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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人社动态 > 政策解读 > 内容失业保险政策问答文章来源: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时间:2026/7/1 19:22:02 阅读次数:1680一、失业保险参保政策 1.什么是失业保险? 答:失业保险是国家立法强制实行的,对因失业而暂时中断生活来源的劳动者提供物质帮助和促进其再就业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
2.失业保险保障什么? 答:国家保障非本人原因而失去工作的劳动者,在一定时限内享受失业保险待遇,保障其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
3.失业人员都可以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吗? 答:不一定。只有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符合相关法定条件的才能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4.哪些用人单位及其人员必须参加失业保险? 答:企业事业单位及其职工,社会团体及其专职人员,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国家机关和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人员,都应当参加失业保险并缴纳失业保险费。 5.用人单位和个人都需要缴纳失业保险费吗? 答:失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个人共同缴纳,其中职工个人缴费部分由所在单位从职工工资中按月代扣代缴。
6.失业保险的缴费基数是什么? 答:参保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为其本人工资,单位缴费基数为本单位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之和。
7.失业保险的缴费基数如何确定? 答:个人月缴费基数高于上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300%的,按300%确定;低于的按60%确定。
8.失业保险费率是多少? 答:失业保险费率统一为3%,其中,用人单位按照当年本单位应当参加失业保险职工的工资总额的2%缴纳失业保险费,职工按照当年本人工资的1%缴纳失业保险费。国家和省实施阶段性降费率期间,按照阶段性费率执行。
9.在哪里进行失业保险参保登记? 答:失业保险参保登记实行属地管理。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30日内向证照登记地县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参保登记。
10.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如何处理? 答: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经办机构依据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共享数据予以变更。若要办理注销社会保险登记的,应当清缴失业保险欠费、滞纳金和罚款。
11.用人单位向哪个部门缴纳失业保险费? 答:用人单位需向所在地税务局自行申报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
12.用人单位人员发生增减变化怎么办? 答:及时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人员增减变更登记。
二、失业保险待遇政策 13.失业人员可以享受哪些失业保险待遇? 答:失业保险待遇分为定期待遇和一次性待遇。定期待遇指失业保险金等按月发放待遇;一次性待遇包括死亡待遇、价格临时补贴和国家规定的其他一次性待遇。
(一)定期待遇 14.申领失业保险金应具备什么条件? 答:申领失业保险金应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1)失业前用人单位和个人已累计缴费满1年的;(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
15.什么是“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都可以认定为“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1)劳动合同期满或用人单位主体资格消亡终止劳动合同;(2)用人单位因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客观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解除劳动合同;(3)用人单位因劳动者违纪、违反规章制度等原因,或虽无过错但不胜任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4)协商一致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5)因用人单位欠薪欠保等违法行为导致劳动者主动解除劳动合同;(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16.失业保险金标准是多少? 答:全省执行统一的失业保险金标准,按一类地区最低工资标准的90%执行。并随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而调整。
17.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有多长? 答:根据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及其本人累计缴费时间计算。具体为:缴满1年的,领2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满2年的,领4个月;满3年的,领7个月;满4年的,领10个月;满5年的,领13个月;满6年的,领15个月;以后每满1年的,增加领取1个月,但领取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18.申领失业保险金有时限要求吗? 答:申领失业保险金没有时限要求,失业人员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之前申领。
19.怎样申领失业保险金? 答:失业人员凭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到最后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失业保险金,也可把失业保险关系转移到户籍地经办机构申领,待遇发放期间不得中途变更发放地。
20.失业保险金由哪里发放? 答:失业保险金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月发放。
21.失业保险金什么时候开始发放? 答:失业人员提出失业保险金申请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从次月起发放。
22.之前领取过失业保险金,再次失业后,还能领吗? 答:领取失业保险金,没有次数限制,失业人员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就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23.失业保险金最多只能领24个月吗? 答:失业保险金单次领取期限最长为24个月,并非终生只能领取24个月。 劳动者领金期满后重新找到工作并参保,再次失业后符合申领条件的,可以继续申领失业保险金。
24.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还能一起领吗? 答:可以。失业人员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按其重新就业后的缴费时间计算本次失业应当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并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未领的失业保险金剩余期限合并,但合并后的领取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25.上次失业保险金没领完,重新就业不满一年又失业,还能接着领吗? 答:失业人员重新就业后不满1年再次失业的,可以继续申领其前次失业未领完的失业保险金。
26.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还有其他失业保险待遇吗? 答:个人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还可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月代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费;当生活物价上涨较快时,按规定发放价格临时补贴;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的,可申领技能提升补贴。 27.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缴纳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费用由哪儿出? 答:失业人员应当缴纳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支出,个人不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费。
28.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代缴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标准是多少? 答: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代缴标准为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应当缴纳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含生育保险费),缴费基数按照医疗保险统筹地区执行的最低缴费基数确定。
29.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怎样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费? 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受理失业保险金申请时,会告知失业人员可享受的代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政策。由失业保险金发放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其统一办理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参保缴费手续。
30.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代缴多长时间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 答:代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起止时间与计发失业保险金起止时间一致。
31.失业人员未及时申领失业保险金,申领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断保会不会影响享受医保待遇? 答:领金人员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连续中断缴费时间不超过3个月的,失业保险基金代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费后即可正常享受待遇,不设置等待期。
32.失业人员申领失业保险金前,已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是不是享受不了缴纳医保的政策优惠呢? 答:对已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职工医疗保险等原因导致无法统一办理的,经办机构及时告知原因,并经本人申请,向其支付领金期间未成功代缴但本人已实际缴纳的职工医疗保险费,支付金额不得高于当地代缴标准。
33.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能否以个人身份缴纳养老保险费? 答: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可以个人身份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不影响其享受失业保险金及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34.申领失业保险金对以后找工作有影响吗? 答:领取失业保险金对今后就业没有任何影响。失业保险金是单位和个人依法履行参保缴费义务后劳动者失业时享受的一项保障基本生活的权利。
35.申领失业保险金期间可以购买商业保险吗? 答:可以。失业保险金申领与是否购买商业保险无关。
36.主动离职可以申领失业保险金吗? 答:不符合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条件,不能申领失业保险金。
37.农民合同制工人如何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答:农民合同制工人与城镇职工同等缴纳失业保险费,同等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38.退役军人需要参加失业保险吗? 答:退役军人在企业事业等用人单位就业的,依法参加失业保险,缴纳失业保险费。
39.未及时就业退役军人有失业保障吗? 答:退役军人保障法实施(2021年起)以后,退出现役后未能及时就业的,可到户口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失业保险待遇。但是以退休、供养方式安置的退役军人除外。
40.未及时就业退役军人参保缴费年限如何计算? 答:未及时就业退役军人的服现役年限视同参保缴费年限。
41.未及时就业退役军人可以享受什么公共就业服务? 答:退役军人退出现役后未能及时就业的,可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享受职业介绍、创业指导等公共就业服务。
42.未能及时就业的退役军人,如何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答:退役后未能及时就业的退役军人,在办理失业登记后可持身份证或社保卡,退出现役证书或军(警)官(文职干部)转业(复员)证、军(警)士(义务兵)退出现役证,到户口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失业保险待遇。
43.未能及时就业的退役军人,能享受什么样的失业保险待遇标准? 答:未就业退役军人所享受失业保险待遇项目及管理服务事项,与其他参保失业人员一致。
44.退役军人的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如何确定? 答: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按服役期与入伍前、退役后参加失业保险的实际缴费年限合并计算。
45.退役军人视同缴费年限核定业务如何办理? 答:需要核定视同缴费年限的退役军人,由个人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申请,提供本人身份证和相关机关出具的军人服现役年限等相关证明材料。
46.怎样确认为大龄失业人员? 答: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且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人员。
47.大龄领金人员领金期满,还能继续领取失业保险金吗? 答:继续发放失业保险金至法定退休年龄。
48.超龄劳动者能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吗? 答:对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但尚未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参保失业人员,在办理失业登记后,可按规定申领失业保险金。
49.在什么情况下,失业人员不能继续领取失业保险金? 答: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1)重新就业的;(2)应征服兵役的;(3)移居境外的; (4)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5)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政府指定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适当工作或者提供的培训的。
50.重新就业的认定情形有哪些? 答: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若出现以单位名义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不含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不含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正常参保缴费)、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不含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职业伤害保障等)、申报工资薪金所得、进行就业登记等情形的,认定为重新就业。
51.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的人员能领取失业保险金吗? 答:已进行灵活就业人员登记并领取社会保险补贴的人员,不能同时领取失业保险金。
52.享受哪些养老保险待遇后,就不能领取失业保险金? 答:申领失业保险金人员正处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待遇、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状态的,不能领取失业保险金。
53.享受养老保险病残津贴的人员,还能申领失业保险金吗? 答:享受养老保险病残津贴期间,不能同时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54.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担任社区工作者、村干部还可以继续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吗? 答:失业人员在担任社区工作者、村干部期间,按月领取的基本报酬或固定补贴高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不得享受失业保险金等待遇。
55.失业人员出现停止享受失业保险金情形后,应在多长时间内告知经办机构? 答:失业人员或者其亲属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告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二)一次性待遇 56.领金人员的价格临时补贴怎么发放? 答: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当物价水平达到国家规定条件时,对正在按月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发放价格临时补贴,随失业保险金按月一并发放。
57.领金人员的价格临时补贴标准是多少? 答:正在按月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的价格临时补贴与失业人员当月应领取失业保险金挂钩,若低于每人每月15元,则按15元发放。
58.大龄领金人员参加职工养老保险有什么政策支持? 答:2025年1月1日至2039年12月31日期间,在省内领取失业保险金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人员(含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符合继续发放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以个人身份参加本省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按我省灵活就业人员最低缴费档次标准支付其已缴纳的养老保险费。
59.大龄领金人员怎样享受职工养老保险政策支持? 答:符合条件的大龄领金人员,应在办理退休业务后次月起,凭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费缴费凭证、费用申报表及身份证明等材料,通过网厅或线下方式向领金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一次性申领养老保险缴费补助。经办机构审核后发放至本人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
60.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家属能不能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答: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其遗属可申领一次性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61.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可以同时享受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各项补助金吗? 答:个人死亡同时符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工伤保险丧葬补助金和失业保险丧葬补助金条件的,其遗属只能选择领取其中的一项。
62.领金人员死亡的,其家属能领取多少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答: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向其供养的配偶、直系亲属发放一次性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丧葬补助金标准为:本人失业前12个月的月平均缴费工资×3个月;抚恤金标准为:本人失业前12个月的月平均缴费工资×11个月的。
三、阶段性失业保险稳岗惠民政策 63.失业保险降费率政策惠及哪些单位? 答:参加失业保险且正常缴费的用人单位,不区分行业、不限制类型,均可享受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普惠政策。目前失业保险阶段性降费率由2%降低至1%,其中单位缴纳0.7%、个人缴纳0.3%。
64.参保单位如何享受阶段性失业保险降费率优惠政策? 答:参保单位无需单独申报,在申报缴费时系统自动降低缴费比例,政策优惠一键直达。 65.什么是失业保险稳岗返还? 答: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是政府为稳定就业岗位、鼓励企业不裁员或少裁员,对企业上年度缴纳的失业保险费按一定比例进行返还的一项惠企政策。
66.稳岗返还政策惠及哪些单位? 答:企业、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均可享受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
67.享受稳岗返还政策的条件是什么? 答:参保单位足额缴纳上年度失业保险费12个月(含)以上,且处于正常参保缴费状态;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的,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和所在地区产业结构调整和环保政策,且不属于“僵尸企业”以及严重失信的,可以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
68.稳岗返还政策标准是什么? 答:大型企业按照企业及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按60%比例返还。
69.稳岗返还资金用途是什么? 答:稳岗返还资金可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稳定就业岗位以及降低生产经营成本支出。
70.如何享受稳岗返还政策? 答:稳岗返还推行“免申即享”经办模式,主动向符合条件的企业推送政策信息,经企业确认后及时发放返还资金到企业对公账户;对没有对公账户的小微企业,资金直接返还至当地税务部门协助提供的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账户。 劳务派遣单位稳岗返还资金需主动向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申请。派遣到机关事业单位的劳动者不在稳岗返还政策覆盖范围之内。
71.劳务派遣单位享受的稳岗返还资金如何分配? 答:稳岗返还资金涉及自有员工部分由劳务派遣单位全额享受;涉及被派遣劳动者部分,对劳务派遣单位仅代发工资、代缴社会保险费,不承担被派遣劳动者退回后工资、社会保险费、经济补偿金等稳岗责任的,由用工单位全额享受。 72.劳务派遣单位收到稳岗返还资金后有什么要求? 答:劳务派遣单位收到稳岗返还资金后,要在30日内拨付至用工单位并将拨付凭证报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同时告知用工单位按规定使用资金。未按规定使用和拨付稳岗返还资金的,要求其退回未使用和拨付部分,并取消下一年度申领资格。
73.什么是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 答:一次性扩岗补助是为鼓励企业及社会组织拿出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就业给予补助的一项惠企政策。
74.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受益范围? 答:企业,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
75.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惠及哪些就业群体? 答:企业或社会组织招用毕业年度及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可按每招用1人1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
76.一次性扩岗补助的申领条件是什么? 答:企业或社会组织招用毕业年度及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签订劳动合同并为其足额缴纳3个月以上失业、工伤、职工养老保险费的,方可享受一次性扩岗补助。
77.一次性扩岗补助能重复享受吗? 答:同一人不论身份是否变更,参保企业是否变更,其信息只能用来享受1次一次性扩岗补助,不得跨年度、跨地区、跨企业重复享受;已经享受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政策的,不再享受一次性扩岗补助。
78.什么是技能提升补贴政策? 答:技能提升补贴是为助力企业参保职工提高岗位职业技能,失业人员提升技能水平增强再就业能力,对取得相关证书的人员按规定给予补贴的一项政策。
79.哪些证书能享受技能提升补贴政策? 答:取得列入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发布的2026年云南省急需紧缺职业(工种)目录、职业中类与所在企业行业类别一致、数字和绿色职业等级证书之一的,可以享受技能提升补贴政策。
80.哪些人群可以享受技能提升补贴政策? 答:参加失业保险12个月(含)以上的企业在职职工或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
81.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有时限要求吗? 答:企业在职职工或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取得相关证书的,可在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技能提升补贴。
82.技能提升补贴标准是多少? 答:补贴标准为:初级(五级)证书可申领1000元、中级(四级)1500元、高级(三级)2000元。
83.技能提升补贴一年可以享受几次? 答:同一参保人一年内只能申请享受1次技能提升补贴;对取得多项急需紧缺职业(工种)证书的,可增加2次补贴次数,一证一补贴。
84.享受技能提升补贴有什么要求? 答: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只能申请并享受1次,且不得与就业补助资金支持的职业培训补贴重复享受。已享受同一职业(工种)高级别证书技能提升补贴的,不再享受低级别证书补贴。
四、失业保险经办服务 85.用人单位和个人可以通过哪些渠道办理失业保险事务? 答:可以通过云南人社一体化公共服务平台(http://hrss.yn.gov.cn)或登录“云南人社12333”APP等服务渠道办理,也可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服务窗口办理。
86.失业保险金发放至个人银行账户吗? 答:原则上发放至本人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特殊情况依个人申请,可发放至本人其他银行账户。
87.个人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如何处理? 答: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责令退回;难以一次性退回的,可以签订还款协议分期退回,或从其后续享受的社会保险待遇或个人账户余额中抵扣。
88.失业人员当月申领失业保险金,从何时开始发放? 答:从次月起发放。
89.跨省就业后缴纳的失业保险怎么办? 答:职工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失业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90.失业人员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申领失业保险待遇时,如何计算缴费期限? 答: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归集其本省不同参保地的缴费信息,合并计算有效缴费记录。
91.跨省转入失业保险关系需符合什么情形? 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转入我省。(1)在我省失业保险处于参保缴费状态;(2)本省户籍人员要求返回我省享受失业保险待遇;(3)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成建制划转至我省;(4)符合国家规定的其他情形。
92.在我省跨地区就业并参加失业保险的,是否需要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转移? 答:参保职工、未足额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在本省行政区域内跨地区就业并参加失业保险的,无需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转移。
93.回户籍地领取失业保险金必须将养老保险关系同步转回吗? 答:目前,国家暂未对失业保险关系转移时同步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作统一要求。选择回户籍地申领失业保险金,须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转移。
94.失业保险关系转回户籍地后,还能在最后参保地申领失业保险金及其他相关待遇吗? 答:不能。失业人员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可选择在最后参保地或户籍地申领失业保险金及其他相关待遇,待遇发放期间不得中途变更发放地。
95.失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包括哪些内容? 答:包括用人单位和个人登记信息、缴费信息、享受待遇资格及领取待遇的信息,以及其他反映失业保险个人权益的信息。
96.失业人员申领失业保险金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答:失业人员凭身份证和银行卡或凭身份证和社保卡(激活金融功能)即可办理,不需离职证明;单位需先在系统办理停保并标注失业原因。
97.骗取失业保险金有什么后果? 答:责令退回,并处骗取金额2-5倍罚款;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98.如果员工是主动辞职(个人原因),企业在开具证明时应注意什么? 答:必须在证明中明确写明“因劳动者本人原因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这是员工无法申领失业保险金的依据,避免因表述模糊引发争议。
99.参保职工失业后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企业需要承担任何费用吗? 答:不需要。但若因企业未依法缴费、或出具虚假证明导致员工无法申领或基金损失的,企业需承担赔偿责任。
100.企业因员工违纪而解除合同,影响其领失业保险金吗? 答:不影响。只要是企业单方提出的解除行为(包括因严重违纪解除),均属于“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员工符合其他条件即可申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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