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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劳动关系 > 劳动保障监察 > 内容怒江州兰坪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约谈用工企业建立支付拖欠民工工资应急预案文章来源:云南人社厅 发布时间:2016/11/28 17:15:58 阅读次数:16690为建立支付拖欠民工工资应急预案,兰坪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于2016年11月10日下午约谈青岛昌盛日电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八家承包兰坪扶贫攻坚重点项目,具有欠薪隐患的用工企业。 约谈会议上,劳动监察大队队长和金鑫带领各用工企业学习《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的实施意见》和《云南省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规定》,在保证各用工企业均了解关于农民工工资政策的基础上,结合多年工作经验,与各用工企业分析利弊,提倡从用工管理、工资发放、资金拨付、制度保障、项目管理等环节规范用工环节,并要求用工企业建立拖欠民工工资应急预案。 一是农民工工资的发放。各用人单位应做好民工工资支付台账,编制实名工资支付表,如实记录支付单位、标准、时间及方式。同时,用人单位应设立工资监督员,实时掌握原始记录,负责工资的发放,以防包工头在报送报表时弄虚作假,损害用人单位合法利益,也能防止恶性讨薪事件,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二是工资保证金的缴纳。建设单位在办理施工许可前,应当按照施工合同约定工程款预算的3%存入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账户,并做好相应的工资保障金记录。建设单位在办理工程主体验收和竣工验收备案手续时,将严格查验工程款及劳务工资支付情况,对存在拖欠行为的,按《云南省劳动监察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执行。 三是依法为农民工缴纳工伤保险。用人单位应分清商业保险和社会保险的本质区别,工伤保险是强制险,缴纳工伤保险是用工单位的法定义务,是保障务工人员人身伤害的一项重大措施,同时也是分散用工风险的一项方式。 用人单位应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支付民工工资,保障民工权益,保护企业利益。因用人单位未依法做好法律法规规定事项,造成民工工资拖欠集体上访事件,将录入监察系统,加入黑名单,形成企业失信备案。同时,监察大队还将定期巡查,对劳动合同,工资发放,缴纳保险等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发现用人单位违法违规行为将及时严格惩处。 各企业负责人承诺将本单位支付拖欠民工工资应急预案形成书面材料,报兰坪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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