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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表彰奖励 > 内容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组织开展云南省法院系统先进表彰活动的通知文章来源: 发布时间:2023/4/25 14:02:11 阅读次数:0各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昆明铁路运输中级法院: 近年来,全省各级法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积极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目标,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坚持服务大局、司法为民、公正司法,扎实开展“落实年”活动和“提质增效创一流”活动,政治建设持续加强,办案质效持续提升,司法改革持续推进,全面从严管党治警扎实推进,以审判执行为中心的各项工作取得了新的发展和进步,为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确保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作出了突出贡献,涌现出一大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为一张蓝图绘到底,持续激励全省法院干警在“提质增效创一流”活动中再创佳绩、再建新功,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助推法院工作和法院队伍建设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云办发〔2020〕1号)等规定,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高级人民法院决定表彰一批云南省法院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表彰名额 (一)评选范围 1.云南省法院系统先进集体评选范围。全省三级法院的内设机构,全省基层法院、基层人民法庭。 2.云南省法院系统先进个人评选范围。全省三级法院全体干警,重点是基层法院干警,一般应连续从事法院工作5年以上。 (二)表彰名额 评选表彰云南省法院系统先进集体50个,先进个人100名。评选表彰实行差额推荐,名额分配以各中院辖区基层法院数量和在职在编人数为主要参考依据,结合“落实年”活动和“提质增效创一流”活动开展以来各中基层法院各项指标综合排名,同时适当向强边固防、疫情防控一线、艰苦地区倾斜。推荐名额见《云南省法院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推荐名额分配表》(附件2)。 二、评选条件 (一)云南省法院系统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1.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领导班子坚强有力、信念坚定、凝聚力强、敢于担当、清正廉洁,能够率先垂范,充分调动广大干警的积极性,带领队伍出色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3.聚焦审判执行主责主业,高度重视、认真贯彻落实全省法院“落实年”活动和“提质增效创一流”活动的各项工作任务,主要指标靠前的基层法院应优先考虑。 4.政治素质过硬,勇于担当作为,在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打击跨境犯罪、服务一流营商环境建设、服务保障疫情防控、助推法治政府建设、推动切实解决执行难、深化一站式多元解纷和诉讼服务体系建设、加强人民法庭建设等重大工作任务中表现突出、成效明显。 5.队伍建设成效显著,干警政治素质高,司法作风好,业务能力强,有团结向上、创先争优的良好氛围,且2018年以来单位或部门未发生违法违纪情况,领导班子成员无违法违纪情况,经过一定时间检验,堪称先进。 (二)云南省法院系统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1.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旗帜鲜明讲政治,对党忠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坚决拥护“两个确立”,自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不折不扣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始终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热爱法院事业,严格执行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坚持原则,秉公办事,恪尽职守,精通业务,担当作为,甘于奉献,在“落实年”活动和“提质增效创一流”活动中审判执行质效排名靠前的法官和审判辅助人员优先推荐。 3.模范遵章守纪,品行端正、作风正派、严于律己、清正廉洁,恪守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无错案、重大过失和违纪违法等情况,经过一定时间检验,堪称先进。 4.在打赢三大攻坚战、抗击重特大自然灾害、应对突发事件特别是开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强边固防、深化一站式多元解纷和诉讼服务体系建设等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或者其他方面取得显著成绩。 5.其他应当具备的条件。 三、组织领导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高级人民法院联合成立云南省法院系统先进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省评选表彰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见附件1),负责本次评选表彰活动的组织领导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高级人民法院政治部教育培训处,负责评选表彰活动具体工作。各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也应成立相应评选机构,负责本地区的评选推荐工作。铁路运输法院的推荐评选工作在省高院指导下组织开展。 四、评选程序 评选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按照自下而上、逐级审核推荐、差额评选、民主择优的方式进行,优中选优,确保评选表彰工作质量。严格执行“两审三公示”程序,即实行初审、复审两次审核,分别在本单位公示、州(市)和全省范围公示。 (一)组织推荐和本单位公示。推荐单位对符合条件的个人和集体,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提出推荐意见,并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等。对推荐对象,须按照管理权限,征求组织人事、纪检监察部门意见,并由推荐单位征求公安部门意见(附件7)。公示无异议后,逐级上报。 (二)拟推荐的集体和个人应经所属(所在)单位、所在地县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法院自下而上逐级审核。各州市、县级法院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密切配合,切实做好推荐审核等工作,对推荐程序的规范性、推荐材料的真实性以及拟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事迹等进行审核,撰写初审推荐工作报告,于2023年5月31日前将纸质初审材料,连同电子版一并报省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上述材料要按照信息公开要求作保密检查,确保不涉及国家秘密和敏感信息。初审材料包括:州市级推荐工作机构评选推荐报告、初审推荐表、推荐对象汇总表(请按推荐顺序填写推荐对象)、征求意见表、推荐对象主要事迹材料(2000字以内)、简要事迹材料(300字以内)、公示情况。 (三)省评选表彰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推荐单位评选机构报送的推荐材料进行初审,提出建议名单,报省评选表彰领导小组批准后,将初审结果反馈给各州市推荐工作评选机构。 各州市推荐工作评选机构根据省评选表彰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的情况研究确定正式推荐对象,以适当形式在州市范围内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推荐集体名称、个人姓名和主要事迹,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四)各州市推荐工作机构在各自州市范围内公示后,将复审材料上报省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复审材料请于2023年 6月30日之前报送。复审材料包括:正式推荐报告、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附件5)、先进个人推荐审批表(附件6)、推荐对象主要事迹材料(2000字以内),推荐对象简要事迹材料(300字以内),审批表一式3份,正式推荐报告、事迹材料各1份,并同时报送电子版材料。推荐对象主要事迹材料应包括“落实年”和“提质增效创一流”指标完成情况及排名情况,不涉及排名的,应注明“落实年”活动和“提质增效创一流”活动中的具体工作表现。先进个人需附2寸免冠彩色近照(电子版),请注明姓名。 (五)省评选表彰领导小组召开会议进行复审,确定拟表彰对象,并在全省范围内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省高院将设立投诉举报电话。 (六)省评选表彰领导小组根据公示情况,研究确定正式表彰对象,并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高级人民法院名义印发表彰决定。 五、工作要求 (一)坚持群众路线,充分发扬民主。评选推荐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按照自下而上、逐级推荐、民主择优的方式进行。严格履行程序,拟推荐对象由所在单位按照评选条件民主推荐、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确定,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会同各级法院对推荐对象认真审核把关。省评选表彰领导小组从全省推荐对象中择优确定拟表彰对象。 (二)严格评选条件,确保评选质量。评选推荐工作坚持以政治表现、工作实绩和贡献大小作为衡量标准,好中选优,确保推荐对象具有代表性、典型性和示范性,事迹突出、群众公认。 (三)坚持面向基层,突出工作一线。评选推荐工作要重点向基层、一线单位和个人倾斜,副厅级或者相当于副厅级以上单位和干部不参加评选,县处级干部不超过评选总数的20%。单位(部门)与单位(部门)的主要负责人不得同时作为集体和个人表彰对象。评选对象要具有广泛性、代表性,应考虑法官助理、书记员、司法警察等审判辅助人员和司法行政人员参评比例。 (四)严肃评选纪律,加强监督检查。要建立评选工作责任制,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确保评选工作规范有序进行。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程序推荐的,经查实后取消评选资格或撤销表彰称号,并取消该单位参加下一届评选推荐活动的资格。对在评选工作中有严重失职、渎职或弄虚作假、谋取私利、收受贿赂等违纪违法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六、奖励办法 对评选出的先进集体授予“云南省法院系统先进集体”称号,颁发奖牌;对评选出的先进个人授予“云南省法院系统先进个人”称号,颁发证书,发放一次性奖金。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3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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