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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印发 《云南省技能扶贫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文章来源:云南人社厅    发布时间:2016/11/10 17:11:16    阅读次数:18449     

云南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印发

《云南省技能扶贫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云贫开发〔2015〕15号


各州、市人民政府,滇中产业新区管委会,省直各委、办、厅、局:

现将《云南省技能扶贫专项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云南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2015年9月18日

 

 

 

云南省技能扶贫专项行动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15〕53号)文件和全省扶贫开发工作会议精神,大力提升贫困人口技能素质,充分发挥技能培训在促进贫困人口脱贫工作中的积极作用,切实做到精准发力、精准扶贫,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从2015年起,利用5年左右的时间,围绕贫困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和促进贫困人口就业创业需要,通过培训一批适应当地产业发展需要的劳动者、转移输送一批技能劳动力、培养一批适应我省重点产业发展的技能人才、创业扶持一批劳动者就业“四个一批”技能扶贫行动,大幅提升贫困地区劳动者就业创业技能,拓宽转移就业渠道,改善创业基础条件,使技能人才发展基本满足当地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为实现高质量就业、脱贫致富打下坚实基础。力争到2020年,对每个有劳动能力的适龄贫困人口开展1次以上技能培训,让每个有适龄劳动人口的贫困家庭至少有1名技能劳动者就业,将人口资源转化为人力资源和人才资本,帮助100万贫困人口脱贫。

二、工作措施

   (一)依托当地龙头企业,培训一批适应当地产业发展需要的劳动者

   1.大力培育新型职业农民。农业部门要以当地种养大户、家庭农场主、农民专业合作社骨干、农业庄园主、龙头企业主为重点对象,大力开展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扶持他们做大做强产业,吸纳更多劳动力就业,带动当地贫困人口脱贫。(责任单位:农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2、积极开展岗前和职业技能培训。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扶贫、工会等部门要充分利用当地工业、生物制药、新材料、装备制造、旅游、餐饮、食品加工、来料加工等重点企业和承接东部地区转移产业对技能劳动者的用工需求,以“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计划”、“云岭职工素质建设工程”、“雨露计划”、“青年技能人才培养工程”等技能人才培养项目为载体,指导企业根据岗位技能需求,积极组织开展新招用员工的岗前培训或与当地定点培训机构合作开展有针对性的职业培训。同时围绕我省民营经济、园区经济、县域经济发展,通过开展技术培训、技能竞赛、科学普及、岗位练兵等技能提升活动,培养一批支撑当地企业产业发展需要的技能人才。培训由相关部门按政策规定给予相应补助。(责任单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扶贫、科技、工会、教育部门)

    (二)依托定点培训机构,提升转移一批技能劳动力实现异地就业。

1.积极组织开展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扶贫等部门要利用劳动力市场需求信息,对接国内东中部地区用工需求,开展订单培训、定点培训、定向输送等培训。由人社就业服务部门牵头,有计划、有组织、有步骤的协调培训机构、匹配培训资源、分配培训任务、落实培训资金,依托定点培训机构通过强化技能训练,转移输送一批技能劳动者到经济发达的省内外企业实现异地就业,以增加工资性收入,帮助贫困家庭脱贫。培训由相关部门按政策规定给予相应补助。(责任单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扶贫部门)

  2.组织开展农村青年创业致富‘领头雁’劳动力转移培训。团县委要积极组织当地农村青年参加电子商务、金融知识、种植养殖等技术技能培训现实转移就业,由团省委按政策规定给予相应培训补助。(责任单位:共青团)

  3.积极开展边境地区劳动者职业培训。各级民宗委、科技部门要依托“兴边富民三年行动计划”、“科技兴边富民专项工程”,开展实用技术培训,培育特色产业,帮助贫困群众脱贫。(责任单位:民宗委、科技部门)

  4.开展残疾人就业技能培训。各级残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积极组织当地有职业培训意愿的残疾劳动者参加当地民族手工工艺制作、刺透、家电维修、按摩等工种的就业技能培训,提升残疾人就业能力。(责任单位:残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5.组织开展远程网络培训。统筹农民工职业培训、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农民适用技术培训和科技扶贫培训等项目和政策,依托基层远程网络教育平台和“互联网+技能培训” 课程资源,开展远程网络职业技能培训,加大劳务培训、输出力度。(责任单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三)依托技工院校、职业院校,培养一批适应我省重点产业发展的技能人才。

   1.落实技工教育、职业教育扶持政策。积极引导、资助贫困家庭子女就读技工院校、职业院校,将其培养成为新型工业化城镇化建设所需的技能人才,促进稳定就业和高质量就业,阻断贫困代际传递。对建档立卡贫困学生,除享受国家现有中等职业教育资助政策规定的免学费、助学金等资助政策外,由扶贫部门“雨露计划”培训资金给予每生每年3000元左右补助。对入读技工院校高级工、预备技师班的学生,凡是云南籍学生在校学习期间,由省级财政给予每人每年2000元的学费补助。(责任单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扶贫、教育部门)

2.支持贫困县发展职业教育。人社、教育、扶贫等部门要支持贫困县办好职业学校,采取与当地职业学校联合办学方式,引进优质教育资源拓宽贫困地区办学渠道,提高办学质量和实效,推进技能扶贫。(责任单位:教育、人社、扶贫、财政、发改委、科技部门)

   (四)依托各类创业基地,扶持一批劳动者实现创业就业。

1.加快推进创业基地建设带动创业就业。优先支持贫困地区通过整合土地资源,盘活闲置场地等措施,推进创业园建设,对经评审认定的创业园,由省级财政给予100万元一次性资金补助;优先支持贫困地区利用工业园区、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等资源,建设园区众创空间,对经评审认定的园区众创空间,由省级财政给予80万元一次性资金补助;优先支持贫困地区各大中专学校、技工院校建设校园创业平台,对经评审认定的校园创业平台,由省级财政给予50万元一次性资金补助。(责任单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2.加强创业创新技能培训促进创业就业。按照“创业创新+技能”原则组织贫困劳动者参加创业培训,落实培训后续跟踪服务要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及时给予创业能力培训补贴和后续跟踪服务补贴。(责任单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3.加大落实创业扶持政策力度,提高吸纳贫困人口创业就业能力。发挥龙头企业带动效应,采取“企业+基地+农户(商户)”等方式,逐步形成产业链,引导贫困人口就业创业。发挥各类创业园区作用,为创业者提供创业场所、创业资讯、创业指导服务等便利条件。鼓励有条件的地方设立创业就业投资基金,并积极争取金融机构和社会资本参与投资。各地要确保完成“贷免扶补”、创业担保贷款目标任务。适当提高贷款额度,贷款最高额度统一调整为10万元。对贫困人员创业者或吸纳贫困人员就业较多的企业,优先提供“贷免扶补” 、创业担保贷款、劳动密集型企业贷款等政策服务。(责任单位:创业担保贷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三、组织领导

(一)强化组织协调。扶贫开发攻坚工作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德政工程,实施技能扶贫专项行动是打赢扶贫开发攻坚战的重要举措,各级各部门要主动作为,勇于担当,确保各项技能扶贫措施落实到位。全省各级要建立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牵头的技能扶贫专项行动工作协调机制,统一制定目标计划、统一组织项目实施,统一实行绩效考评,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协同推进。

(二)强化责任落实。技能扶贫专项行动以技能扶贫资金、项目为载体,工作中要以“谁挂钩、谁服务、谁组织、谁扶贫、谁跟踪”方式明确责任。各级扶贫部门负责贫困家庭、贫困人口的精准识别,摸清贫困劳动力底数,建立统一的数据库,实现数据共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扶贫、农业、工会、共青团等部门要依托“春潮行动”、“雨露计划”、“职业农民”、“农村青年创业致富‘领头雁’培养计划”、“云岭职工素质建设工程”等技能培训项目资源,统一招标培训机构,采取服务外包、政府补贴的方式,为贫困人员提供技能培训并帮助其实现就业创业。各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要根据统一制定的评估标准,每年开展1次工作绩效评估。省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对工作不到位、措施不得力、效果不明显的单位和地方实行问责。

(三)强化资金统筹。遵循“渠道不变,用途不变、职能不变、各计其功”的原则,以县为单位整合项目资金,实行分类培训,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各级各部门要加大资金筹集力度,扩大资金投入规模。省、市各有关部门、机构在分配各项政策性资金时,要重点向扶贫攻坚任务重、工作推进成效好的地区倾斜。

(四)强化科学管理。要强化各部门信息的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集就业服务、技能培训、职业介绍、培训补贴等功能于一体的职业培训信息化管理系统,实现职业培训全程管理和对参训劳动者的跟踪服务,全面提升职业培训科学化管理水平。

(五)强化宣传动员。要发挥基层党组织,尤其是村两委和驻村工作队一线组织动员作用,宣传国家和省及州市政策,引导贫困家庭子女接受技工教育,引导有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接受职业培训。在报纸、电台、电视台、互联网等媒体集中推出宣传报道,扩大技能扶贫专项行动社会影响力,让广大人民群众更多了解技能扶贫专项行动政策、项目等。积极宣传技能脱贫致富先进典型和先进事迹,积极营造“劳动光荣、技能宝贵、创造伟大”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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