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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政策文件 > 劳动关系 > 内容关于《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暂行规定》废止后有关终止劳动合同支付生活补助费问题的复函文章来源:云南人社厅 发布时间:2006/11/25 16:20:00 阅读次数:26554 【内容分类】 劳动关系 关于《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暂行规定》废止后有关终止劳动合同支付生活补助费问题的复函 江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你厅《关于〈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暂行规定〉废止后有关终止合同支付生活费问题的请示》 一、《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暂行规定》(国发〔1986〕77号)(以下简称《规定》)废止 二、对于国有企业改制的,企业中的原国有企业职工终止劳动合同后是否支付生活补助费,由各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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