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
长者模式
-
2026-10-10 我省代表队参加全国工程建设领域治理欠薪知识竞赛喜获佳绩
-
2026-09-30 滇渝签署跨省域社会保险服务新机制合作协议
-
2026-09-30 以产业为缘 以高球为媒 ——“广聚贤才·共创滇峰”云南省“双招双引”活动在昆举行
首页 > 政策文件 > 就业创业 > 内容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申报2019年省级技能实训示范基地的通知文章来源:云南人社厅 发布时间:2019/10/21 14:46:30 阅读次数:28137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 申报2019年省级技能实训示范基地的通知
各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技工院校,相关企业: 根据《云南省2019年省级技能实训示范基地奖补办法》,为做好2019年省级技能实训示范基地专项的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方式 符合认定标准的相关单位,以自愿为原则,自行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书面申请认定省级技能实训示范基地。 二、申报材料 (一)申请报告; (二)基地建设情况。包括实训项目设置、资金使用管理、设备投入、师资队伍,实训用建筑面积,食宿条件,前三年开展职业培训情况(含人数、工种等),及有效证明材料文件等; (三)当地政府或主管部门支持情况。包括土地划拨、财政投入、人员编制、税费减免等有效证明材料文件; (四)制定的规章制度。包括管理制度、运行监控制度、财务制度等; (五)其他的有关证明材料。 三、有关要求 (一)各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做好政策宣传工作,做好符合条件单位的遴选推荐,营造申报评审的良好氛围。 (二)请各单位按本通知要求,组织好项目申报材料,装订成册,一式贰份,于2019年10月25日前将申报材料纸质版、电子版(扫描成PDF文件)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职业能力建设处,逾期申报无效。 联系人:厅职业能力建设处 查胜平 电 话:0871-67195672,0871-67195342(传真) 邮 箱:568908969@qq.com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9年10月18日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财政厅 关于印发云南省2019年省级技能实训示范基地 奖补办法的通知 各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镇雄县、宣威市、腾冲市财政局: 为服务大规模开展技能培训,增强我省职业技能培训基础能力建设,现将《云南省2019年省级技能实训示范基地奖励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联系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职业能力建设处查胜平 电 话:67195672、67195342(传真)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财政厅 2019年10月11日 云南省2019年省级技能实训示范基地奖补办法
为服务大规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增强我省职业技能培训基础能力建设,根据《云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云财规〔2018〕2号)和省政府对《云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上报2019年全省就业补助资金分配方案的请示》批示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目标定位 结合区域经济发展、产业振兴发展规划和新兴战略性产业发展的需要,围绕我省“八大产业”、“五网”建设和打造世界一流的“绿色能源、绿色食品、健康生活目的地”急需的职业(工种),2019年我省认定2—3个省级技能实训示范基地,依托技工院校、有实力的职业培训机构、企业(集团),建设覆盖重点产业和中心城市的技能实训基地示范群。 二、主要功能 省级技能实训示范基地面向职工、就业重点群体、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等城乡各类劳动者, 开展技能研修、技能提升培训活动,使之达到初级以上技能水平,同时承担技能人才评价、职业技能竞赛、技能课程研发、技能成果交流展示等任务,为我省建设一支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劳动者大军提供实训服务,并发挥技能实训的引领示范作用。 三、认定标准 (一)资金来源稳定投入充足。总投入不低于2000万元,建立了资金稳定投入筹措机制,使基地建设、运行和维护有相对稳定的经费来源和充足的资金保障。 (二)建设定位体现实用和广覆盖。开设的实训项目符合当地主体产业发展需求、符合当地产业发展特点,体现实用、技能等特性和功能互补特点,原则上是促进就业效果比较明显的工种,常年开设培训工种10个以上。 (三)基地要突出公共服务功能,重点能面向社会各类劳动者、各类学校、企业等开展公共实训和职业技能鉴定等公共服务;近三年,每年开展职业技能实训5000人次以上。 (四)实训设备配置齐全、先进。设施设备在当地同行具有先进水平,完好率在95%以上,符合职业技能培训实训大纲和职业技能鉴定(职业技能等级评价)的要求,每个职业(工种)实训工位不少于50个,所申报职业(工种)实训工位总数不少于500个。 (五)拥有一支素质较高、结构合理,并能熟练操作使用实训设备的师资队伍。每个实训项目要配备50%以上具有技师或中级职称以上资格的实训老师。教师队伍总人数达100人以上。 (六)实训用建筑面积不少于3000平方米,有满足实训要求的消防、通风、照明、控温等设备。能满足300人同时入驻的食宿等后勤保障条件。 (七)建立管理运作机制,配备具有较强组织管理和协作能力的管理队伍,配套设施齐备,有对社会开放的管理办法,能吸引社会各类群体参加实训。 四、申报方式和材料 符合认定标准的建设主体自行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申报。 (一)申报方式 各单位根据自身实际情况,以自愿为原则,以书面形式申请认定省级技能实训示范基地。 每年接受申报的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二)申报的材料 1.申请报告。 2.基地建设情况。包括实训项目设置、资金使用管理、设备投入、师资队伍,实训用建筑面积,食宿条件,前三年开展职业培训情况(含人数、工种等),及有效证明材料文件等。 3.当地政府或主管部门支持情况。包括土地划拨、财政投入、人员编制、税费减免等有效证明材料文件。 4.制定的规章制度。包括管理制度、运行监控制度、财务制度等。 5.其他的有关证明材料。 五、认定程序 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共同组织相关专家对各单位申报省级基地的建设方案进行论证并提出评审意见;根据专家评审意见,对达到要求的基地,认定为“云南省省级技能实训示范基地”并予以公布。 六、资金支持 按照“大干大支持、不干不支持”的原则,对认定为“省级技能实训示范基地”的,一次性给予每个基地500—1000万元的以奖代补资金支持。 七、管理监督 (一)财政奖补资金用于购置设备、实训耗材和改造场地等。各申报单位要科学制订省级技能实训示范基地财政奖补资金支出方案,按相关财务管理规定执行。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备案。 (二)经认定为省级技能实训示范基地的单位,应建立健全财务规章制度,强化内部财务管理,加强内部风险防控,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三)加强对省级技能实训示范基地的指导,全面推动基地的建设和运行,适时采取不同方式,对资金使用情况开展核查,对违规使用资金的,将按相关规定收回。 (四)加强项目资金绩效监管。规范资金管理使用,做到专款专用,确保资金使用安全高效,按照“谁使用、谁负责”原则,自觉接受监督检查。 八、附则 本办法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负责解释。
|
|



滇公网安备 53010202000568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