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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8-16 05:31 浏览次数:8366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

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云人社发〔2022〕39 号

 

各州、市人民政府,各用人单位: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对我省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具体标准

(一)一类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90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8元。

(二)二类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75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7元。

(三)三类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60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6元。

具体地区类别划分及对应最低工资标准见附表。

二、适用范围

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我省辖区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和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依法成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合伙组织、基金会和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其中,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的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的劳动者。

三、计算口径

计算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报酬,包括按规定应由劳动者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但不包括加班加点工资,补偿劳动者特殊或者额外劳动消耗的津贴,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规定的非工资性福利待遇和用人单位通过补贴伙食、住房等支付给劳动者的非货币性补贴。

四、执行时间

上述标准自2022年10月1日起执行。全省各用人单位应在本标准发布后10日内将该标准向本单位全体劳动者公布。

   

附件:云南省最低工资标准及适用地区表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2年8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