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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人社动态 > 政策解读 > 内容《云南省新时代“银龄人才万人计划” 实施方案》政策解读文章来源: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时间:2024/12/19 15:49:13 阅读次数:607一、近日,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云南省新时代“银龄人才万人计划”实施方案》,请问制定文件的主要考虑是什么? 习近平总书记给“银龄行动”老年志愿者代表的回信中指出:“老年人是党和国家的宝贵财富。”“希望广大老年朋友保持老骥伏枥、老当益壮的健康心态和进取精神,既要老有所养、老有所乐,又要老有所为,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贡献‘银发力量’。”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提高人民生活品质,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发展银发经济增进老年人福祉的意见》,促进事业产业协同,加快银发经济规模化、标准化、集群化、品牌化发展。 实施“银龄人才万人计划”是云南结合自然资源禀赋,与发展银发经济结合,与旅居康养结合,推进实施新时代人才强省战略的重要举措。采取“组团式”帮扶、“编外校(院)长”、“专家顾问”、兼职引进、项目合作、旅居康养等方式,用3年时间,引进留用1万名左右高层次银龄人才。通过建立工作机制、强化政策支持、加强引进服务,激励银龄人才发挥经验才智,利用所学所长,服务基层、服务产业、服务民生事业,助力云南高质量跨越式发展。 二、“银龄人才万人计划”的资格条件有哪些? 实施“银龄人才万人计划”,要坚持需求导向、坚持互促共进、坚持贴心服务,明确四项资格条件。 一是政治立场坚定,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遵纪守法、德才兼备、群众公认。 二是省内外已办理退休手续人员,其中,省内银龄人才须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已办理退休手续,年龄一般不超过70周岁(含),身心健康,热心事业,具备履行岗位职责所需条件。 三是一般应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高级技师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或具有国家级、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手工技艺)称号,县(市、区)及以下单位可放宽到具有中级职称、技师职业技能等级或州(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手工技艺)称号。 四是用人单位聘用急需紧缺的银龄人才,由省级行业主管部门确定资格条件。 单位返聘的已退休人员不纳入银龄人才行动计划。 三、“银龄人才万人计划”的具体行动有哪些? 聚焦教育、医疗卫生、新型工业化、科技研发、重点产业建设等领域,实施银龄教师、银龄医师、银龄工程师、银龄科技人才和银龄技师5个行动计划,缓解各领域人才紧缺矛盾。 一是引进留用银龄教师6000人左右,促进高等教育、职业教育、基础教育、民办教育高质量发展。二是引进留用银龄医师2000人左右,到各级公立医疗卫生机构服务,缓解医疗卫生领域高层次人才紧缺和基层人才不足的问题。三是引进留用银龄工程师2000人(含重点产业1000人)左右,参与新型工业化领域和重点产业建设。四是引进留用银龄科技人才300人(其中银龄科技专家200人、银龄农业科技特派员100人)左右,参与乡村振兴、基础研究、技术研发、创新平台建设、科技成果转化,提升科技创新能力,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五是引进留用银龄技师1000人左右,服务重点产业和技工院校高质量发展。 四、发挥银龄人才作用有哪些支持政策? 为激发银龄人才更好地发挥作用,制定更强的服务保障和更多的人文关怀,提出八项支持政策。 一是经费保障。银龄人才在我省服务1年及以上或完成核定工作量的,按照每人每年不超过5万元的标准,对用人单位给予补助,省级行业主管部门确定具体补助标准。鼓励有条件的行业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加大资金投入,保障银龄人才行动计划落地。 二是薪酬待遇。鼓励各地、各单位结合实际制定灵活多样的银龄人才薪酬制度,加大激励力度。事业单位用于银龄人才引进、奖励、科研及报酬支付的相关费用不计入单位绩效工资总量。 三是科研合作。搭建银龄人才工作室、工作站和服务基地等人才工作平台,支持银龄人才结合我省民生领域和重点产业发展需求,联合用人单位策划实施重大科技项目。鼓励银龄人才按照科技成果转化有关规定享受现金和股权奖酬。鼓励银龄人才参加“高层次人才云南行”等专家服务活动。 四是畅通渠道。将省外银龄人才纳入“一事一议”引才和柔性引才重点对象,鼓励银龄人才推荐省外人才申报云南省“兴滇英才支持计划”,符合条件的给予“引才伯乐”激励。有针对性地推荐银龄人才参加云南省专家人才产业服务团、云南省科技副总及产业导师、云南省金融特派员等工作。 五是生活保障。在银龄人才服务期间,用人单位应结合资产实际情况,在住房方面按照现有政策给予充分支持,符合条件的,可享受当地(单位)人才公寓。用人单位应参照年休假、探亲假等规定为银龄人才安排相应假期,应每年组织服务期在6个月以上的银龄人才免费开展1次常规体检。 六是人才礼遇。省外引进且全职在我省开展1年及以上服务的高层次银龄人才,可享受省内执行政府指导价的A级旅游景区免门票等优惠政策。工作成效显著的,经认定后可纳入云南省高层次人才休假疗养对象,并适时开展座谈交流、走访慰问等,帮助解决工作生活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七是旅居服务。打造一批符合银龄人才需求的高端文化休闲旅居产品。积极探索与各省(区、市)职工疗休养合作联动机制,吸引省外银龄人才率科研团队、配偶亲属来滇开展疗休养活动。大力培育旅居服务机构,开发旅居产品,吸引省外银龄人才游云南、住云南、服务云南。 八是高端康养。实施银龄人才聚集区重点场所硬软件适老化改造,有条件的县(市、区)可推动建设康养旅居社区。引进一批高端养老头部企业,培育一批健康管理、文艺熏陶、管家照护等高端养老服务经营主体。结合商品房去库存和农文旅融合等,建设“医养研娱”一体化高端银龄人才服务基地(旅居点)。鼓励“医疗+高端养老”流程化合作,提升高端疗愈康养一体化服务水平。 五、在推动政策落实落地方面有哪些考虑? “一分部署,九分落实。”为推动银龄人才万人计划落实落地,各部门要形成合力,确保政策效应最大化,共同支持银龄人才发挥作用,提出五点要求。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在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省级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制定本行业行动计划,省财政厅会同省级行业主管部门做好经费保障。 二是严格规范招募。各地各部门要按照“公开、公平、自愿、择优”原则,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开展银龄人才招募工作,聘用合同原则上一年一签,约定服务期限、工作内容、薪酬待遇、奖励措施等。 三是加强招引宣传。各地各部门要及时宣传银龄人才先进典型和感人事迹,大力弘扬银龄人才奉献精神,营造全社会关心关爱银龄人才的浓厚氛围。 四是强化服务管理。用人单位要做好银龄人才服务保障工作,加强日常服务管理。各级行业主管部门会同用人单位做好银龄人才审核把关,省级行业主管部门指导用人单位加强银龄人才的服务管理。 五是建立退出机制。各级行业主管部门会同用人单位建立退出机制,对弄虚作假骗取聘用资格,未按规定履行聘用合同,违反职业道德或学术不端造成不良社会影响,触犯国家法律法规或因个人原因未满服务年限的银龄人才,按照合同约定及时予以退出,办结相关经费事项。 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云南省新时代“银龄人才万人计划”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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