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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求《云南省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价标准条件》意见的通知

文章来源:云南人社厅    发布时间:2021/11/17 14:45:18    阅读次数:27017     

关于公开征求《云南省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价标准条件》意见的通知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中医药局关于深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1〕51号)文件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与省卫生健康委研究起草了《云南省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反馈意见时间截止2021年12月2日。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1.发送传真至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传真号0871-63635256或传真至省卫生健康委机关党委(人事处),传真号0871-67195265。

       2.发送电子邮件至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邮箱785460148@qq.com或省卫生健康委邮箱ynswjwzgb@163.com。   

     附件:云南省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价标准条件.doc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卫生健康委

2021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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