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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表彰奖励 > 内容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贸促会 关于全国贸促工作先进单位拟推荐对象的公示文章来源:云南人社厅 发布时间:2022/12/9 10:40:13 阅读次数:2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贸促会关于评选全国贸促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知》(人社部函〔2022〕121号)有关要求,按照评选条件和程序,云南省评选推荐全国贸促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级评选推荐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各推荐单位开展了自下而上推荐,经省级评选推荐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初审推荐和征求意见,确定云南省红河州贸促会作为全国贸促工作先进单位拟推荐对象。根据工作程序,现将拟推荐对象予以公示,公示期为12月12日至12月16日。 如有异议,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在公示期内向省级评选推荐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异议材料及必要证明,以单位名义提出异议的应加盖本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提出异议的应签署真实姓名并提供有效联系方式。逾期或不符合要求的异议不予受理。 联系电话:0871-63130723 监督电话:0871-63148244 通讯地址:昆明市官渡区北京路175号云南省贸促会办公室(省级评选推荐领导小组办公室) 邮 编:650011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贸促会 2022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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