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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政策文件 > 就业创业 > 内容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 直过民族人力资源综合帮扶的意见文章来源:云南人社厅 发布时间:2016/11/10 17:12:50 阅读次数:17811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 直过民族人力资源综合帮扶的意见 云人社发〔2016〕95号
各州(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院副总理汪洋在云南省专题调研“直过民族”扶贫工作讲话精神,为进一步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技能扶贫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云贫开发〔2015〕15号)各项工作,现将我厅直过民族人力资源综合帮扶工作意见通知如下: 一、帮扶对象 居住在我省由原始社会末期或已经进入阶级社会,直接过渡到社会主义的民族。重点是对阶级分化不明显、土地占有不集中、生产力水平低下的独龙、德昂、基诺、怒、布朗、景颇、佤、拉祜、傈僳等9个民族,以及部分未经过土地改革的苗、瑶、布依、纳西、阿昌、哈尼、彝、傣、白、藏等10个民族。并将范围扩大到少小民族、25个边境县、3个涉藏地区县及88个连片贫困县贫困人员。 二、帮扶措施 (一)培训帮扶 一是围绕当地重点产业发展、园区和省内外企业用工需求,积极开展职业技能培训;紧密结合当地优势农产业和特色经济实际开展实用技能培训;针对专业合作社、种养殖业发展情况,开展养殖、种植、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专项职业能力培训;根据贫困人口创业需求开办就业创业培训班,通过职业技能提升计划—“春潮行动”、“新型职业农民培养工程”、“云岭职工素质建设工程”、“雨露计划”等培训项目,在直过民族地区优先安排直过民族进行培训、优先推荐直过民族就业,通过大力提升其技能就业能力,实现就近就地就业或转移就业。 二是抓住“一带一路”、大湄公河次区域经济合作、泛珠三角区域合作、新一轮西部大开发国家战略在云南交汇、叠加机遇,依托东盟自由贸易区建设、孟中印经济走廊、边境口岸建设等项目,大力开展面向南亚、东南亚人力资源开发工作。并结合我省沿边沿江和少数民族语言优势,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向周边国家开展境外劳务输出职业培训。 三是根据少数民族节假日与国家传统节假日不同期的特点,大力开展保姆、保安、餐厅、客户服务等城市节假日紧缺职业培训。通过培训打造一批如“剑川木匠、腾冲玉工、新华银匠”的劳务输出品牌。 (二)创业帮扶 一是充分用好全省创业园、园区众创空间、各大中专学校、技工院校校园创业平台,优先支持直过民族通过创业园、园区众创空间、创业平台培养,成功创业带动本民族人员就业。 二是充分用好现有“贷免扶补”、创业担保贷款和“两个10万元”等扶持创业优惠政策,针对民俗旅游、民族特色文化、高原农业等特色产业,在重点县、乡、村和旅游沿线优先扶持一批有创业愿望和创业基础的直过民族的能人创业。 三是充分利用“互联网+”电商平台,针对直过民族地区民族服饰、民族刺绣、民族挂件等特色工艺、民族乐器等特色文化,民族食品等绿色产品,优先扶持直过民族通过开展网上店商经济,带动直过民族创业就业、带动群众增收致富、带动民族特色产业发展。 (三)职教帮扶。积极鼓励和支持技工院校与边境县、贫困县或直过民族县职业学校联合办学,成立分校或建立办学点,积极宣传技工院校和职业院校享受国家免学费、助学金和毕业后取得毕业证和职业资格证书,并推荐就业等政策。引导“两后生”(初中、高中毕业生)入读技工院校或职业院校,引导符合条件的农民工参加劳动预备制培训,引导有培训意愿和到省内外就业的农民工组织开展中短期培训。通过系统的职业教育让直过民族学生掌握一技之长,稳定就业或创业,阻断贫困代际传递。 (四)转移帮扶。以”兴边富民工程“劳务输出、沪滇对口帮扶劳务培训安置和《泛珠三角九省区劳务合作协议》等项目和人社部门驻长三角和珠三角地区服务工作站为依托,构建起上下贯通、左右相联、信息共享的转移就业服务网络体系,积极开展定向输送和劳动力转移。通过专项招聘活动、劳务派遣公司专项帮扶、省内外人力资源公司专项扶持,实现边境地区、贫困地区、直过民族地区劳动力到省内外经济发达地区或跨境就业创业。 (五)引智帮扶。从外国专家引智项目或专家服务基层活动中,优选适合边境地区、贫困地区、直过民族地区产业发展的中长期项目。每年开展不少于一批专家到边境县、贫困县、直过民族县、乡的对口服务,实施一对一、一对多产业发展指导、项目引进帮扶、技术攻关、科技培训等工作。通过产业、项目、技术帮助少数民族、贫困人员发展特色农业、绿色农业,用农业现代化实现增收脱贫。 (六)社保帮扶。深入实施并落实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对于符合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条件的直过民族群众,要引导其积极参保,努力实现应保尽保。鼓励地方政府为缴费困难的直过民族参保人逐年代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对于符合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条件的直过民族参保人,要确保养老金的按时足额发放。 (七)人才帮扶 一是采取上挂下派的方式,从省厅选派干部,到边境地区、贫困地区、直过民族地区县、乡挂职,从边境地区、贫困地区、直过民族地区县、乡人社干部中优选人员到省厅跟班学习,确保各项政策、项目、资金、智力等综合措施的落地。 二是加强业务干部培训,积极筹备有关就业、社会保险、人才等民生政策掌握能力的提高班,对边境地区、贫困地区、直过民族地区县、乡、村人社业务骨干进行培训。 三是依托公务员专项培训,组织部分边境地区、贫困地区、直过民族地区县、乡公务员到省内外学习先进、开阔眼见、培养才干。 (八)平台帮扶。加大边境地区、贫困地区、直过民族地区人社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五个不出村”政策咨询信息查询不出村、就业服务不出村、社会保障事务办理不出村、权益保障不出村、金融服务不出村)平台建设工作力度,加快具备金融功能多领域应用社会保障卡发行,加强与发改委的工作协调,帮助边境地区、贫困地区、直过民族地区实施“一拖四”就业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中心项目,优先将项目资金向边境地区、贫困地区、直过民族地区倾斜。 (九)招录帮扶。降低艰苦贫困地区基层公务员录用门槛,边境民族贫困地区县及县以下机关在招录公务员时,可放宽学历要求,放宽基层工作经历限制,鼓励工人农民报考;可定向招录少数民族或懂少数民族语言人员;减少专业限制,吸引集聚各类人才到边境民族贫困地区建功立业。少数民族地区、艰苦贫困地区基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时,对具备中专、技校及其以上文化程度人员可报考管理和专业技术岗位。急需、紧缺岗位,可适当放宽开考比例和招聘条件。 (十)资金帮扶 一是省厅按先试点后推广的原则开展帮扶工作。分期分批对边境地区、贫困地区、直过民族地区给予就业专项资金支持,重点用于技能培训和劳动力转移工作。 二是以《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专项资金精准化管理使用有关问题的通知》(云人社发〔2015〕258号)“各州(市)、县就业专项资金用于职业技能培训和就业创业培训补助的比例不得低于10%”的硬性要求为基础,持续加大技能扶贫资金投入,保障“技能扶贫专项行动”等工作顺利推进。 三是围绕打造“一村一品,多村一品”创业就业和致富增收技能培训项目,加大职业技能鉴定试题开发资金投入力度,确保每年不少于5个专项职业能力试题的研发,并与时俱进抓好原有试题的修改完善。 三、工作要求 (一)摸清底数,做好台账,做到实施范围精准。各帮扶对象民族乡,要及时对辖区内直过民族,按户开展边境地区、贫困地区、直过民族地区基本情况(人口情况、年龄结构、务工情况、收入来源、贫困状态等)和需求情况(家庭人口培训需求、就业愿望、创业意愿、入读技工院校、项目帮扶、技术扶持等)情况的细致摸底工作,并建立台账,制定相应的帮扶规划。按行政区划报主管县(区)、州、市。 (二)县(区)人社局要按《云南省农村劳动力培训和转移就业管理办法》(云人社发〔2016〕27号)文件要求,以农村劳动力培训和转移就业计划、项目、资金、实施、信息和评估“六个统筹”,重点做好边境地区、贫困地区、直过民族地区困难户、贫困户的分析工作,制定帮扶计划,报州、市人社局;州、市人社局依据各县上报计划,根据当地经济发展要求,制定重点突出、分步实施的帮扶方案,报省人社厅;省人社厅根据全省经济发展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依据各州市上报方案,按轻重缓急有组织、有计划、有目标的给予资金、项目、技术等支持。 (三)各州市要对边境地区、贫困地区、直过民族地区扶持县、乡建立挂钩联系工作责任制,将工作责任明确到挂钩处(科)室、将工作协调确定到联系人、将工作实施分配到配合单位。以上下联动、形成合力、层层落实的工作方式,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人社部门要切实发挥农村劳动力培训和转移就业牵头作用,将各部门培训、转移数据,纳入人社上报统计表中,做到应统尽统。 (四)边境地区、贫困地区、直过民族地区技能培训和劳动力转移工作,实施定期报表工作制。按季度按开展培训、劳动力转移和工作措施等内容,于每季度最后一个月20日前将本季度工作开展情况,每年6月30日前将半年工作情况,当年12月30日前将全年工作情况及下一年度工作计划(得到就业专项资金扶持的直过民族地区以县为单位按月报送工作情况),通过OA邮箱报省人力资源开发中心,并由省人力资源开发中心整理汇总后上报厅领导。 (五)考核评估。省厅每年将组织相关部门定期对各地工作完成情况和项目、资金实施效果开展评估。对工作不到位、措施不得力、效果不明显的地方进行通报,并在下年度项目和资金上予以调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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