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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政策文件 > 人事人才 > 内容改进机关事业单位补充人员办法通知文章来源:云南人社厅 发布时间:2010/9/27 9:55:00 阅读次数:16838省直各委办厅局人事处、省属事业单位人事处: 省人事厅、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于1997年3月联合发出《关于改进补充人员有关程序和手续的通知》(云人[1997]20号),对机关、事业单位补充人员手续做了一些简化,新办法实行以来,收到了既加强宏观控制,又方便补充单位的效果。 为进一步减少办事环节,提高工作效率,进一步加强机关事业单位补员的有效调节和控制,根据目前补员手续的实际情况,决定做进一步改进,现通知如下: 1、省直各委办厅局及所属事业单位、省属事业单位在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人员编制数以内补充人员,不再同时使用人员编制审核卡和增人计划卡,即停止使用人员编制审核卡,以省人事厅计划录用处发出的增人计划卡作为分别办理补充人员其它有关手续的必备前提和凭证。 2、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的有关处室向省人事厅计划录用处提供省直各委办厅局和所属事业单位、省直各事业单位的人员编制数,并及时提供人员编制数的变动情况。省人事厅计划录用处在补员单位的人员编制数以内,按照严格控制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增长的有关规定,根据补员单位的实际情况,确定发给增人计划卡的具体数量。 3、省直机关和各事业单位接受指令性安排的人员,原则上应安排在缺编单位。确需超编安排的,由补充人员单位与省人事厅计划录用处联系协商,按照省委、省政府的有关规定办理。 4、以上改进办法从一九九八年七月一日起实行。 云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一九九八年六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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