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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表彰奖励 > 内容中共云南省纪委 云南省监察委员会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全国纪检监察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文章来源: 发布时间:2022/4/22 13:59:56 阅读次数:3296各州(市)纪委监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纪委省监委各派驻(出)机构,省委和省级国家机关各部委办厅局组织人事部门,省管企业、省属高校纪检监察机构、组织人事部门: 根据《中共中央纪委机关、国家监察委员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评选全国纪检监察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人社部函〔2022〕37号)要求,为做好我省全国纪检监察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表彰名额与评选范围 (一)表彰名额 以中央纪委机关、国家监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名义表彰“全国纪检监察系统先进集体”100个,“全国纪检监察系统先进工作者”80名。此外,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名义嘉奖优秀纪检监察干部300名。分配给云南省先进集体3个,先进工作者2名,嘉奖9名。 各州(市)和单位推荐名额分配见附表。 (二)评选范围 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包括企业、事业单位纪检监察机构和各级纪委管理的巡视巡察机构)和专职从事纪检监察工作的在职人员(包括列编在各级纪委的巡视巡察干部)。曾获得全国纪检监察系统表彰奖励又作出新的突出贡献的,可以参加评选;已故人员一般不予追授,但在评选过程中去世的可以追授。一般不评选副厅级或者相当于副厅级以上单位和干部,县处级干部原则上不超过评选总数的20%。 二、评选条件 严格落实党中央对纪检监察机关和干部队伍建设的要求,坚持以德为先、注重实绩、群众公认,将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以及工作业绩、实绩贡献等作为衡量标准,确保先进性、代表性、时代性。 (一)先进集体的基本条件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突出抓好党的政治建设,深入贯彻全面从严治党方针,准确把握纪检监察机关在党的自我革命中的职责任务,充分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加强纪检监察机关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建设,工作突出、业绩显著,赢得党员群众的拥护。坚持打铁必须自身硬,严格干部教育管理监督,在强化自我监督、自我约束上作表率。 (二)先进工作者的基本条件 对党忠诚,信念坚定,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始终做党和人民的忠诚卫士。热爱纪检监察事业,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履职尽责,坚持原则、敢于善于斗争,在监督执纪执法等工作中发挥重要作用,作出突出贡献。坚持实事求是、守正创新,带头遵规守纪,保持谦虚谨慎,得到党员群众广泛认可。 (三)嘉奖的基本条件 忠诚坚定、担当尽责,作风务实、埋头苦干,履行职责成效显著。有正确的政绩观、群众观、事业观,坚持做老实人、说老实话、干老实事,坚守岗位、无私奉献,甘做为民服务“孺子牛”、创新发展“拓荒牛”、艰苦奋斗“老黄牛”。 三、评选程序和要求 (一)评选程序 评选表彰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自下而上、逐级审核推荐的方式进行。严格执行“两审三公示”制度,即实行初审和复审两次审核,先后在本单位、省级和全国范围进行公示。 1.各基层单位按照评选条件组织推荐,就拟推荐对象听取本单位干部职工(代表)会议意见,由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并在本单位公示。公示内容应包括评选条件、推荐对象基本情况、主要事迹等,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2.各单位推荐的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对象,须书面征得同级党委(党组)同意,由县级以上纪检监察机关(机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组织人事部门)自下而上逐级推荐、上报。省级垂直管理单位(包括实行双重领导并以上级单位领导为主的单位)、省委管理领导班子和主要负责人的省管企业、省属高校中党的组织关系在地方的单位推荐的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对象,还须书面征求当地党委和纪委监委的意见。嘉奖人选,由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机构)逐级推荐、上报。有关单位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先进工作者和嘉奖人选进行考察(推荐人选涉及纪委书记、副书记的,由上一级纪委进行考察)。 3.各州(市)、各单位纪检监察机关(机构)会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组织人事部门),就推荐程序的规范性、推荐材料的真实性以及推荐对象基本情况、事迹等进行审核后,于2022年5月6日前,将推荐材料报送省纪委省监委组织部。材料包括:推荐工作报告、《全国纪检监察系统评选表彰推荐对象汇总表》《全国纪检监察系统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全国纪检监察系统先进工作者推荐审批表》《全国纪检监察系统嘉奖推荐审批表》以及每个推荐对象2000字左右的事迹材料(一式1份,附电子版光盘)。推荐工作报告内容包括:推荐工作组织情况、征求意见情况、公示情况、考察情况(含审核干部档案、个人有关事项报告等情况)、推荐意见等。推荐材料电子版发送至省纪委省监委组织部内网邮箱:zzb_zs@yunnan.net,纸质材料通过机要渠道同步报送。 (二)工作要求 评选推荐要讲规矩、重程序,严格掌握标准和质量,重点向基层和工作一线倾斜,做到宁缺毋滥。要严格审核把关,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坚持干部档案必审、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必核(考察对象之前没有填报过个人有关事项报告的,考察时要进行填报并查核)、党风廉政意见必听、信访举报必查。要坚持公开透明,走群众路线,广泛听取党员群众的意见建议。要严肃工作纪律,谁推荐谁负责,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集体或人选,查实后取消资格,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四、奖励办法 中央纪委机关、国家监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联合作出表彰决定,并召开会议进行表彰。 遵循“精神激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激励为主”的原则,向“全国纪检监察系统先进集体”颁发奖牌和证书;向“全国纪检监察系统先进工作者”颁发奖章、证书和奖金,享受省部级表彰奖励获得者待遇;受嘉奖人员由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颁发证书和奖金。 五、组织领导 省纪委省监委、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成立云南省评选推荐全国纪检监察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评选推荐工作的组织领导和评审工作。 各方面的评选推荐组织工作分别由以下单位负责:各州(市)由州(市)纪委监委会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推荐;省纪委省监委机关、派驻(出)机构由省纪委省监委机关党委组织推荐;省委管理领导班子和主要负责人的省管企业(包括省管金融企业)、省委管理领导班子的省属高校由省纪委省监委组织部组织推荐;省委管理主要负责人的省属高校按照组织隶属关系由相应纪检监察机构组织推荐;省委和省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级内设纪检机构(含省委和省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垂直管理单位各级纪检机构)由省委省直机关纪检监察工委组织推荐。 上述单位要指定专门机构和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并于4月20日前将联系人姓名、职务及电话等报送省纪委省监委组织部内网邮箱(zzb_zs@yunnan.net)。 省纪委省监委组织部 联系人:李 韬,联系电话:0871—63991172。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表彰奖励办公室 联系人:李朝伦,联系电话:0871—63618522。
中共云南省纪委 云南省监察委员会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2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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