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聚焦

首页 > 表彰奖励 > 内容

云南省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 中共云南省委老干部局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云南省关心下一代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文章来源: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时间:2026/7/6 11:00:10    阅读次数:554     

各州(市)关工委、老干部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国资委、省委金融工委,省教育厅、中国铁路昆明局集团有限公司关工委:

新时代以来,云南省各级关工委组织和广大“五老”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充分发挥“五老”优势作用,在加强青少年思想道德建设,助力乡村振兴,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关爱保护困境儿童、流动儿童和留守儿童,扩大中外青少年人文交流等方面,积极主动作为,涌现出一大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为表彰先进、弘扬正气,经省委、省政府批准,省关工委、省委老干部局、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决定,评选表彰一批云南省关心下一代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表彰名额

(一)评选范围

各州(市)、省教育厅、省属国有(民营)企业、中国铁路昆明局集团有限公司从事关心下一代工作的集体和个人。

(二)表彰名额

评选表彰云南省关心下一代工作先进集体50个,先进个人100名。相关单位可推荐一个备选集体或个人(名额外)。

(三)名额分配

具体名额分配见《云南省关心下一代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推荐名额分配表》(附件2)。拟推荐集体和个人原则上不能集中在同一单位,不能因同一事迹或贡献而集中推荐,已经受到同级或上级同类表彰的,除有新的重大贡献外,不再推荐。

二、评选条件

(一)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1. 组织机构优化,领导班子建设好。班子健全、结构合理,班子成员特别是主要领导政治坚定、作风端正、工作扎实、有奉献精神,热爱关心下一代工作;班子成员分工明确、各负其责、团结协作、廉洁勤政、履职尽责,在党委、政府领导下,主动协同有关部门,根据青少年的特点开展工作,当好党委、政府的参谋和助手。近5年内领导班子成员无违纪违法问题。

2. 动员激励有效,“五老”作用发挥好。发挥“五老”的独特优势和作用,为青少年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调动广大老同志的工作热情与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对“五老”做到政治上尊重、思想上关心、生活上照顾、工作上支持,为他们施展才华、开展工作、创建平台,提供必要的条件,鼓励支持“五老”人员积极参与各类关工活动并取得突出成果。

3. 工作机制完善,制度健全执行好。制定完善关工委学习、会议、管理、调研、计划、总结、报告等规章制度,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完善协作机制,注重与社会各方各界形成广泛的协作机制,全力推进关工工作社会化。调动好、保护好、发挥好“五老”工作积极性。

4. 关爱质效突出,活动经常效果好。尽关工委所能,和有关部门、社会各界一起积极开展具有时代特征的有益于青少年健康成长的活动;在实践中形成符合当地实际情况、有特色的工作品牌;加强青少年活动阵地、教育场所建设,为关工委和“五老”更好地开展活动创造条件,搭建平台。工作中坚持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营造浓厚文化氛围,扩大社会影响。

5. 不断向新向优,积极探索创新好。注重调查研究,探索青少年的成长规律和特点,研究创新做好青少年工作的新途径、新方法;掌握第一手材料,及时发现、总结、宣传、推广先进典型和特色品牌;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结合关工委实际,开拓形式多样、生动活泼、青少年喜闻乐见的关爱活动新空间。

(二)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1. 政治思想好。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关心下一代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严守政治纪律与规矩,大局观念强,不折不扣贯彻落实上级关工委和地方党委部署要求,在凝聚“五老”力量、护航青少年健康成长中站稳政治立场、把准政治方向。

2. 奉献意识强。弘扬“忠诚敬业、关爱后代、务实创新、无私奉献”的“五老”精神,经常深入基层,密切联系青少年,积极主动地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坚持不图名利向“未来”,为青少年办实事做好事,竭诚为青少年健康成长服务。

3. 工作作风好。工作作风扎实过硬,始终践行群众路线,把下一代的成长发展放在心头,主动深入青少年群体、贴近青少年生活,始终与下一代同呼吸、共命运,想青少年之所想、急青少年之所急,帮青少年之所需,甘当下一代成长路上的引路人和同行者。

4. 服务质效优。坚持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和青少年需求开展工作,在加强青少年思想道德教育、法治教育、心理教育,助力乡村振兴,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关爱保护困境儿童、流动儿童和留守儿童,促进家庭家教家风建设等方面出实招、有作为,工作成效显著。

5. 深耕关心下一代工作。常年坚守工作岗位,立足岗位当好表率,以身作则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恪守公德、品行端正,群众认可度高,恪尽职守、务实履职,从事关心下一代工作5年以上(时间截止2026年6月),无违纪违法问题。

三、组织领导

省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省委老干部局、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联合组成云南省关心下一代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小组(以下简称省评选表彰工作小组),负责本次评选表彰的组织领导工作(成员名单见附件1)。省评选表彰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关工委办公室,负责评选表彰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评选表彰工作结束后,工作组自行撤销。

各州(市)、县(市、区)关工委、老干部局(关工办上级领导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负责本地区的推荐审核工作。省教育厅、中国铁路昆明局集团有限公司关工委,省国资委、省委金融工委党建处负责本单位(系统)的推荐审核工作。

四、评选程序

评选表彰工作坚持自愿、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原则,严格按照自下而上、民主择优的方式进行。严格执行“两审三公示”制度,即实行初审、复审两次审核,分别在本单位、州(市)范围和全省范围内进行公示,每次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一)基层推荐和本单位公示

各基层单位拟推荐对象须由本单位按照评选条件进行民主差额推荐,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由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并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应包括拟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和简要事迹,公示无异议后按程序上报。

(二)州(市)和厅(局)推荐审核

各推荐单位应对推荐程序的规范性、推荐材料的真实性以及推荐对象的身份、简历、事迹等进行认真审核,经集体研究确定初审推荐对象,并于2026年7月20日前向省评选表彰工作小组办公室报送初审推荐材料。

初审推荐材料包括:初审推荐工作报告、云南省关心下一代工作先进集体推荐登记表(附件3)、云南省关心下一代工作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附件4、附件5)、云南省关心下一代工作先进个人推荐登记表(附件6)、云南省关心下一代工作先进个人推荐审批表(附件7、附件8)。

初审推荐工作报告内容包括:本地区(本单位)推荐工作组织情况、对拟推荐对象进行审核意见、集体研究、公示、推荐意见等情况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要求真实准确、内容详实,防止千人一面、泛泛而谈。推荐材料请报送电子版和PDF版(加盖公章),电子版材料均刻录成光盘附送。

(三)初审和州(市)厅(局)考察、征求意见和公示

省评选表彰工作小组办公室对报送的推荐材料进行初审,报省评选表彰工作小组同意后,将初审结果反馈各推荐单位。

各推荐单位按照反馈意见,采取适当方式进一步深入考察推荐对象,并按照有关规定征求纪检监察机关和公安(推荐对象户籍所在地县级公安机关)等部门意见。其中,对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还应当按照管理权限征求组织人事、审计等部门意见;对企业及其负责人还应当征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生态环境、应急管理、税务、市场监管、金融监管等部门意见;对非公有制企业及其负责人增加征求统战、社会工作部门和工商联等意见。在本地区、本部门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应及时向省评选表彰工作小组办公室报告,同步开展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若在规定时限内无法作出结论的,取消该推荐对象参评资格。对公示无异议的推荐对象,各推荐单位于收到初审反馈意见15日内向省评选表彰工作小组办公室报送正式推荐材料。

正式推荐材料包括:正式推荐工作报告、公示报样或链接、云南省关心下一代工作先进集体推荐登记表(附件3)、云南省关心下一代工作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附件4、附件5)、云南省关心下一代工作先进个人推荐登记表(附件6)、云南省关心下一代工作先进个人推荐审批表(附件7、附件8)、征求意见表(附件9、附件10)纸质材料,一式3份。

正式推荐工作报告内容包括:推荐工作组织、公示情况、考察情况、研究情况、推荐意见、征求意见等。推荐材料请同时报送纸质版和电子版,纸质版3份(加盖公章),电子版材料均刻录成光盘附送。

(四)复审和全省公示

省评选表彰工作小组召开会议对推荐单位报送的正式推荐对象进行复审,对审议通过的拟表彰对象,根据需要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并在全省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设立投诉举报电话。公示期间,如有异议,由省评选表彰工作小组办公室组织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报省评选表彰工作小组审批。

(五)作出表彰决定

省评选表彰工作小组根据公示情况,研究确定正式表彰对象名单,以云南省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中共云南省委老干部局、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名义联合印发表彰决定。

五、奖励办法

对评选出的集体授予“云南省关心下一代工作先进集体”称号,颁发奖牌。对评选出的个人授予“云南省关心下一代工作先进个人”称号,颁发证书并发放一次性奖金。

六、工作要求

(一)坚持面向基层,倾斜工作一线。按照相关规定,州(市)级关工委不参加云南省关心下一代工作先进集体的评选,副厅级(原任)以上个人不参加先进个人评选,在职兼任关工委领导的干部不参加先进个人评选;县处级(原任)(包括机关一至四级调研员,事业单位五、六级职员)干部不超过推荐名额的20%。

(二)坚持统筹兼顾,注重点面结合。各州(市)厅(局)关工委要坚持上下统筹、左右兼顾,充分兼顾到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机关(部门)、企事业单位、大中小学校、幼儿园关工委。

(三)严格评选条件,突出实际业绩。坚持实事求是,好中选优申报原则,对拟推荐对象严把政治关、事迹关、廉洁关、民主推荐关。各推荐单位要严格履行程序,对推荐工作的规范性、推荐材料的真实性切实负起责任,坚决杜绝带“病”推荐、参评,确保推荐的集体和个人具有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

(四)严格评选纪律,确保评选质量。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集体和个人,经查实后撤销其参评资格。

各地各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精心部署,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严谨细致做好推荐工作。要严格标准程序,认真审核把关,全面考察拟推荐对象一贯表现,务求每个表彰对象都经得起检验。

(五)弘扬“五老”精神,大力宣传先进典型。要加强学习宣传,讲好先进典型故事,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在广大老同志中乃至全社会推动形成崇尚先进、见贤思齐、争当先进的浓厚氛围。

七、联系方式

云南省关心下一代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小组办公室:云南省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地址: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西昌路249号(原省委二号院)

邮政编码:650032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彭云强  0871—63993951

向  丽  0871—63993973

电子邮箱:SGGWYL@126.COM

 

附件   2.云南省关心下一代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推荐额分表.docx    

          3.云南省关心下一代工作先进集体推荐登记表.doc         

          4.云南省关心下一代工作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州市).docx        

          5.云南省关心下一代工作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省直单位).d

          6.云南省关心下一代工作先进个人推荐登记表.docx

          7.云南省关心下一代工作先进个人推荐审批表(州市).docx

          8.云南省关心下一代工作先进个人推荐审批表(省直单位).docx

          9. 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先进集体 先进个人征求意见表.docx

          10.企业(负责人)征求意见表.docx

 

          

 

 

 

云南省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    中共云南省委老干部局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6年6月24日


  • 栏目导航

网站地图

主办单位: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运行维护: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信息中心

联系方式:0871-12333

滇ICP备10002878号   滇公网安备 53010202000568号   网站标识码:5300000003

版权所有,未经授权,不得转载、引用

云南省营商环境投诉举报和问卷调查平台

我要投诉
我要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