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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劳动关系 > 调解仲裁公告 > 内容云南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当事人:张萍、岑楠、杨强、刘春笋、赵伟,公告类型:其他仲裁文书文章来源:云南人社厅 发布时间:2026/6/2 17:08:05 阅读次数:314云南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公告
张萍、岑楠、杨强、刘春笋、赵伟: 本院已受理你诉深圳爱福生交通安全统筹服务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云劳人仲案字〔2025〕2103、2107、2108、2110、2115号),因与你无法联系,且邮寄无法送达,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六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云劳人仲案字〔2025〕2103、2107、2108、2110、2115号视为撤回仲裁申请决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六年六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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