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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贯彻落实技能扶贫专项行动方案的实施意见

文章来源:云南人社厅    发布时间:2016/11/10 17:06:06    阅读次数:17223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贯彻落实技能扶贫专项行动方案的实施意见

                云人社发〔2015〕302号



 

各州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贯彻落实《云南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印发<云南省技能扶贫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云贫开发〔2015〕15号)文件精神,保障各项措施落实到位、促进技能扶贫专项行动纵深推进,确保技能扶贫专项行动取得实效,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提高认识,明确目标

加快贫困地区、贫困人口脱贫致富是削减贫困,实现城乡共同富裕的内在要求。使贫困人口尽快摆脱贫困,是举全省之力打赢扶贫开发攻坚战的庄严承诺,是促进人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的现实需要,更是事关全局的紧迫任务。实施技能扶贫是从“授鱼”到“授渔”精准扶贫的具体举措,各级人社部门要从扶贫攻坚的全局和战略高度,提高技能扶贫重要性和紧迫性认识,力争到2020年,对每个有劳动能力的适龄贫困人口开展1次以上技能培训,让每个有适龄劳动人口的贫困家庭至少有1名技能劳动者就业,帮助100万贫困人口脱贫。

二、工作措施

(一)建立健全工作协同机制。“技能扶贫专项行动”由省、州(市)、县、乡(镇)、村共同协调运作,分级组织实施,工作重点在县(市、区)落实。各级人社部门要在当地党委、政府和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牵头部门职能作用,主动加强与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沟通协调,形成工作协同机制,共同研究制定工作措施、确定目标任务、落实责任分工,定期召开工作会议,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形成信息资源共享、项目集中发力、培训政策叠加工作格局,助推贫困人口技能脱贫。

(二)夯实技能扶贫工作基础。各级人社部门要在扶贫部门建档立卡数据基础上,协同相关部门共同做好四个精准。

一是摸清底数,做到实施范围精准。以贫困地区和特殊困难地区为重点,对贫困户基本情况、致贫原因、收入来源、收入水平等,建立基础档案,确定帮扶重点。

二是调查需求,做到培训对象精准。对有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培训需求、就业愿望、创业意愿、入读技工院校等情况,建立培训需求台账,对培训对象分类实施精准培训。

三是确立对策,做到措施精准。评估以往扶持情况、扶持效果,根据“四个一批”工作措施,有针对性地制定帮扶计划、提出帮扶措施、确定帮扶方案。

四是落实责任精准。结合“挂、包、帮”“转、走、访”,将技能扶贫与对口帮扶进行融合,将技能扶贫作为承担扶贫任务的部门、单位、工作队和挂钩干部帮扶的有力手段,实行定户定人定时定责帮扶,不脱贫不脱钩做到责任精准。

(三)强化统筹,精准实施

一是统筹计划多方联动。各州(市)人社部门要加强对县级人社部门技能扶贫专项行动工作计划的指导。县级人社部门积极协调当地有关部门,结合各类政策计划相关要求,牵头研究拟定每年工作目标及任务,报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定后下发,并协同相关部门统一与乡(镇)人民政府签订目标管理责任书,明确任务,细化责任,形成一级抓一级、上下联动、层层抓落实的工作局面。

二是统筹项目整合资源。各州(市)人社部门要加强对县(市、区)项目整合的指导,帮助县(市、区)梳理相关职能部门资源、项目和政策优势。工作中充分运用扶贫部门“雨露计划”提高贫困人口技能就业能力;用科技部门“星火计划”加强技术技能培训,充分发挥科技技术人员培训带动作用帮助贫困人口脱贫;用工会“云岭职工素质建设工程”引导企业吸纳贫困人口就业;用农业部门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工作,通过农村带头人带动贫困群众脱贫或创业;用残联以就业援助帮助残疾人实现就业;用工青妇等人民团体密切联系群众桥梁和纽带及在经济建设中的作用,积极组织职工、青年和妇女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将各部门项目进行集合,用一到两个项目甚至多个项目有效帮扶贫困人口脱贫,让项目统筹合力助推贫困人口摆脱贫困。

三是统筹资金。各州(市)人社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各县(市、区)建立县级培训资金统筹工作机制的指导,在分配各项政策性资金时要重点向扶贫攻坚任务重、工作推进成效好的地区倾斜。各县(市、区)人社局要调整就业专项资金支出结构,逐步加大就业专项资金用于职业培训的比例,2015年不得低于10%,此后逐年提高,把握在15%左右。在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构建以县级为平台、以项目为载体,按照“渠道不变、统筹规划、整合使用、各计其功”的原则,统筹规划和整合使用培训资金,在有关部门指导下对技能培训采取政策叠加方式给予补贴。

四是统筹实施“培训+就业”。各州(市)人社部门要积极构建县级职业培训加就业工作平台,规范职业培训机构的管理,建立培训机构退出机制。各县(市、区)级人社部门要在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建立起由人社部门牵头,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企业、市场、社会有机结合、相互支撑、共同参与,有计划、有组织、有步骤分配培训任务、匹配培训项目、落实培训资金的工作协调机制。结合企业用工信息根据劳动力文化素质、接受能力、年龄结构,组织开展实用技术技能、订单、定向、定岗、技能提升等培训。充分利用专场招聘会等方式帮助培训合格劳动者就近就业、转移就业,实现“培训一人、就业一人、脱贫一户、带动一片”工作目标。

五是统筹信息,强化科学管理。省人社厅在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和指导下,建立技能扶贫专项行动工作信息交流平台,将全省技能扶贫专项行动中好的工作思路、工作措施、工作经验、工作创新、工作亮点等内容在信息交流平台上进行及时发布,并且每半年将各地上报情况报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各州市人社部门要将所辖县(市、区)技能扶贫工作开展情况,于每季度最后一个月25日前报送本季度工作开展情况,每年7月10日前报送半年工作情况,次年1月10日前报送全年工作情况及下一年度工作计划到省厅职业能力建设处。

三、加强监督检查

(一)各州(市)人社部门对所辖县(市、区)技能扶贫专项行动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和考核,重点是技能扶贫专项行动目标任务完成、技能培训工作开展、贫困人口转移输送和就业等;县人社部门要在县委县政府统一领导下加强对技能扶贫专项行动任务单位的考核,重点在各技能扶贫专项行动任务单位工作完成情况、技能培训成效等。

(二)省人社厅将会同相关部门开展工作检查或抽查,并及时将技能扶贫专项行动进展情况和检查结果报技能开发领导小组。省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将根据《云南省技能扶贫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云贫开发〔2015〕15号)要求,对工作不到位、措施不得力、效果不明显的单位和地方实行问责。

四、加强宣传

(一)各级人社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和服务力度,要深入企业、深入农业合作社、深入田间地头等服务群体,广泛宣传技能扶贫服务内容,让“挂、包、帮”“转、走、访”单位、干部和服务对象知晓技能扶贫专项行动相关政策、扶持就业创业、服务企业措施等内容。通过技能扶贫专项行动形成职能部门培训--企业用人——群众受益工作格局。

(二)各级人社部门要发挥基层党组织,尤其是村两委和驻村工作队一线组织动员作用,让技工院校免学费和享受助学金等资助政策深入每一个家庭,引导贫困家庭子女入读技工院校;让创业担保贷款最高可贷10万元,深入到每一个接受创业培训人员心里,将“贷免扶补”、创业担保贷款、劳动密集型企业贷款等政策落实到符合条件的企业和创业者,帮助带动更多贫困人员实现就业。

(三)各级人社部门要充分利用劳动保障服务平台,宣传国家和省州市就业培训、就业创业、就业服务等政策,并在报纸、电台、电视台、互联网等媒体宣传技能脱贫和就业创业成功典型事例,积极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引导贫困人口接受技能培训和参加就业创业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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