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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自然科学研究系列技术经纪(理)专业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试行)》政策解读

文章来源: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时间:2025/5/13 17:44:07    阅读次数:1     

近日,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与云南省科技厅印发了《云南省自然科学研究系列技术经纪(理)专业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试行)》(以下简称《标准条件》),为了便于广大技术经纪(理)人才和有关单位更好地理解和把握我省技术经纪(理)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条件的相关内容和要求,现就《标准条件》的有关内容进行解读:

问:《标准条件》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答: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及进一步深化我省科技体制改革,推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产业化,促进我省技术经纪(理)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和科学技术创新事业发展,客观评价技术经纪(理)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水平和业绩贡献,结合我省技术经纪(理)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实际,充分借鉴省外做法,出台了《标准条件》。

问:《标准条件》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答:本《标准条件》适用于我省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以及自由职业者等,从事技术转移转化研究、技术转移转化运营、技术转移转化服务等工作,符合职称申报评价标准条件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离退休人员、公务员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问:《标准条件》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标准条件》分为六章21条。

第一章总则,主要包括制定目的、职称设置的级别及具体名称等。

第二章适用范围,对申报人所从事工作的职业特点和领域等进行说明。

第三章申报条件,包括申报人的学历及聘任年限等。

第四章评审条件,申报人业绩成果方面的要求。

第五章特殊申报评审条件,对业绩突出,符合破格申报条件及其他特殊申报评审条件进行说明。

第六章附则,按照统一要求,对不诚信的情况、考核认定、转系列等事项进行明确,对文件的其他相关事项进行了补充说明,对正文中出现的相关词语和概念进行解释。

问:《标准条件》评价导向是什么?

答:《标准条件》评价导向是以激发自然科学研究系列技术经纪(理)专业人员的积极性、创造性为核心,建立符合云南省自然科学研究系列技术经纪(理)专业人员职业特点的职称评价标准,将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放在专业技术人才评价的首位,坚持以能力水平和业绩贡献为导向,发挥职称评价在技术经纪(理)专业技术人员中的导向作用。

问:《标准条件》与《云南省自然科学研究人员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试行)》是怎样的关系?

答:《标准条件》与《云南省自然科学研究人员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试行)》是分条件和总条件的关系。

一是《标准条件》是《云南省自然科学研究人员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试行)》下新增的一个专业评价条件。

二是在申报条件方面,《标准条件》与《云南省自然科学研究人员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试行)》保持一致。在评价条件的难易程度上,《标准条件》与《云南省自然科学研究人员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试行)》基本保持一致,突出了技术转移和成果转化工作特点与实际。

三是今后从事“技术转移和成果转化服务”专业技术人员均参加本《标准条件》技术经纪(理)专业申报评审。

问:《标准条件》特点是什么?

一是把政治素质与职业道德放在职称评价的首位,明确了对提供虚假材料、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或者通过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职称等行为的查处,充分体现了国家和我省职称制度改革意见中“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导向。

二是拓宽了评价维度。评审条件突出破“四唯”,从专业能力、创新能力、工作业绩等维度客观评价申报人的专业技术水平与能力,评价条件更加科学、贴合实际,突出了专业技术人员在实际工作中的业绩贡献。

三是评价标准突出技术经纪(理)人员专业特色。强调技术转移转化实际操作能力,在推动科技成果商业化做出重大贡献,在技术开发、成果转化、技术推广等方面实现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云南省自然科学研究系列技术经纪(理)专业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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