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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云南省统计局关于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2015年版)》应用工作的通知

文章来源:人社厅职业能力建设处    发布时间:2016/5/24 17:19:17    阅读次数:19479     

云人社发〔2016〕119号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云南省统计局关于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

分类大典(2015年版)》应用工作的通知

            

各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统计局,中央驻滇企业、省属企业(集团)人力资源部,有关社会组织人事劳动保障工作机构,各职业技能培训、鉴定机构:

现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国家统计局关于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2015年版)》(以下简称《大典》)应用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8号)转给你们,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深刻领会修订《大典》的意义

2015年版《大典》已正式颁布并出版发行了,新《大典》适应了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人力资源的新需要,在分类上更加科学规范,在结构上更加清晰严谨,在内容上更加准确完整,全面客观地反映了现阶段我国社会的职业构成、内涵、特点和发展规律,标志着我国职业分类管理工作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尤其是在当前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完善国家治理体系的大背景下,职业分类对于适应和反映经济结构特别是产业结构变化,适应和反映社会结构特别是人口、就业结构变化,适应和反映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特别是人力资源配置需求等方面,都具有重要意义。

二、准确掌握新《大典》的职业描述,做好宣传、推广工作

2015版《大典》是我国对职业进行科学分类的权威性文献,合理设计了符合我国国情的现代职业分类体系,《大典》密切关注行业产业技术变化,及时反映代表先进生产力的新行业新职业,准确体现时代发展对职业分类及其活动内容的客观要求。2015版《大典》中一些职业描述与1999版《大典》以及2005版《大典》(增补本)有很大不同,各地、各部门要准确掌握2015版《大典》职业描述,采取形式多样的宣传方式,切实做好2015版《大典》的宣传、推广工作,掀起学习新《大典》、推广新《大典》的热潮。

三、扎实做好新旧《大典》的比对、衔接和应用工作,确保相关工作平稳有序开展

各地、各部门要组织人员认真对比涉及本地、本部门、本行业原有职业信息描述在新《大典》中的变化,清理与新《大典》不相符的职业描述并不折不扣的加以应用。新《大典》中未涉及的职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再进行相关鉴定和认证工作,各地、各部门要主动做好与新《大典》的衔接,不得以任何理由阻碍对新《大典》的应用,以确保相关工作平稳有序。

 

    附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统计局关于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2015年版)》应用工作的通知

   云人社发16-119(附件).pdf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云南省统计局

                                     2016年5年3月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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