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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0年技工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文章来源:云南人社厅    发布时间:2010/7/9 16:19:00    阅读次数:14987     

 

云人社发〔2010〕56号

各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技工学校,有关厅、局、企业集团公司:

2009年,全省技工学校招生工作在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各技工学校的共同努力下稳步推进,共招生32607人,校均在校生人数由2008年的2115人增加到2436人,全省技工学校在校生人数由2008年的7.9万增加到8.8万人,在校生非城镇户口学生人数占在校生人数比例由2008年的72%增加到82%。为满足我省城乡初、高中毕业生和高等院校毕业生到技校学习技能的愿望,为促进劳动者就业和“工业强省”提供技能人才支持,结合我省技校实际,应适度扩大招生规模和扩展职业技能培训规模,力争完成2010年招生3万人,职业培训10万人的目标任务。现就做好2010年的技工学校招生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2010年我省就业形势将依然严峻,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认清当前经济形势,增强紧迫性和责任感,认真研究分析本地区的生源情况,充分发挥乡镇劳动保障所作用,做好宣传动员工作,指导技工学校把吸纳初、高中毕业生或未就业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作为当前工作重点;要树立“大培训”的理念,深入开展企业下岗职工培训、返乡农民工培训、在职职工转岗培训、创业培训、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劳动预备制培训,提高劳动者素质,充分发挥劳动保障部门职能优势,为技校毕业生提供优质的职业技能鉴定和就业服务;要加强招生工作的组织和服务,按照《2010年全省技工学校招生情况一览表》(附件1)公布的学校和专业,做好组织招生宣传、报名和录取工作。

各行业、企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所属技校招生工作的领导,尽可能加大对所属技校的投入、增加师资,为学校扩大招生创造条件。

二、各技工学校要提高认识加大工作力度,要充分挖掘自身潜力,克服困难努力扩大招生规模;强化招生管理,规范招生程序。除国家有特殊规定的专业外,任何专业不能因性别、民族、高矮等原因,拒收学生。充分发挥职业培训的主渠道作用,实施特别培训计划,积极开展下岗失业、返乡农民工、初高中毕业生的职业技能培训以及企业职工的技能提升和转岗培训,提升劳动者技能水平为促进就业和工业强省提供技能人才支持做出自己应有的贡献。

三、继续做好招生宣传工作。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各技校要遵守招生工作的有关政策和纪律。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和社区乡镇劳动保障所(站),从国家助学补贴政策、学校专业特色、校园文化、培训目标、就业情况等方面充分宣传学校,展示学校形象和特色,让学生及家长了解学校、让社会了解学校,尽可能地扩大招生数量,确保招生计划的顺利完成。要通过大力宣传优秀技校毕业生和高技能人才先进事迹,吸引更多的初、高中毕业生和高校毕业生到技校学技能。

四、严格执行《教育部等七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教育工作的若干意见》(教职成〔2004〕12号)“中等职业教育基本学制以三年制为主”的文件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经我厅核准招收服务性技术含量低的专业(工种)学制可为2年;招收接受全日制教育的在职职工、复退军人、大中专毕业生学制可为一年,学生毕业时经考核合格颁发技校毕业证书和中级职业资格证书。高级技校和国家级重点技校经批准招收持有相近工种中级职业资格证书的应往届“三校生”开办的高级工班学制可为两年,学生毕业时经考核合格颁发技工学校毕业证书和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

从2011年开始全省技工学校招生专业将统一规范到《全国技工院校专业目录(2009年修订)》所规定的目录上来,做到科学设置专业、规范使用专业、按专业工种组织学生职业资格考试。

五、切实抓好安全工作。一是各技工学校应成立由校长总负责,分管副校长分工负责安全管理的工作机构,制定出相关的安全预案,将安全责任层层落实,任务到人,责任到人,形成制度。二是要经常在全校师生员工特别是新生入学后开展安全、卫生教育等方面的宣传和检查工作,对可能发生的安全隐患,要制定出切实可行的防护措施,组织人员定期检查,做到防患于未然。三是要加强饮食卫生和对食堂工作人员的管理,严防各种传染病在校内的流行。四是对于学生的生产实习要始终坚持安全第一,严格按照工艺流程和安全规程操作;对离校实习的学生要专门进行安全教育,强化安全防范意识,并派专职教师带队随时跟踪,采取安全情况零报告制度,确保离校实习学生的人身安全,杜绝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五是学校要严格按国家和相关部门政策规定组织国家助学金及其它资金的核发与管理。

六、严格执行物价政策。各学校必须严格按价格管理部门核准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收费,严禁扩大收费范围和自行提高收费标准。对家庭经济确有困难的学生给予减免相应费用,具体办法由学校确定。同时按照《云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强国家助学金和中等职业教育专项经费管理的通知》(云劳社办〔2008〕19号)和《关于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免学费工作的意思》(财教〔2009〕442号)要求加强对学生助学金、免除学费和学费补助的发放和管理,要把党和政府的关怀切实落实到学生身上。

七、各技工学校要按劳动保障部电子注册软件要求于春季学期3月25日和秋季学期10月15日前做好学生统计(统计表附后表2)和新生注册工作。对于新招两年制高级工班的新生需提交学生持有的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凡未按本《通知》确定的专业招收的学生和未通过劳动保障部门办理录取手续的学生,不承认学籍,不予核发毕业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

2010年技工学校教师职称评审工作按10月份组织,请各技校于9月1日前将教师参评材料报省厅职业能力建设处,如有其它变化另行通知;

各技工学校应于每年12月31日前将来年的招生计划和《技工学校综合统计报表》报省厅职业能力建设处。

各技校要及时准确地做好全年各类紧急统计报表和材料上报工作。省厅职业能力建设处将依据各技工学校的相关报表上报情况和各类有时间要求材料的报送情况确定下一年度的“特聘教师”、政府奖学金的分配名额。

附件:2010全省技工学校招生情况一览表

                  

                  二○一○年三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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