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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能配置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是云南省人民政府组成部门,为正厅级。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关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政策、规划,起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

       二、拟订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人力资源流动政策,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建立统筹城乡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拟订就业援助制度,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有关政策。

 四、统筹推进建立覆盖城乡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拟订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拟订全省养老保险统筹办法和统一的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关系转续办法。组织拟订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编制有关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参与拟订有关社会保障基金投资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并建立全省统一的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

 五、负责就业、失业和有关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有关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统筹拟订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拟订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实施办法,拟订消除非法使用童工实施办法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实施办法。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七、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拟订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继续教育和博士后管理等政策,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拟订吸引留学人员来滇工作或定居政策。组织拟订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健全职业技能多元化评价政策。

 八、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照管理权限负责规范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招聘、聘用合同等人事综合管理工作,拟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

 九、组织拟订全省表彰奖励政策,综合管理全省评比达标表彰奖励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省部级以上表彰奖励获得者的管理服务工作,根据授权会同有关部门承办以省委、省政府名义开展的省级表彰奖励活动。

 十、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建立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决定、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拟订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民工工作的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有关政策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二、承办省委管理的部分领导人员行政任免手续。

 十三、负责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四、完成省委和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职能转变。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进一步减少行政审批事项,规范和优化对外办理事项,减少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等审批事项,落实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管理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创新就业和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方式,加强信息共享,提高公共服务水平。

 十六、有关职责分工。与云南省教育厅的有关职责分工。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由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牵头,会同云南省教育厅等部门拟订。高校毕业生离校前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云南省教育厅负责;高校毕业生离校后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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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简介

刘立志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党组书记、厅长

郭 品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党组成员、副厅长

熊 梅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副厅长兼省外国专家局局长,一级巡视员

宣 程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党组成员、副厅长

胡小兵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党组成员、副厅长

黄宏伟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一级巡视员

张金涛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一级巡视员

​何亚宁

云南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院长(副厅级)

胡庆彬

云南省社会保险局局长(副厅级)

刘国彬

云南省就业局局长(副厅级)

内设机构
直属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