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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表彰奖励 > 内容关于开展 2022年云南省“10大名品”和绿色食品 “10强企业”“20佳创新企业” 评选申报活动的通知文章来源: 发布时间:2022/5/19 10:59:54 阅读次数:3944云南省农业农村厅 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 2022年云南省“10大名品”和绿色食品 “10强企业”“20佳创新企业” 评选申报活动的通知
各州、市人民政府: 为加大云南农业品牌建设力度,树立品牌发展典范,提升和扩大绿色云品在国内外的知名度和影响力,根据《中共云南省委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表彰奖励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云发〔2019〕5号)、《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云办发〔2020〕1号),按照《云南省农业农村厅 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发布〈云南省绿色食品“10大名品”评选管理办法(试行)〉和〈云南省绿色食品“10强企业”和“20佳创新企业”评选管理办法(试行)〉的通告》(云农通告〔2019〕第6号)和《云南省评比达标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同意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函》(云评办函〔2022〕21号),决定开展2022年云南省“10大名品”和绿色食品“10强企业”“20佳创新企业”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成立云南省“10大名品”和绿色食品“10强企业”“20佳创新企业”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省评选表彰领导小组”,组成人员见附件1),负责全面统筹和组织推荐工作,审核推荐名单,协调解决评选表彰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省评选表彰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农业农村厅,负责评选表彰的具体组织实施。省农业农村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分别按照云农通告〔2019〕第6号的相关规定,委托第三方评选机构开展审查评审。评选表彰工作结束后,省评选表彰领导小组自行撤销。 各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农业农村、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参照省级成立相应的评选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辖区名品名企评选工作的全面统筹和组织推荐工作,审核推荐名单,协调推进评选工作。 二、评选范围 (一)云南省“10大名品” 茶叶、蔬菜、中药材、水果、坚果、花卉、咖啡等七个产业的产品品牌和企业品牌,其中,茶叶、蔬菜、中药材各评选10个品牌;水果和坚果按8:2评选10个品牌;花卉和咖啡按7:3评选10个品牌;全省共评选50个品牌。 (二)云南省绿色食品“10强企业”和“20佳创新企业” 围绕精制茶及茶产品制造业、鲜花制品及制糖业、果蔬及坚果加工业、咖啡制造业、酒及饮料制造业、营养及功能性食品制造业(包括以中药材为原料的保健食品)、肉类食品加工业及其他“绿色食品牌”重点产业开展评选,不区分产业领域,依据评选办法分别采用不同的评选指标,评选出云南省绿色食品“10强企业”10户、“20佳创新企业”20户。 同一主体可同时申报“10大名品”、“10强企业”和“20佳创新企业”,但评选结果不交叉重复。 三、评选流程 (一)自愿申报。申报主体按照《2022年云南省“10大名品”申报指南》(附件2)和《2022年云南省绿色食品“10强企业”和“20佳创新企业”申报指南》(附件3)要求,填报相关申报信息,于2022年5月26日24:00前提交县级主管部门。 (二)县区审核和公示。县级农业农村、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别会同当地公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市场监管、应急管理、统计、金融、税务等有关部门,对涉黑涉恶、职工权益保障、合规用地、生态环境保护、食品质量安全、安全生产、金融信用、依法纳税、经营异常等情况以及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初审核实,将符合申报条件的申报主体名单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于6月6日前会同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共同签署审核意见并加盖公章,分别报送所属州(市)农业农村、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三)州市推荐。州(市)农业农村、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对县(市、区)提交的申报名单进行审核确认,提出推荐名单,会同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共同签署审核意见并加盖公章后,于6月17日前分别报送省农业农村厅、工业和信息化厅。 (四)初审和州(市)公示。第三方评选承办机构对各州(市)推荐的申报主体开展资格审查,对申报信息进行核实,提出符合参选条件的名单,经省评选表彰领导小组审核确认后,反馈给州(市)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进行5个工作日的社会公示。 (五)复审和全省公示。参选名单公示无异议后,第三方评选承办机构组织开展专家评审,按得分高低,提出各奖项的初选名单,提交公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市场监管、应急管理、统计、金融、税务等省级有关部门征求意见,专家评审及征求意见情况报请省评选表彰领导小组会议审议后,在全省范围进行5个工作日的社会公示,形成建议名单,按程序报批。 (六)表彰决定。省农业农村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共同向社会发布表彰决定。 四、相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云南省“10大名品”和绿色食品“10强企业”“20佳创新企业”评选活动是推进云南农业品牌化发展、促进全省食品工业龙头企业发展壮大的有效举措,有关部门务必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安排,扎实高效完成评选各项具体任务。 (二)规范实施。有关部门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各项评审要求,确保整个评选活动程序规范、全程透明、结果阳光。各参评主体要坚守诚信,如实填报信息,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不得弄虚作假。否则一经查实,取消申报资格。 (三)广泛参与。有关部门要积极做好评选活动的宣传动员工作,多渠道多角度广泛宣传,鼓励符合申报条件的经营主体积极参与。严格按时间节点做好申报审查、复核、上报等工作,切实把优质的农产品品牌和食品加工企业评选出来。 联系人及电话:省农业农村厅市场与信息化处,陈涛,0871-65749535。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食品药品工业处,冯志刚,0871-63513028。 2. 云南省农业农村厅 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2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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