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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州市劳动保障工作考核评比办法

文章来源:云南人社厅    发布时间:2007/3/15 10:53:00    阅读次数:17027     

  为深入贯彻省第八次党代会和省委八届二次全会、省十届人大五次会议以及省政府2007年劳动保障工作会议精神,认真完成我省劳动保障各项工作目标任务,特制定本考核评比办法。

  一、考核项目设置

  (一)就业和再就业(150分)

  (二)确保发放(105分)

  (三)社会保险(255分)

  (四)劳动关系与企业工资宏观管理(90分)

  (五)劳动保障法制建设与监察(80分)

  (六)职业技能培训鉴定(100分)

  (七)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监督(50分)

  (八)劳动保障基础工作(70分)

  (九)政令畅通和行风建设(100分)

  二、奖项设置

  除继续按惯例设置一、二、三等奖外,增设1—2个以厅名义表彰的进步奖,从当年未被评为先进的州市劳动保障局中评出。

  三、评奖办法

  根据年度工作情况,由各州市自评打分,厅属各单位按任务划分进行考核打分,于2008年1月15日前将打分表报厅办公室汇总。经厅长办公会研究审定,按考核得分从高到低的次序评出一、二、三等奖,按当年排名与上一年排名相比上升幅度从高到低的次序评出进步奖。对获得一、二、三等奖和进步奖的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给予通报表彰。


  附:1.2007年州市劳动保障工作考核评比办法一览表

    2.2007年州市劳动保障工作评分表

    3.2007年州市劳动保障工作自评表




附件1:

2007年州市劳动保障工作考核评比办法一览表

考核




项目




序号




子项目名称




单项




分值




考  核  内  容




计   分   办   法




考核责任单位




就业




和再




就业




150




分




1




贯彻落实




就业和再




就业政策




(60分)




30分




落实就业再就业政策有计划、有措施、有力度、有检查、有总结;与相关部门配合密切,贯彻渠道畅通;《再就业优惠证》管理规范、发放有序,监管有力。




①劳动保障部门负责的政策落实到位计10分,根据政策受益人数和再就业资金使用情况计分。②相关部门负责的政策落实到位计10分,根据政策受益人数等情况计分。③落实政策有检查、有总结计7分,无检查、无总结不计分,有检查、无总结扣4分。④按规定发放《再就业优惠证》计3分。上述各项有举报视情况扣1—3分。




厅失业




保险处




2




30分




落实年度就业再就业目标;注重再就业援助活动的创新、质量和效果;落实再就业培训任务。加强就业再就业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①完成年度主要目标计14分。②开展再就业援助活动有创新,效果明显计3分。③完成培训任务计3分。④当年就业再就业资金支出达到当年中央和省补助资金的计6分,未达到的按比例扣减。⑤就业再就业资金管理规范,无违规违纪的计2分。⑥进一步完善就业再就业资金支出结构,切实把资金用到下岗失业人员身上的计2分。




省就业局






3




统筹城乡




就业




(35分)




5分




新增加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规范化,组织落实城镇技能再就业计划,完善失业登记办法。




①积极贯彻劳动保障部毕业生失业登记新规定计3分。②认真组织落实城镇技能再就业计划并按时报告相关情况计2分。




省就业局





10分




营造城乡一体的公平就业环境,完成农村劳动力技能就业计划工作任务,做好农民工的就业服务工作。




①认真完成农村劳动力技能就业计划并按时报告相关情况计4分。②认真开展大中专及技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周活动并按时报告相关情况计3分。③州市及农民工人数较多的县(区)设立农民工就业服务窗口并开展工作计3分。




省就业局




培训就业处




省人力中心







6分




积极动员组织各种就业训练,组织开展就业培训,加强劳动预备制工作。




①规范各类培训机构参与各类就业再就业培训工作计3分。②开展劳动预备制工作并落实经费计3分。




省就业局







7分




积极动员组织农村富余劳动力跨地区转移就业。




①落实“培训、就业、维权”三位一体的工作模式计3分。②转移就业规模稳定增长计3分。③按时上报劳务输出报表计1分。




省就业局人力中心







7分




做好各类群体的就业指导,沿边八州市做好外国人就业审批。




①与有关部门建立信息沟通和情况会商制度计3分。②台港澳人员就业相关内容公示计4分。(沿边八州市做好台港澳人员就业工作计2分,做好外国人就业审批计2分。




省就业局







就业




和再




就业




150




分




4




公共就业




服务和劳




动力市场




建设




(20分)




20分




按照公共就业服务“新三化”建设规划,统一服务标准、规范服务程序、创新服务方式、改进服务手段,把人本服务质量提高到一个新水平;充分发挥公共职业介绍机构在劳动力市场中的功能和作用。进一步提升职介机构的市场信息化水平,在劳动力市场全方位实现“一站式”服务;建立三项信息公开发布制度。




①公共就业服务“新三化”建设,成绩突出计10分,工作力度不够视情况扣1-10分。②劳动力市场全方位实现“一站式”服务,开展“春风行动”,成绩突出计4分,工作力度不够视情况扣1-4分。③建立三项信息公开发布制度:劳动力市场职业供求公开发布、工资指导价位上墙、信息公开透明;三项制度建立计6分,每差一项扣2分。




省就业局




5




充分就业社区和劳动保障社区工作




平台建设




(15分)




15分




劳动保障所、站实现微机管理,统计数据规范统一。按劳动保障所、站工作职责全面开展工作,服务功能完善,服务质量、效率高。收集社区就业岗位和用工信息,开展社区就业援助活动。




①充分就业社区,完成当年任务的计8分,没有完成任务的不计分。②年内全部实现劳动保障工作平台信息化管理计4分。③做到“六个到位”、“三个衔接”的计3分,没有做到的视情况扣分。




省就业局





6




创业培训




和企业吸纳认定




(15分)




15分




建立担保机构,开展小额担保贷款工作。组织下岗失业人员开展创业培训,鼓励和帮助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加大各类服务型企业认定工作,开发就业岗位,吸纳下岗失业人员。认真组织各类服务型企业年检认定,组织各类人员参加业务培训。




①开展小额担保贷款工作,计6分。没有开展小额担保贷款工作的不计分。②组织创业培训,并完成当年下达培训任务的计3分,没有完成任务不计分。③当年吸纳认定各类型企业的计3分,没有认定的不计分。④为吸纳下岗失业人员的企业落实社会保险补贴到位的计2分。⑤当年开展“民营企业招聘周”活动的计1分。




省就业局省职介中心





7




综合年报




(5分)




5分




按时上报各类报表,保证质量。




①按时上报各类报表计3分(包括市场就业、失业保险、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与就业再就业经费管理、劳服企业5项),每缺1项或迟报1次扣0.5分,扣完为止。②报表无差错计2分,有差错1次扣0.5分,扣完为止。




省就业局





确保发放105分




1




社会化管




理服务




(25分)




25分




规范的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率及实行社区管理率分别达到省下达计划;社会化发放率达到100%。




①严格待遇审核、规范待遇计发的计5分。经查实擅自增发统筹外项目、待遇审核不严或计发不规范的一律不计分。②按规定开展调待并及时兑现和上报情况的计5分。未按规定完成的一律不计分。③社会化发放率达到100%的计3分,每少一个百分点扣1分,扣完为止。④每年全面开展一次离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资格认证工作并及时上报书面材料的计2分,否则不计分。⑤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率和社区管理率分别达到省下达计划的计8分。每项指标每少一个百分点扣1分,扣完为止。⑥按时报送《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情况月报表》、《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发放情况月报表》的计2分。每缺报1次扣1分,每迟报1天扣0.5分,扣完为止。




省社保局




2




参保人数




及实际缴




费人数




(30分)




30分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职工人数和实际缴费人数分别达到省下达计划。




①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职工人数达到省下达计划的计14分,每少一个百分点扣2分,扣完为止。②实际缴费人数达到省下达计划的计14分,每少一个百分点扣2分,扣完为止。③按时报送参保情况月报的计2分。缺报1次扣1分,迟报1天扣0.5分,扣完为止。




省社保局





3




养老保险




关系续接




(10分)




10分




为已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参保人员及时办理接续养老保险关系的手续。




及时为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职工办理接续养老保险关系手续的计10分。凡有举报并经查实不给办理的每次扣2分,扣完为止。




省社保局





4




社会保险费清欠和稽核(16分)




16分




征缴稽核、支付稽核;清欠;队伍建设;内控制度。




①按要求完成清欠计划计2分,未完成的不计分。②千万元以上欠费企业户数与年初相比未增加的计1分,有减少的加1分,有增加的不计分,无千万元以上欠费企业计2分。③清欠大于新欠的计2分,清欠小于新欠的不计分。④有稽核机构及队伍计1分。⑤完成稽核任务的计1分,资金到账率达到80%以上计2分,合计3分。⑥建立内控制度并有效实施的计5分,未建立的扣5分,实施不力的视情扣分。⑦按时报送工作计划、总结、报表和按要求完成上级布置的临时性工作任务的计1分。




省社保局





确保发放105分




5




财务管理




(8分)




8分




财务管理、会计基础工作和会计报表。




①财务管理出现违规、违纪的不计分。②当年征缴收入同比增长率达全省平均水平的计3分,每超过一个百分点再计0.2分,最多计1分;未达到全省平均水平的,每低一个百分点扣1分,最多扣2分。③月报及时上报的计1分,迟报一天扣0.1分,漏报一次扣0.5分,扣完为止。④季、年报按时按质上报的计3分。迟报和无上报盘的分别扣0.5分,扣完为止;漏报一次不计分。




省社保局




6




统计信息




管理




(16分)




16分




统计基础工作与报表制度;信息管理。




①基础工作完善和月报及时上报的计4分;迟报、漏报一次扣0.1分,扣完为止。②季、年报按时按质上报的计4分,迟报和无上报盘的分别扣0.5分,扣完为止;漏报一次不计分。③按省级要求完成数据库建设的计6分。缺一个险种扣2分;未按省级要求完成数据库建设的不计分。④数据管理有严格的权限和周密的安全方案的计2分,否则不计分。




省社保局





社会




保险




255分




1




养老保险




(50分)




15分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省的养老保险政策,履行党和政府赋予劳动保障部门的职责。




严格执行国家和省的养老保险政策计15分。各地劳动保障部门制定的规定违反国家和省养老保险政策的,每查出1起扣15分。对有关部门自行制定违反国家和省养老保险政策规定情况不及时上报的,每查出1起扣1分,扣完为止。




厅养老




保险处




15分




执行国家特殊工种政策,建立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公示制度,督促企业建立特殊工种人员档案,退休审批经办机构为特殊工种人员建立台账。




①严格执行国家特殊工种政策,建立特殊工种退休公示制度计10分,不执行国家特殊工种政策或不执行特殊工种退休公示制度的,每查出1起扣1分,扣完为止。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为特殊工种人员建立台帐计5分,不建立台帐的扣5分。   




厅养老




保险处







10分




执行国家和省有关退休政策。




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提前退休政策的计10分,不按国家和省的规定审查提前退休人员资格就上报省厅的,每查出1人扣1分,扣完为止。




厅养老




保险处







社会




保险




255分




1




养老保险




10分




参保人员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建帐率和业务规程。




①严格按照政策规定建立参保人员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计5分。未严格按照政策规定建立个人账户或被举报的不计分。②严格执行业务规程的计5分,不使用业务规程表格和不按规定程序办理业务的不计分。




省社保局




2




医疗保险




(65分)




7分




完善政策。对城镇居民、农民工参加医疗保险作出制度安排。




①对本统筹区内的未参保居民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的计2分;根据省厅的指导意见,出台居民参加医疗保险的办法并启动实施的计3分。②对农民工参加医疗保险的4种参保方式进行专项组织实施的计1分。③实现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和城镇居民参保州市级统筹的计1分。




医保处





6分




制度运行。是否按政策落实不同群体的参保工作。




①完成总参保指标计3分。②完成农民工参保指标计2分。③保持灵活就业人数参保人数平稳增长的计1分。




医保处







4分




“两定”管理。按照省厅关于利用社区卫生资源加强“两定”管理工作。




①认真组织管理“两定”工作并按规定程序和时间上报的计4分。




②不按时上报情况的酌情扣分,未上报的不得分。




医保处







4分




离休干部医疗费统筹。各州市劳动保障部门做好离休干部医疗费统筹工作。




①实现离休干部医疗统筹并协助上报有关年度离休干部医疗统筹费减免材料工作的计2分,否则酌情扣分。②做好驻州市的省属、中央企业统筹工作计2分,否则酌情扣分。




医保处







4分




报送情况。报送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及劳动能力鉴定工作总结、医疗保险改革进度表、机关事业单位工伤、生育保险季度报表及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情况表的情况。




①各州市半年报送一次工作总结计2分,凡漏报、迟报、上报不实的,视情况扣分。②按时、按质上报统计数据的计2分,凡漏报、迟报、上报不实的,视情况扣分。




医保处







社会




保险




255分




2




医疗保险




(65分)







4分




统一执行新调整的《云南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及《云南省医疗机构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标准》的规定。




①认真执行的计2分,未执行其中一个目录的扣1分,未严格执行的酌情扣分;发现违规违纪行为不计分。②负责组织报送本统筹地区内定点医疗机构院内制剂,进行初次筛选,计2分,没有报送不计分,工作不够认真酌情扣分。




医保处




4分




按照中央及省的政策解决好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医疗保险问题。




①解决好本统筹区内、包括省属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医疗保险问题计4分;已将解决办法、方案报政府计2分。②未完全解决的不计分。




医保处







9分




稽核制度执行情况。成立稽核部门,有专职稽核人员;制定年度稽核工作计划和重点;对医疗保险基金的征缴和支付进行稽核,加强对内部基金管理的稽核;按照稽核工作规程开展工作并完成相应指标。




①成立稽核部门,计3分;有专职稽核人员,计1分;否则,不得分。②有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重点,计1分;否则,不计分。③按全省统一标准进行基数核定与稽核,对基金的支出进行稽核,并上报材料,计2分;该项酌情打分。④建立对医保中心内部基金管理稽核制度,计1分;否则,不计分。⑤开展内部工作稽核检查,计1分;否则,不计分。




省医保中心







4分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额管理情况。结合实际,完善参保管理的办法措施;积极探索城镇居民参加医疗保险的工作,城镇居民参加医疗保险的试点州市及时上报试点工作开展情况;完成省厅下达的参保任务。




①进一步完善参保管理办法措施,计1分;该项酌情打分。②积极探索城镇居参加医疗保险工作,做好数据的采集、分析,提出居民参保的具体实施方案并上报,启动居民参保工作的,计2分;该项酌情打分。③完成总参保人数指标,计1分;未完成总参保人数指标的酌情扣分。




省医保中心







2分




离休干部医疗保障情况。规范离休干部用药管理;落实建国初期人员医疗待遇;无离休干部上访;按要求上报离休干部医疗统筹工作开展情况。




①规范离休干部用药管理,计1分;否则,不计分。②落实建国初期人员医疗待遇,计0.5分;否则,不计分。③按要求上报离休干部医疗统筹工作开展情况的,计0.5分;否则,不计分。




省医保中心







社会




保险




255分




2




医疗保险




(65分)




4分




内部各项管理制度的健全和完善情况。制定内部岗位制度,明确岗位职责;建立科学的内部财务管理制度、文档管理制度;完善业务工作流程,规范办事程序,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创建“优质服务窗口”;建立政务信息公开制度,增强医疗保险工作透明度。以上工作要及时上报相关材料。




①制定完善的内部岗位制度,计1分;否则,不计分。②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文档管理制度,计1分;否则,不计分。③完善、细化工作流程,落实首问负责制度,计1分;否则,不计分。④建立政务信息公开制度,实施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计1分;否则不计分。以上各项没有相关材料报送,酌情扣分。




省医保中心




3分




基金管理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加强医疗保险基金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完善,确保基金安全平稳运行;严格执行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财务会计制度;按时按质上报月报、年报(含季、半年)、收不抵支表、基本医疗保险费欠费表及上述四项报表的分析报告。




①建立完善医疗保险基金内部控制制度的,计2分;否则,不计分。②建立各项医疗保险资金预算、决算制度,计0.5分;否则,不计分。③按时、按质上报报表及分析报告,计0.5分;否则,不计分。如发生违规违纪使用基金的情况,以上各项均不计分。




省医保中心







2分




基金预警、预测、监测情况。按要求开展基金预警、预测分析,完善基金运行分析报告;规范医疗费用审核结算,不断改进住院费用支付结算办法。




①开展基金预警、预测分析,完善基金运行分析报告并及时上报,计1分;否则,不计分。②规范完善医疗费用审核结算,改进住院费用支付结算办法,计1分;否则,不计分。




省医保中心







2分




统计分析制度建设及执行。按时、按质上报统计报表,数据规范,基础资料完整;进行统计调研,建立统计分析报告制度,提供高质量的统计分析报告;开展统计检查和数据质量抽查。




①按时、按质上报统计报表,计1分;否则,不计分。②统计分析制度工作,计0.5分;否则,不计分。③开展统计检查和数据质量抽查,计0.5分;否则,不计分。




省医保中心







3分




按要求开展协议定点医疗机构诚信等级评定工作;积极探索《关于促进医疗保险充分利用社区卫生服务的指导意见》的实施办法,做好医疗保险进社区的管理;对协议定点医疗机构及药店执行服务协议情况考评检查。




①按要求开展协议定点医疗机构诚信等级评定工作,计1分;否则,不计分。②积极探索医疗保险进社区,及时上报工作开展情况,计1分;该项酌情打分。③制定“两定”考评办法并组织检查,上报各地检查简要材料,计1分;该项酌情打分。




省医保中心







社会




保险




255分




2




医疗保险




3分




信息系统、卡机具管理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使用全省统一规范的部核心平台,建立系统安全措施;按照全省医保信息系统管理要求,系统管理规范;按时上报卡机具管理文挡;卡机具管理有序,文档规范完整。




①使用全省统一规范的部核心平台,计1分;该项酌情打分。②按照全省医保信息系统管理要求,系统管理规范,计0.5分;该项酌情打分。③按时上报卡机具管理文档,计1分;否则,不计分。④机具管理有序、文档规范完整,计0.5分;否则,不计分。




省医保中心




3




失业保险




(55分)







35分







认真执行失业保险法规政策,上报工作总结,积极抓好失业保险扩面工作,完成年度参保计划指标。积极促进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的再就业。积极开展失业调控工作,建立失业调控预警机制。




①开展失业调控工作计18分,其中登记失业率控制在目标内计8分,年末领取失业保险金人数占城镇登记人数控制在60%以下计5分,制定并上报失业调控预警工作方案、建立预警应急机制计5分。②完成失业保险扩面任务计10分。③上报工作总结和执行法规政策情况计4分。④按月上报扩面进度表计3分。上述各项未完成或未达到要求,相应扣分。




厅失业




保险处





20分




执行《云南省失业保险条例》及政策法规等情况,上缴省级失业保险调剂金;建立和完善失业保险个人缴费记录数据库情况,失业保险工作的稽核;建立失业登记和失业保险监测制度,通过使用促进再就业的相关费用,促进失业人员再就业情况。




①执行《云南省失业保险条例》及政策法规,上缴省级失业保险调剂金,完成工作要求计5分。②建立和完善个人缴费记录数据库计4分,未完成扣1—3分。③开展失业保险稽核,完成参保单位25%稽核任务计4分,低于5个百分点扣1分。④建立失业登记和失业保险监测制度计3分,未建立的扣3分。⑤通过促进再就业手段完成再就业目标任务达到40%计4分,低于10个百分点扣1分。




省就业局







4




工伤保险




15分




扩面。




按年初下达的参保计划考核,完成参保计划和农民工参保计划的计15分,每少一个百分点扣5分,扣完为止。




省社保局





社会




保险




255分




4




工伤保险




(30分)







5分




实行工伤服务协议管理。




①实行工伤协议医疗管理并直接结算的计3分,不实行的不计分。②辅助器具实施协议管理并直接结算的计1分,不实行的不计分。③启动工伤康复协议管理并直接结算的计1分,没有启动的不计分。




省社保局




4分




完善政策。制定统筹地区农民工参保办法和措施;出台已参保企业“老工伤”纳入工伤保险管理办法;协调建筑主管部门出台加快推进建筑施工企业参加工伤保险政策。




①出台贯彻《云南省农民工工伤保险暂行办法》实施意见的计1分。②出台已参保企业“老工伤”人员纳入工伤保险管理办法计1分。




③ 与建筑主管部门联合出台加快推进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工伤保险政策计1分。④完成年度事业单位参加工伤保险扩面任务的计1分。




厅医保处







3分




工伤认定情况,规范工作程序,上报工伤案例。




①按程序受理和完成工伤认定工作计1分,有违规举报经查实酌情扣分。②建立工伤疑难案件认定会商制度,并提高工伤认定准确率的计1分。③每季度上报5个工伤案例的计1分。




厅医保处







3分




组织专家库专家培训及实施三人鉴定程序情况并报送总结材料。




组织新鉴定标准培训计1分,组织专家鉴定及实施三人鉴定的计1分,年底前报送工作总结材料计1分。




厅医保处







5




生育保险




(20分




15分




扩面。




按年初下达的参保计划考核,完成参保计划的计15分,每少一个百分点扣5分,扣完为止。




省社保局





5分




执行各项政策规定,待遇审核支付合规合法。




①认真执行各项政策规定的计2分,执行不力的视情扣分。②待遇审核支付合规合法并及时上报月报表的计3分,发现违规违法的不计分,月报表每迟报或少报1次扣0.5分,扣完为止。




省社保局




厅医保处







社会




保险




255分




6




农村社会




养老保险




(35分)




25分




日常工作开展,扩大参保覆盖面;上报统计报表;管理服务、宣传工作等。




①州市两级机构运转、工作开展正常计6分,州市没有设机构的扣6分,县级没有设机构的,每少一个扣3分,扣完为止。②完成年初下达的新参保人数指标的计12分,已完成的指标数每少10个百分点扣2分,扣完为止。③按要求上报统计报表的计1.5分;上报数据准确无误的计1.5分。④切实做好参保农民的服务工作,每年至少到乡村张榜公布一次参保农民个人帐户积累情况的计2分;深入基层开展政策宣传工作的计2分。




厅农保处




10分




扩面征缴、基金管理运营、养老金发放、基础档案及个人账户管理、计算机管理系统建设。




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扩面工作开展得好的计1分。②基金安全规范,保值增值好的计3分。违规运营基金的不得分;达不到部规定增值要求的每少0.1%扣1分,扣完为止。③按时足额发放养老金并无差错的计3分。④基础档案管理完整准确的计1分。⑤实行计算机管理且参保人员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建帐率达到100%的计2分,未实行计算机管理的扣1分,建帐率低于90%的扣1分。




省社保局







劳动




关系




与企




业工




资宏观管理




90分




1




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管理(15分)




15分




推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制度有新进展,提高劳动合同签订率,加强集体合同的审查和履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




①进一步加强劳动合同动态管理,不断改进管理手段,全面建立劳动用工登记制度计5分。②积极采取措施,督促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切实提高劳动合同签订率,特别是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率计5分。③加大集体合同推进力度,开展集体合同审核备案计3分。④开展和谐劳动关系企业及工业园区创建工作计2分。




厅劳动




工资处




2




清理解决拖欠工资工作(15分)




15分




制定分类解决工资历史拖欠问题的工作方案,对工资历史拖欠问题进行全面调查和认定,彻底摸清工资拖欠底数,并在2007年底前基本解决工资历史拖欠问题,同时,全面建立以工资支付保障金制度、工资支付监控制度和工资支付信用制度为核心的长效机制。




①制定分类解决企业工资历史拖欠问题的工作方案,彻底摸清企业工资历史拖欠底数并且偿付99%以上计10分,不制定方案或对历史拖欠底数不清扣5分,工资历史拖欠偿付率低于80%不计分,偿付率低于99%以下每低1个百分点扣0.5分。②全面建立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金制度、工资支付监控制度和工资支付信用制度计5分,不建立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制度不计分,不建立工资支付监控制度或不建立工资支付信用制度扣2分。




厅劳动




工资处





劳动




关系




与企




业工




资宏




观管




理




90分







3




企业工资




宏观调控




与管理




(10分)




10分




建立企业工资增长指导线、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和行业人工成本信息指导制度,并于6月30日前发布本地区年度企业工资指导线、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昆明、玉溪、曲靖、红河发布行业人工成本信息。企业职工货币平均工资增长幅度控制在审批的工资指导线基准线内,并于4月30日前上报上年度执行情况。




①按要求发布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行业人工成本信息计6分,不发布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不计分,不按时发布扣2分;列入发布人工成本的地区不按要求发布行业人工成本信息扣3分。②按要求发布工资指导线,企业职工货币平均工资增长幅度控制在审批的工资指导线基准线内,并按时上报执行情况计4分,突破控制线或不发布工资指导线不计分,不按时发布工资指导线或不上报执行情况扣2分。




厅劳动




工资处




4




劳动合同




及工资




统计报表




(5分)




5分




劳动合同报表和集体合同报表、企业工资支付情况报表。




按要求报送统计报表的计5分。各种报表每错一项扣0.5分,每迟报1天扣0.5分;各种报表缺报一次扣1分。




厅劳动




工资处





5




协调劳动




关系




(5分)




5分




建立健全三方协调机制,进一步完善制度和操作规程;建立三方联席会议制度,对劳动关系方面的重大问题进行协商。配合国有企业改革,掌握国有企业改制劳动关系变化情况,做好企业改制职工劳动关系的协调工作。




①建立三方协调机制,定期召开三方联席会议研究和解决相关问题,每年不得少于4次,并报送书面情况的计2分。少活动1次扣0.5分,未报送书面材料1次扣0.5分。②各州市年内完成县(区)级建制任务达80%以上的计2分,达不到要求的扣1分,未建制不计分。③按要求报送国有企业重组改制和关闭破产中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有关情况的报告计1分。




厅信访仲裁处




厅劳动工资处





6




群众来信




来访




(15分)




15分




认真落实信访工作十项制度;及时答复群众咨询的政策问题;妥善处理群众反映的问题。




①坚持信访工作制度计2分。②直复率达50%的计3分。③结案率达90%的计2分。上级批办件一件一复,超时限办理或少复一件扣0.5分,直复率和结案率每低1%扣0.5分。④对因工作不到位而导致集体到省委、省政府上访的地区扣8分,造成影响的不计分。




发生涉及劳动保障工作的突发性事件并在全省范围以上造成重大影响的不得评为先进。




厅信访




仲裁处





7




劳动争议




处理




(20分)




20分




符合规定收案,按时结案和进行劳动争议调解(含其他方式处理)。




①收案率达100%的计4分,经查无故不收案的,每少收1件扣0.5分。②结案率达97%(含97%)以上的计16分,每少1个百分点扣0.5分。以上分值扣减至该项分值完为止。受案数10件以上、调解占受案总数每10%奖励0.5分。全年无劳动争议案件数的本项目计12分。




厅信访




仲裁处





8




争议处理




及信访统计




报表




(5分)




5分




劳动争议处理、来信来访情况统计表。




按要求报送统计报表的计5分。各种报表每错一项扣0.5分,每迟报1天扣0.5分;各种报表缺报一次扣2分。




厅信访




仲裁处





劳动保障法制建设与监察




80分




1




法制建设




(5分)




5分




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审核、备案;征求意见稿的修改、返回等。




①所制定规范性文件与现行法律法规和国家、省的有关政策不符的不计分。  ②所制定规范性文件未报上级劳动保障部门和本级政府法制机构备案的扣1.5 分。③对上级下发的征求意见稿未按规定提出修改意见并及时反馈的扣2分。




厅法制




监察处




2




普法教育




(5分)




5分




参加及组织开展普法教育、宣传情况。




没有制定普法宣传教育计划的扣1.5分。未对用人单位开展普法宣传教育的扣2分。




厅法制




监察处





3




监察员持证




(5分)




5分




劳动保障监察员执法资格认定及取证。




专职劳动保障监察员持证及验证人数达不到100%的,每降低1个百分点扣1分。②兼职劳动保障监察员持证及验证人数达不到100%,每降低2个百分点扣1分。




厅法制




监察处





4




情况报告




制度




(5分)




5分




行政复议案件统计表、行政应诉案件统计表的统计上报。




①每不按时上报1次扣1分。②少报1次扣2.5分。③数字出现明显错误的,每发现1处扣0.5分。④不报不计分。




厅法制




监察处





5




执法监督




(5分)




5分




全面实施依法行政情况。




①未按规定设立行政复议机构的扣2分。②未按规定配备工作人员的扣1分。③不依法办理行政复议案件的每有一起扣2分。④因办理行政复议案件违法,被追究责任的不得分。⑤拒不履行行政复议决定的不得分。




厅法制




监察处





6




劳动保障执法年审




(15分)




15分




劳动保障执法年审。




①未实施劳动保障执法年审的地区(含县)或不执行省厅统一部署的不计分。②对所管辖用人单位的年审覆盖面未达到90%的,每降低1个百分点扣1分。③未把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纳入审查范围的扣8分。




省劳动保障监察总队





7




诚信等级评价(7分)




7分




I级诚信企业等级评价。




①未开展企业诚信等级评价工作不计分。②未按规定上报诚信等级评价材料的扣3分。




省劳动保障监察总队





劳动保障法制建设与监察




80分




8




巡视监察




(6分)




6分




专职监察员巡视监察面。




①专职监察员巡视监察用人单位人均少于50户的扣3分。②每星期集体巡视监察活动少于1天的扣2分。




省劳动保障监察总队




9




案件查处




(8分)




8分




对违法案件立案查处数、结案数、结案率。




①行政处理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均在10日内报省厅备案,每少报1次扣1分。②案件在法定时限内结案,凡不按期结案每发生1起扣1分。每办1案计1分,没有办案不计分。超过15件的可酌情加分。




省劳动保障监察总队





10




专项检查




(7分)




7分




全国和全省统一部署的专项检查开展情况;维护劳动者尤其是进城务工人员合法权益情况。




①对全国和全省统一部署的专项检查活动,不组织开展的不计分。②不按时上报专项检查情况报告的扣2分,不按时上报专项检查情况数据统计表的扣2分。③不及时查处恶意侵害进城务工人员合法权益的扣3分。




省劳动保障监察总队





11




突发性事件处理(7分)




7分




对罢工、集体上访及突发性事件的处理。




①未能及时妥善处理因劳动保障纠纷引发的罢工、集体上访等群体性事件的扣7分,酿成恶性影响的不计分。②群体性突发事件发生地未按云劳[1998]219号文件规定及时介入,采取推诿态度的不计分。③对突发性事件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告的扣3分。




省劳动保障监察总队





12




监察统计




(5分)




5分




监察案件统计表、监察效果及专项工作统计表、劳动保障监察组织统计表、执法年审统计表的统计上报。




①不报不计分。②每不按时上报1次扣1分。③少报1次扣1.5分。④数字出现明显错误的,每发现1处扣0.5分。




省劳动保障监察总队





职业技能培训鉴定100分




1




高技能人




才队伍建




设




(25分)




25分




实施“415”计划,新培养高级工、技师以上高技能人才,推进高技能人才培训工程。




①完成下达培训任务计18分,未完成任务的不计分。②广泛开展技能竞赛和评选表彰活动计7分。




厅培训




就业处




2




职业技能




培训




(20分)




20分




按时按质完成省厅下达的培训计划,组织10个工种和未持证上岗人员的培训,建立适应本地实际的培训机制。




①完成下达培训任务计13分。②取证人数低于培训人数90%以下计2分。③组织10个工种和未持证培训计5分。




厅培训




就业处





3




职业技能




鉴定




(24分)




24分




保质保量完成鉴定工作任务,开展统考工作,对10个工种进行专项检查治理,用人单位技术工种持证率达40%以上,全面推进技师社会化鉴定工作。




①完成省厅下达的鉴定任务计13分。②开展技师鉴定计5分。③组织统考计2分。④开展专项检查治理计2分。⑤技术工种持证率达到规定要求计2分。




厅培训




就业处





4




职业资格




证书管理




(6分)




6分




强化职业资格证书就业准入通行证的作用,维护职业资格证书的权威性、统一性,建立方便、快捷的证书打印系统和编码信息传递系统。




①建立使用省厅证书统一编码的档案和台帐计2分。②使用省厅套印的统一的职业资格证书计1分。③建立证书打印系统设备计1分。④确保辖区内的证书进入查询系统计2分。




厅培训




就业处





5




机关事业




单位工人




技术等级




培训考核




(8分)




8分




按规定标准和时间报送计划和高级工评审材料,认真组织落实本地区初、中级工的培训鉴定评审工作,按规定核发证书,组织好本地技师申报工作。




①按时保质保量报送计划及高级工评审材料计4分。②做好本地初、中级工培训鉴定评审工作计2分。③做好技师申报工作计2分。




厅培训




就业处





6




技校招生




与管理




(12分)




12分




加强对技工学校的指导和服务,积极探索招生工作的新路子,突出技校培训功能,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学质量,完成招生任务,帮助落实就业工作。




①完成招生任务计4分。②发挥技校在本地区培训功能的主力军作用,技校培训在上年基础上增加30—50%计3分。③及时为技校提供市场用工信息计2 分。④学生就业率达95%以上计2分。⑤成效显著者计1分。




厅培训




就业处





7




统计报表




(5分)




5分




按时准确上报职业技能培训、职业技能鉴定考核等各类统计报表和工作急需的数据材料。




①按时准确上报各类统计报表计4分。②按时提供相关数据材料计1分。每缺报一种报表扣1分,迟报、错漏1次扣1分。




厅培训




就业处





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监督50分




1




社保基金安全教育




4分




按规定认真开展基金安全教育活动,提高对社保基金重要性认识,树立增强职能意识,责任意识。




州市不认真布置开展活动的扣2分,开展活动不深入、不落实的扣2分。




厅基金




监督处




2




促进基金收支管理规范




4分




依照法律法规加强基金收支结余管理监督,基金安全完整。




除基金监督机构外,其它机构或部门查出违反规定征缴和使用基金、基金未纳入财政专户管理、挤占挪用基金的不计分。




厅基金




监督处





3




基金专项检查




15分




全面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各项监督检查工作任务。




①未按时完成检查任务并上报检查报告的扣5分,检查工作质量差的扣5分。②达不到检查比例的扣2分,检查工作不深入的扣3分(按检查项目考核)。




厅基金




监督处





4




基金会计出纳高危岗位监督检查




7分




对经办机构会计出纳等重要高危岗位基金管理情况,是否按规定进行同级检查或下查一级。




未按规定要求进行同级检查的扣5分,未实施下查一级的按比例扣分。




厅基金




监督处





5




任期经济责任审计




2分




对社保经办机构主要负责人实施任期经济责任审计。




对州市级社保经办机构主要负责人离任不上报省厅的扣1分;对离任的县级社保经办机构主要负责人不实施审计的扣1分。




厅基金




监督处





6




建立和执行要情报告制度




4分




州市县全面建立要情报告制度,按规定及时上报报告。




①压案不报的扣2分。②报告中隐瞒案情的扣1分。③报告不及时的扣1分。




厅基金




监督处





7




监督委员会办公室工作




2分




办公室积极推动监督委员会发挥统领协调作用,监督委员会办公室积极创新开展工作。




办公室开展工作不正常的扣1分;当年未开展工作的不得分。




厅基金




监督处





8




各类报表及非现场监督




2分




按时准确上报各类报表并对报表有效审查监督。




迟报、错报、漏报报表视情况扣分;对报表未进行有效审查、监督和分析的扣1分;未开展非现场监督工作扣1分。




厅基金




监督处





9




被挤占、挪用基金回收及违规违纪纠正情况




5分




基金回收情况及违纪违规纠正结果;及时回收被挤占挪用基金及纠正违纪违规行为。




按基金回收比例计分。




厅基金




监督处





10




积极开展试点、工作有创新;基金监督机构查出违纪违规问题




5分




积极开展试点,工作有创新;基金监督检查有实效,敢于揭示存在问题。




积极开展试点,工作有创新,完成工作成绩突出的计3分;基金监督机构查出并揭示问题,维护基金安全完整的计2分。




厅基金




监督处





劳动




保障




基础




工作




70分




1




劳动保障




宣传工作




(10分)




10分




根据上级安排部署和本地实际工作需要,适时组织开展劳动保障政策法规专项宣传活动;高度重视与新闻媒体合作,利用新闻媒体宣传劳动保障工作。




①开展专项宣传活动3次以上计5分、2次计3分、1次计1分。不开展活动不计分。②在地级以上电视、报刊、杂志发表劳动保障新闻稿件14篇以上计5分,每少1篇扣0.5分,扣完为止。




厅办公室




2




劳动保障




政务信息




(10分)




10分




高度重视劳动保障政务信息工作,按规定要求完成信息稿件数量,稿件质量高。




①全年上报劳动保障信息稿件20条以上计10分;每少报2条扣1分,扣完为止。②凡被省厅采用1条加0.5分。




厅办公室





3




劳动保障




工作季报




(5分)




5分




按劳社部发明电〔2000〕4号文件要求报送工作季报。




按时按质上报季报计5分。每漏报或迟报1次扣1.5分。




厅办公室





4




统计报表




(5分)




5分




准确、及时上报劳社统综合1、2、3、4号表;按季度对劳动保障基础、核心数据进行会审。




按规定报送劳社统综合1、2、3、4号表的计3分,每份报表迟报1天扣0.5分,报表中出现1次差错扣0.5分,扣完为止;一、三季度季后20日前报送《会审通报》,逾期不报一次扣1分。




厅规财处





5




劳动保障




事业发展




统计公报




和发展计




划




(10分)




10分




定期发布本地区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统计公报,制定本地区劳动保障事业计划。




①7月15日前报送《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统计半年通报》,逾期不报扣2分。②3月15日前报送《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统计年度公报》、《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年度计划执行情况评估分析报告》、《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年度发展计划》,逾期不报每份扣1.5分。③12月1日前,报送下一年《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年度发展计划草案》,逾期不报扣2分。




厅规财处





6




金保工程




(30分)




30分




积极推进金保工程,按部省要求做好统一的州市数据中心建设;认真完成2007年事业发展计划中劳动保障城域网建设覆盖率目标任务,并逐步扩大社会保险、劳动力市场两大系统的联网应用;加强服务窗口建设,认真做好“12333”电话咨询服务工作,保证工作时间内有咨询人员提供咨询服务。




①按部省要求开展统一数据中心建设,实现设备物理集中计5分。②按2007年事业发展计划中劳动保障城域网建设覆盖率要求完成建设任务的计10分,未完成联网目标的每少10%扣3分。③开展“12333”电话咨询服务,在工作时间内有咨询员提供咨询服务的计5分,工作时间人员离岗抽查到一次扣1分。④实现养老保险数据传输的计5分,所辖县(区市)全部实现劳动力市场系统业务经办的计5分,少一个县(区市)扣1分,扣完为止。




厅规财处





政令畅通和




行风建设




100分




1




政令畅通




(40分)




40分




认真贯彻上级的会议精神,及时准确转发上级的有关文件,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制定的政策规定制定本地区、本部门的政策规章,确保政令畅通。




①贯彻上级会议精神、转发有关文件准确及时的计15分,贯彻不及时或贯彻走样1次不计分。②本级劳动保障部门制定的政策规章与上级保持一致的计15分。发现有不一致情况1次的不计分。③上级部署的专项检查工作有计划、有检查,发现问题能及时纠正的计10分。被部、省查出问题1次的不计分。




厅办公室




2




党风廉政




建设




(20分)




20分




成立领导小组,有专兼职人员,定期分析反腐败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状况,工作运转正常;党风廉政建设列入年度工作议事日程,并做到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同总结;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班子主要领导与班子成员、分管领导与分管部门负责人进行廉政谈话;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无索贿、受贿等违纪违规行为。




①成立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主要领导挂帅,职能任务明确的计5分。②全年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2次以上,工作有计划、有总结、有报告计5分。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的计8分。发现索贿、受贿等不廉洁行为不计分。④廉政谈话计2分。有严重违法事件的不得评为先进。




纪 检




监察室





3




政务公开




(10分)




10分




公开单位的机构设置、管理权限和主要职责以及有关政策、规定、制度;公开办事程序、时限、结果、收费项目、标准;设立群众意见箱和投诉电话,接受监督。




①设立服务公告栏,公开办事程序、依据、时限、收费项目、标准的计5分,未设公告栏公示或公告不完全的不计分。②规章制度健全,设立意见箱和投诉电话,及时受理举报投诉并查处,自觉接受监督的计5分。规章制度不健全,举报投诉查处不力,造成恶劣影响的不计分。




厅办公室纪检监察室





4




创建优质




服务窗口




(10分)




10分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劳动保障的有关政策规定,依法行政,为群众提供优质服务;办公场所卫生整洁,规章制度公开上墙,工作人员佩证上岗,着装整洁,举止文明,服务态度热情周到,工作效率高,服务质量好,实行首问责任制,服务对象满意率高。




①窗口单位服务质量差,出现“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的衙门作风,每发现1起扣1分。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不计分。②办公场所秩序混乱、环境卫生较差的扣2分。③未建立首问责任制、未实行挂牌服务制度的扣2分。④已实行挂牌服务的窗口单位执行规章制度不严,工作中出现较大差错,每发现1起扣3分。




纪 检




监察室





政令畅通和




行风建设100分




5




干部培训




(20分)




20分




重视教育培训工作;表、证、卡按规定要求办理;完成省厅安排的培训任务。




①培训工作有1名领导分管,人员落实,经费到位计2分。 ②12月底前上报《劳动管理人员培训情况统计表》的计2分。③12月底前上报本年度《劳动部门增减人员花名册》计2分。④3月底前上报本年度岗位专业知识培训实施计划计2分。⑤组织岗位专业知识培训,经考试合格,统一由省厅核发《劳动保障岗位专业知识培训证书》的干部占地县干部数30%计2分,占40%计3分,50%以上计4分。⑥学历教育。大专以上文化程度人员占地县干部数30%计2分,40%计3分,50%以上计4分。⑦积极参加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省厅组织的各种教育培训计4分。




厅人教处




特别




项目考核





确保发放




基金完整




政令畅通





确保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确保失业保险金按时足额发放、确保社会保险基金安全完整、保持政令畅通。




未能确保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未能确保失业保险金按时足额发放、未能确保社会保险基金安全完整、未能保持政令畅通的,由厅相关单位提出考评意见、厅长办公会研究决定,不参加先进单位评选。(在时间与人员的确定上,以发现违法违纪事件并经核实的时间为准,责任人包括正式员工和聘用人员)




省社保局




省就业局




基金监督处




厅办公室














附件2:

2007年州市劳动保障工作评分表

单位(盖章或签字):                   上报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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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项目

子项目序号

(分值)

评分

















昆明

昭通

曲靖

玉溪

保山

楚雄

红河

文山

思茅

版纳

大理

德宏

怒江

迪庆

临沧

丽江




就业和再就业150分

1(30)


















2(30)



















3(35)



















4(20)



















5(15)



















6(15)



















7(5)



















确保发放105分

1(25)


















2(30)



















3(10)



















4(16)



















5(8)



















6(16)



















社会保险255分

1(50)


















2(65)



















3(55)



















4(30)



















5(20)



















6(35)






































劳动关系与企业工资宏观管理

90分

1(15)


















2(15)



















3(10)



















4(5)



















5(5)



















6(15)



















7(20)



















8(5)



















劳动保障法制建设与监察

80分

1(5)


















2(5)



















3(5)



















4(5)



















5(5)



















6(15)



















7(7)



















8(6)



















9(8)



















10(7)



















11(7)



















12(5)



















职业技能培训鉴定

100分

1(25)





































2(20)



















3(24)



















4(6)



















5(8)



















6(12)



















7(5)



















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监督50分

1(4)


















2(4)



















3(15)



















4(7)



















5(2)



















6(4)



















7(2)



















8(2)



















9(5)



















10(5)



















劳动保障基础工作70分


1(10)


















2(10)



















3(5)



















4(5)



















5(10)



















6(30)



















1(40)



















2(20)



















3(10)



















4(10)



















5(20)



















不参加先进单位评选情况说明




















附件3:

2007年州市劳动保障工作自评表

单位:                               上报时间:    年  月  日

考核项目

子项目序号(分)

自评分

考核项目

子项目序号(分)

自评分

就业和再就业150分

1、贯彻落实就业和再就业政策(30)



9、案件查处(8)


2、贯彻落实就业和再就业政策(30)


10、专项检查(7)




3、统筹城乡就业(35)


11、突发性事件处理(7)




4、公共就业服务和劳动力市场建设(20)


12、监察统计(5)




5、充分就业社区和劳保社区工作平台建设(15)


小  计




6、创业培训和企业吸纳认定(15)


职业

技能

培训

鉴定

100分

1、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25)



7、综合年报(5)


2、职业技能培训(20)




小  计


3、职业技能鉴定(24)




确保发放105分

1、社会化管理服务(25)


4、职业资格证书管理(6)



2、参保人数及实际缴费人数(30)


5、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培训考核(8)




3、养老保险关系续接(10)


6、技校招生与管理(12)




4、社会保险费清欠和稽核(16)


7、统计报表(5)




5、财务管理(8)


小  计




6、统计信息管理(16)


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监督

50分

1、社保基金安全教育(4)



小  计


2、促进基金收支管理规范(4)




社会保险255分

1、养老保险(50)


3、基金专项检查(15)



2、医疗保险(65)


4、基金会计出纳高危岗位监督检查(7)




3、失业保险(55)


5、任期经济责任审计(2 )




4、工伤保险(30)


6、建立和执行要情报告制度( 4)




5、生育保险(20)


7、监督委员会办公室工作(2)




6、农村养老保险(35)


8、各类报表及非现场监督(2)




小  计


9、被挤占、挪用基金回收及违规违纪纠正情况(5)




劳动关系与企业工资宏观管理

90分

1、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管理(15)


10、积极开展试点,工作有创新,基金监督机构查出违纪违规问题。(5)



2、清理解决拖欠工资工作(15)


小  计




3、企业工资宏观调控与管理(10分)


劳动保障基础工作

70分

1、劳动保障宣传工作(10)



4、劳动合同及工资统计报表(5)


2、劳动保障政务信息(10)




5、协调劳动关系(5分)


3、劳动保障工作季报(5)




6、群众来信来访(15分)


4、统计报表(5)




7、劳动争议处理(20)


5、劳动保障事业发展统计公报和发展计划(10)




8、争议处理及信访统计报表(5分)


6、金保工程(30)




小  计


小  计




劳动保障法制建设与监察

80分

1、法制建设(5)


政令畅通与行风建设

100分

1、政令畅通(40)


2、普法教育(5)


2、党风廉政建设(20)




3、监察员持证(5)


3、政务公开(10)




4、情况报告制度(5)


4、创建优质服务窗口(10)




5、执法监督(5)


5、干部培训(20)




6、劳动保障执法年审(15)


小  计




7、诚信等级评价(7)


总  分




8、巡视监察(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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