常抓,关键在层层压实和履行好责任担当。各级各部门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提高政治自觉,强化政治担当,切实履行单位主体责任,把清理整治“吃空饷”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切实杜绝“吃空饷”问题的发生。 (二)严格纪律要求,强化执纪问责 各级各部门各单位一定要认真履职尽责,敢于动真碰硬,切实加强执纪问责,对仍然存在和新发现“吃空饷”问题的,将按相关规定对单位“一把手”及相关责任人进行追责。 (三)加强监督公开,强化宣传引导 各地各部门要公布举报电话,加强组织监督与社会监督,注重舆情分析和研判,积极回应社会关切,把握正确舆论导向,避免负面炒作,防止信息失真、数据不实、各行其是,造成不良影响。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中共云南省委组织部 中共云南省委机构编制办公室 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审计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 2018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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