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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表彰奖励 > 内容关于做好“新时代政法楷模” 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文章来源: 发布时间:2022/5/18 17:32:30 阅读次数:4241各州(市)党委政法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近日,中央政法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决定面向全国党委政法委系统,开展“新时代政法楷模”评选表彰工作,并联合下发了《关于做好“新时代政法楷模”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函〔2022〕46号,以下简称《通知》)。按照《通知》要求,现就做好我省推荐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突出实绩导向,注重群众公认,选树一批近年来在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推动新时代政法工作高质量发展中做出突出成绩、时代特征鲜明、赢得群众赞誉的党委政法委先进典型,充分展示党委政法委队伍精神风貌,激励引导广大党委政法委干部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忠诚履职、担当作为、创先争优,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二、评选范围和推荐名额 (一)评选范围。新时代政法楷模设“楷模集体”和“楷模个人”两个奖项。“楷模集体”评选范围为州(市)级、县级党委政法委,全省各级党委政法委所管理的行政、事业等机构中的处级(含)以下内设机构、直属事业单位。“楷模个人”评选范围为在全省各级党委政法委工作5年(含)以上的在职公务员、事业单位管理岗位和技术岗位人员,以及在乡镇(街道)政法委员岗位上工作3年(含)以上的干部。2019年后去世且符合条件的已故人员可以追授。 评选表彰重点面向基层和工作一线,注意统筹平衡。不推荐副厅(局)级及相当于副厅(局)级以上集体和个人,县处级领导干部比例控制在20%以内。各州(市)党委政法委推荐处级干部前,应提前与省委政法委沟通。必要时,省委政法委将对各地推荐的处级干部进行调整。 (二)全国表彰数量、分配我省推荐名额及我省分配推荐名额。全国表彰“楷模集体”100个、“楷模个人”100 名,实行差额推荐。分配我省推荐“楷模集体”4个、“楷模个人”4名。各州(市)党委政法委和省委政法委机关各推荐“楷模集体”1个、“楷模个人”1名。 三、推荐评选条件 (一)新时代政法楷模集体评选条件。一是政治坚定过硬。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省委决策部署。二是班子坚强有力。把政治建设放在首位,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强,坚持民主集中制,坚持实事求是,带头做到敢于斗争、真抓实干,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凝聚力、战斗力强。三是工作实绩突出。全面贯彻党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全面履行职责,统筹政法工作、建设政法队伍成效显著,为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云南、法治云南做出突出贡献,在强边固防、打击跨境违法犯罪、疫情防控、脱贫攻坚、重大专项工作以及急难险重任务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四是纪律作风严明。充分发挥党组织政治功能,队伍政治过硬、业务过硬、责任过硬、纪律过硬、作风过硬,团结协作、风清气正,近5年来主要负责人和其他班子成员没有发生违纪违法行为,受到人民群众高度认可。 (二)新时代政法楷模个人评选条件。一是政治坚定。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对党绝对忠诚,牢记初心使命,在重大政治和原则问题上、在大是大非面前旗帜鲜明、敢于亮剑。二是成绩显著。立足岗位职责,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在协调推动政法工作高质量发展中成绩突出,在参与全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全省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强边固防、打击跨境违法犯罪、疫情防控、脱贫攻坚、重大专项工作以及急难险重任务中,表现特别突出、事迹特别感人。三是作风优良。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模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业务精通、恪尽职守,勇于担当、甘于奉献,多年一贯表现优秀。四是纪律严明。模范遵守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规定,清正廉洁、作风正派,受到干部群众广泛称赞,近5年没有发生违纪违法行为。 四、推荐评选程序 省委政法委、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成立云南省新时代政法楷模推荐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省领导小组”),负责此次全省推荐评选表彰的组织领导和推荐评选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省委政法委政治部(队伍建设处),负责组织并会同有关部门承担推荐评选的具体实施工作。各州(市)党委政法委可参照成立推荐评选机构,负责做好本地区、本单位的推荐评选工作。 (一)组织推荐和单位公示。各州(市)党委政法委、省委政法委机关按照推荐名额和推荐评选条件,组织推荐评选。推荐对象由所在单位经民主推荐、政治审核、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并在本单位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的基础上,由县级以上党委政法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自下而上逐级审核推荐。各州(市)党委政法委和省委政法委机关形成初审推荐材料,具体详见《初审推荐材料清单》(附件2),于5月26日前报省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省级考察、评选及上报。省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单位推荐名单和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后,报领导小组按分配我省推荐上报数量1:1.25的比例确定拟推荐表彰考察对象,于6月8日前组织完成考察工作。考察结束后,报省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正式拟推荐表彰对象并按要求作出推荐排序,再次完善初审推荐材料后,于6月15日前报全国新时代政法楷模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初审。 (三)征求意见和省级公示。根据全国新时代政法楷模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初审反馈意见,省委政法委按照管理权限组织征求意见。涉及集体的,由被推荐对象所在单位征求同级纪委监委、组织人事部门意见;涉及个人的,由被推荐对象所在单位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求纪检监察、组织人事部门的意见。省委政法委统一就推荐集体及个人征求省级公安机关的意见。征求意见后,省委政法委在官网、官微和省级媒体进行全省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并按程序报批后,于7月15日前将正式推荐名单和材料(见附件10)报全国新时代政法楷模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复审。 (四)复审和全国公示。全国新时代政法楷模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正式推荐名单和材料进行复审,确定拟表彰对象并按程序报批后,在全国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全国新时代政法楷模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正式表彰对象。 五、奖励办法 中央政法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对正式表彰对象作出表彰决定,对受到表彰的集体授予“新时代政法楷模集体”称号,颁发奖牌、证书;对受到表彰的个人授予“新时代政法楷模个人”称号,颁发证书、奖金,享受省部级表彰奖励获得者待遇。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评选表彰宣传“新时代政法楷模”是加强党委政法委队伍建设、激励广大政法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的重要举措。今年是中央政法委首次开展评选表彰活动,各级党委政法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高度重视,坚持“谁推荐谁负责”,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做好宣传,切实把我省政法先进典型评选推荐出来,把先进事迹宣传出去,全面展现我省党委政法委系统干部职工积极干事创业、敢于担当作为的精气神。 (二)严把标准程序。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标准、条件和程序,全面考察推荐对象的政治素质、工作业绩、贡献大小和一贯表现,坚持好中选优、优中选强,确保推荐对象的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要结合我省地处边疆实际,注重推荐评选在强边固防、打击跨境违法犯罪、疫情防控、脱贫攻坚、重大专项工作以及急难险重任务中表现特别突出、事迹特别感人的基层一线干部职工。要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注重群众评价,自下而上、逐级推荐,确保推荐评选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切实评出正气、评出干劲。 (三)严肃工作纪律。对未按照程序和要求推荐的单位和个人,经查实后撤销推荐对象资格,取消该地区或有关单位参加下一届评选表彰的资格;对在推荐评选过程中有失职渎职或者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收受贿赂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因违纪违法等原因丧失先进性的受表彰对象,撤销其所获称号,并收回奖牌、证书,停止享受有关待遇。 各州(市)党委政法委负责评选工作的负责人和联系人的姓名 、职务、联系方式等信息(见附件13),于5月16日前通过政法内网报送至省委政法委政治部(队伍建设处)。 省委政法委政治部(队伍建设处)联系方式 : 联 系 人:杨 杰、袁雪梅 联系电话:15877970317、13577086751、0871-63992921(传真) 通讯地址:昆明市广福路8号省委政法委政治部(队伍建设处)
中共云南省委政法委员会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2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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