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聚焦

首页 > 劳动关系 > 调解仲裁公告 > 内容

云南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当事人:南通常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公告类型:其他仲裁文书

文章来源:云南人社厅    发布时间:2025/1/17 17:19:18    阅读次数:0     

云南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公告

 

当事人:南通常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南通常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申请人赵百所、刘四花诉南通常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江苏中南建筑产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昆明锦石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云劳人仲案字〔2024〕1921-1922号),因邮寄无法送达,且与你单位无法联系,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云劳人仲案字〔2024〕1921-1922号撤回仲裁申请决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公告日期:2025-1-17


  • 栏目导航

网站地图

主办单位: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运行维护: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信息中心

联系方式:0871-12333

滇ICP备10002878号   滇公网安备 53010202000568号   网站标识码:5300000003

版权所有,未经授权,不得转载、引用

云南省营商环境投诉举报和问卷调查平台

我要投诉
我要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