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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推荐第三批国家级充分就业社区和开展第三批省级充分就业星级社区申报认定工作的通知

文章来源:云南人社厅    发布时间:2014/12/4 21:43:05    阅读次数:16072     

各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2010年到2012年,按照人社部有关通知要求,我省组织各州市开展了两批国家级充分就业示范社区和省级充分就业星级社区推荐工作,共申报认定了6个国家级充分就业示范社区和53个省级充分就业星级社区,对加强基层就业服务工作,提高就业服务管理水平、推动基层就业服务平台建设起到了积极的引领示范作用。按照《关于开展第三批国家级充分就业社区推荐认定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函〔2014〕389号)要求,今年我省将在全省范围内组织推荐5个国家级充分就业示范社区和申报认定30个省级充分就业星级社区。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国家级充分就业示范社区推荐要求

(一)范围及名额分配

1.范围:社区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工作站。

    2.名额:各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可推荐1个社区。

(二)推荐标准

具备下列条件者,可作为第三批国家级充分就业社区推荐对象:

    1.基础标准

(1)连续三年达到省级充分就业社区标准;

(2)通过认定的省级充分就业星级社区,且各项指标高于省级充分就业星级社区平均水平。

    2.业务标准

(1)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劳动者就业率不低于95%;

(2)登记失业人员就业率不低于95%;

(3)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率不低于95%;

(4)零就业家庭认定后的1个月内至少1人实现就业;

(5)符合条件的人员100%发放《就业失业登记证》;

(6)无失业半年以上人员。

   3.工作标准

(1)有健全的就业服务和就业管理工作制度;

(2)至少配备2名专职劳动保障工作人员且持有劳动保障协理员国家职业资格四级及以上证书;

(3)连续三年就业服务工作无群众有效投诉。

(三)推荐程序

1.州市推荐。各州市组织本地区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照推荐标准对拟推荐的社区进行材料初审和实地考察,对通过材料初审和实地考察的社区,在当地媒体和指定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对公示后无重大问题的社区,提交省厅。

   2.省级审定。各州市请于2014年11月7日前将第三批国家级充分就业社区的推荐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版(附件1,一式2份)报省厅就业促进处,省厅将根据各地上报的推荐名单及相关材料,组织进行第三批国家充分就业示范社区的评选、审核、公示并将推荐结果上报人社部就业促进司。

二、省级充分就业星级社区推荐要求

(一)申报范围及数量

1.申报范围:近三年,经州市认定达到充分就业社区标准的社区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工作站中选择申报。

   2.数量:第三批省级充分就业示范社区推荐总数共30个,具体名额分配见(附件2)。

(二)申报认定标准

1.连续三年以上保持州市级充分就业社区创建标准。

2.创建工作目标和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较好,达到州市规定要求。

3.形成巩固扩展创建成果的工作机制。

4.实现服务标准化、就业援助精细化和长效化。

5.工作善于创新,典型性、示范性强。

6.群众满意度高。

(三)申报认定程序

   1. 州市申报。各州市组织本地区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照申报范围、名额和条件,对拟申报的社区进行材料初审和实地考察,对通过材料初审和实地考察的社区,在指定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对公示后无重大问题的社区,形成申报报告,填写《省级充分就业星级社区申报表》(附件3,一式两份),务必于2014年11月7日前将推荐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版(相关表格电子版均可在云南省就业工作群共享文件下载) ,一并报省厅就业促进处。2.省级审定。我厅根据各州市上报的推荐名单及相关材料,组织进行第三批省级充分就业星级社区的审核、公示、命名、授牌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实施。各州市要高度重视推荐工作,将其作为大力推进基层就业服务工作的重要抓手,明确责任单位,制定工作方案,细化推荐标准,精心组织实施,确保推荐工作顺利进行。

(二)严格程序,确保推荐质量。各州市要严格按照推荐标准和工作程序要求,认真细致的组织推荐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真正评定出就业工作任务较重、善于创新、成效显著、示范性强的社区,保证推荐工作质量。

(三)强化管理,定期组织复查。各州市要加强对国家级和省级充分就业示范社区的动态管理,每年要组织定期复查,对复查不达标的,要按相关程序取消其国家级和省级充分就业示范社区资格。请各地于11月7前将已认定的国家级充分就业示范社区和省级充分就业星级社区复查情况形成书面材料报省厅就业促进处,并同时上报本地区现有省级充分就业星级社区备案登记表(附件4)。

(四)加强宣传,发挥示范作用。各州市要大力宣传充分就业社区创建典型,特别是国家级充分就业示范社区和省级充分就业星级社区的好经验、好做法,切实发挥典型引路,以点带面,将充分就业社区建设工作引向深入。

 

联系人:李央

联系电话:(0871)63630603    传真:(0871)63630603

电子邮件:lcly0727@163.com

 

附件:1.第三批国家级充分就业社区申报表

     2. 云南省第三批充分就业星级社区申报名额分配表

     3.省级充分就业星级社区申报表

4.省(区、市)充分就业星级社区备案登记表

     5.云南省国家级充分就业示范社区和省级充分就业星级社区名单

     通知及附件下载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4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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