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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实施制造业根基工程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11-01 09:04 浏览次数:1527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实施制造业根基工程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

云人社通〔2022〕49号


各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业和信息化局、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和关于技能人才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技能云南”行动的意见》(云政发〔2021〕28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十四五”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规划的通知》(云政发〔2022〕24号)精神,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务院国资委关于印发<制造业技能根基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人社部发〔2022〕33号)和《关于做好制造业技能根基工程组织实施工作的通知》(人社职司便函〔2022〕29号)文件要求,大力培养制造业高素质技能人才,推动云南经济社会高质量跨越式发展,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围绕省人民政府关于全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战略部署,深入实施“技能云南”行动,以服务构建现代制造业体系、加快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为主题,突出制造业技能人才思想政治引领,加强理想信念教育,强化质量意识培育,聚焦制造业重点领域,加大制造业高新技术、数字技能和急需紧缺职业(工种)政府补贴培优支持力度,推进制造业企业技能人才培养评价工作,促进制造业技能人才“人人持证”,持续优化使用发展环境和激励机制配套支撑,打造一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云南省制造业技能人才队伍。

二、具体任务

(一)开展制造业技能人才培训。紧扣烟草产业、有色金属产业、绿色食品工业等支柱产业“强链”提升,化工产业、钢铁产业、建材产业、特色消费品制造业等传统产业“延链”突破,绿色铝、绿色硅、新材料、生物医药、先进装备制造、电子信息制造业等新兴产业“补链”发展,持续开展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坚持政府补贴培训、企业自主培训、市场化培训共同推进,支持制造业企业大规模开展岗位技能提升培训。突出“高精尖缺”导向,对照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结合我省先进制造业、现代物流业、绿色能源、数字经济等产业需求,调整、扩充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标准目录,动态征集和调整制造业优质培训项目,适当上调补贴标准。鼓励实施“揭榜挂帅”机制开展项目制培训。支持引导高校和职业院校毕业生、失业人员、农村转移劳动者等就业重点群体参加制造业相关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促进其实现就业,缓解制造业“招工难”问题。到2025年,全省累计培训不少于10万人次。

(二)推行制造业工学一体化技能人才培养。支持和引导全省技工院校对接制造业产业链、创新链发展,建设一批符合我省先进制造业需要的新兴专业和优质专业,加强制造业相关专业建设和扶持,培养一批制造业方面技能人才。鼓励技工院校按规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具有制造业方面丰富实践经验的工程技术人员和高技能人才担任专业课教师或实习指导教师。强化工学一体化教师队伍建设,结合制造业企业岗位需求开发培训计划,鼓励技工院校与先进制造业企业共建技工教育联盟(集团),技工院校教师定期到制造业企业学习实践。到2025年,全省技工院校累计招收与制造业相关专业学生不少于30000人。

(三)全面推行制造业企业新型学徒制。在制造业企业全面推行“招工即招生、入企即入校、企校双师联合培养”的中国特色企业新型学徒制,引导制造业企业按照岗位总量的一定比例设立学徒岗位,组织技能岗位新招用员工、转岗员工和在职职工参加学徒培训。聚焦企业生产重点领域、关键环节,推行培养和评价“双结合”,企业实训基地和院校培训基地“双基地”,企业导师和院校导师“双导师”培养模式,不断提升学徒关键核心工艺水平和技术创新能力。支持企业建立学徒奖学金、师带徒津贴等,激发师徒积极性和主动性。支持校企双方采取菜单培训、订单培训、定岗培训等方式培养制造业技能人才。

(四)拓宽制造业技能人才发展通道。拓展制造业技能人才职业技能等级设置,支持和引导制造业企业增加职业技能等级层次,对设有高级技师的制造业职业(工种),可在其上增设特级技师、首席技师等岗位等级。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鼓励制造业高技能人才申报工程技术类职称。健全制造业技能人才评价制度,支持符合条件的制造业企业结合生产经营特点和实际需要,自主确定评价职业(工种)范围,自主设置岗位等级,自主开发制定岗位规范,自主运用评价方式开展技能人才职业技能等级评价。鼓励企业建立与薪酬、岗位晋升相互衔接的职业技能等级制度。打破学历、资历、年龄、身份、比例等限制,对技能高超、业绩突出的制造业企业一线职工,可按照规定直接认定为高级工以上职业技能等级。

(五)大力培养制造业高技能人才。加强制造业紧缺急需高技能人才培养,支持高技能人才参与基础研究、重点科研、工艺改造、产品研发等项目,增强人才链与产业链契合度。对企业关键岗位高技能人才开展新知识、新技术、新工艺等方面培训。大力培养制造业高技能领军人才,以“兴滇英才支持计划”首席技师专项为牵引,选拔一批技能水平拔尖、技艺技术精湛、实践经验丰富、成效突出的制造业技能大师,按规定给予专项工作经费和特殊生活补贴,发挥其带徒传技、技能攻关、技能推广等方面作用。对符合条件的制造业领域“兴滇英才支持计划”首席技师,优先参评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和享受省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并纳入云南省高技能人才表彰。

(六)增强制造业培训基础能力建设。依托中国(云南)自由贸易区、滇中新区、国家级省级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等,鼓励优质技工院校、制造业龙头企业、单项冠军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等,扶持建设一批制造业根基工程技能培训基地,开展技师、高级技师、特级技师、首席技师培训研修。支持基地面向产业链上下游的中小微企业职工提供培训服务,促进制造技术更新升级。通过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新建一批公共实训基地,加大制造业公共职业技能培训供给。支持各地以现有公共实训基地为平台,统筹职业院校、行业协会、制造业企业及其他社会组织的培训资源,提高制造业培训资源综合利用效率和使用质量。鼓励在现有的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开展制造业技能人才培养。鼓励县域制造业职业技能培训场地、设备共建共享。

(七)组织制造业职业技能竞赛活动。以全国技能大赛、国家行业职业技能竞赛为引领,聚焦制造业重点领域,组织开展制造业相关职业(工种)竞赛活动。其中,组织举办全国工业和信息化技术技能大赛、全国人工智能应用技术技能大赛、全国服务型制造应用技术技能大赛省级选拔赛,并在全省技能大赛中优先考虑设置制造业相关项目,获奖人员按相关规定给予奖励。鼓励各地、各企业积极开展制造业职业技能竞赛,推广集中开放、赛展结合的职业竞赛模式;鼓励和引导制造业企业、行业协会等支持、参与办赛,引导制造业行业企业立足生产、经营实际,大力开展岗位练兵、技术比武活动,提升职工职业技能水平,促进更多制造业高技能人才脱颖而出。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州(市)要将实施制造业根基工程作为重要任务,统筹规划,精心组织。建立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国资委等部门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加大组织推动力度,在政策、项目和资金上对制造业根基工程给予重点支持,形成齐抓共管、分工协作的工作机制。积极组织动员行业协会、企业、技工院校共同实施。各级国资部门要指导各级制造业国有企业强化责任担当,率先启动实施。

(二)强化资金保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筹安排制造业技能人才培养专项资金,各州(市)要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加大就业补助资金、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失业保险金、企业职工教育经费、人才队伍建设经费等统筹力度,支持制造业技能人才培养培训工作。制造业企业依法履行职工教育培训主体责任,按照《关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1号)和《关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提取与使用管理的意见》(财建〔2006〕317号)等规定,足额提取职工教育经费,其中60%以上用于一线职工的教育和培训。

(三)优化激励机制。各州(市)要引导制造业企业根据《技能人才薪酬分配指引》(人社厅发〔2021〕7号),建立健全体现技能价值激励导向的薪资分配制度。对一线生产技术岗位的技能人才,制造业企业可结合实际设置技能津贴、带徒津贴、专项特殊津贴等。对核心技术岗位、关键工序和急需紧缺技能人才,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建立高技能人才协议工资制和项目工资制,增加实行年薪制、股权制和期权制的高技能人才数量。探索对参加技术攻关、技术革新做出贡献的高技能人领军人才,以资金、股份、期权等方式给予相应奖励。可依托技能大师工作室探索推行“工程师+高技能领军人才”的团队合作模式,在重点工程、重大项目、关键环节中推动科技创新研发与生产实践紧密结合。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2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