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 印发重大行政决策及政策文件综合审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8-14 10:16:47 浏览次数:4675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
印发重大行政决策及政策文件综合
审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处室(局、中心、院、所、办),省社会保险局、省就业局、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现将《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重大行政决策及政策文件综合审查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2023年7月28日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重大行政
决策及政策文件综合审查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提高重大行政决策及政策文件制定水平,推进依法科学决策,深入推进作风革命和效能革命,提高风险评估、公平竞争审查、合法性审核工作质效,决定实行重大行政决策、政策文件(行政规范性文件)综合审查制度。现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综合审查适用范围
(一)报省委、省政府批准印发的重大政策文件
(二)以厅名义发布实施的重大决策事项及政策文件
二、综合审查内容
(一)风险评估
根据《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办法》,对作出的涉及本行政区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全局,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可能对社会稳定、公共安全等方面造成影响的重大决策事项的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和可控性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二)公平竞争审查
根据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商务部、司法部印发的《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对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规范性文件以及政策措施进行公平竞争审查。
(三)合法性审核
根据《云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办法》及《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及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等规定,对重大决策事项和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制定主体、权限、依据、内容、程序等方面的合法性进行审核。
三、综合审查程序
(一)确定审查环节。由决策事项或政策文件承办单位根据重大决策事项或政策文件的性质及内容,依据相关规定,确定是否进行风险评估、公平竞争审查以及合法性审核。
1.重大决策事项应当进行风险评估和合法性审核,涉及市场主体的还应当进行公平竞争审查。
2.政策文件应当进行合法性审核,根据内容确定是否进行风险评估和公平竞争审查。
(二)开展风险评估。承办单位通过专家论证、第三方评估等方式组织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评估报告报厅推进法治人社建设工作领导小组风险评估工作组进行审核备案。
办公室、政策法规处、社会保险基金监管处、信访处、行政审批处、直属机关党委(人事处)按照职责分工,分别对评估报告提出审核意见。厅推进法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各处室审核意见后,统一出具审核备案决定。
(三)开展公平竞争审查。承办单位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并将公平竞争审查初审意见报厅推进法治人社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组进行审核备案。
政策法规处负责对涉企内容是否限制市场主体权利、增加市场主体义务、限制市场主体公平竞争提出审核意见。
规划财务处负责对涉企内容是否符合人社事业发展规划以及年度人社事业发展计划指标提出审核意见。
行政审批处负责对涉企内容是否符合“放管服”改革、减证便民等要求提出审核意见。
厅推进法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各处室审核意见后,统一出具审核备案决定。
严格按要求向驻厅纪检监察组和直属机关纪委报备、备案,主动接受纪律监督。
(四)开展合法性审核。承办单位向厅推进法治人社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合法性审核工作组提出合法性审核事项。
政策法规处负责对决策事项的主体、权限、依据、内容、程序的合法性进行审核。
厅办公室、规划财务处对涉及资金的内容提出合法合规性审核意见。
规划财务处、社会保险基金监管处对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使用的内容提出合法合规性审核意见。
厅推进法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各处室审核意见后,统一出具合法性审核决定。
严格按要求向驻厅纪检监察组和直属机关纪委报备、备案,主动接受纪律监督。
四、工作任务分工
(一)搭建工作平台,在厅OA系统建立重大决策及政策文件综合审查功能模块,设置风险评估、公平竞争审查、合法性审核三个功能,需审查的事项、文件通过相应功能提交,各责任处室登录系统对相关事项提出审核意见,实现事项、文件一站式审查。
牵头单位:政策法规处
配合单位:办公室、规划财务处、社会保险基金监管处、信访处、行政审批处、信息中心。
完成时限:10月31日前
(二)细化审查流程,进一步明确审查标准和内容。
牵头单位:政策法规处
配合单位:办公室、规划财务处、社会保险基金监管处、信访处、行政审批处。
完成时限:12月31日前
(三)选取部分决策事项和文件试运行,调整优化程序和信息平台。
牵头单位:政策法规处
配合单位:办公室、规划财务处、社会保险基金监管处、信访处、行政审批处、信息中心。
完成时限:12月31日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