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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事厅关于对专家进行考核的通知

文章来源:云南人社厅    发布时间:2010/9/27 10:27:00    阅读次数:14880     

关于对有突出贡献专家和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

进行考核的通知

 

各州、市人事局,省直各部、委、办、厅、局,省属企业、中央驻滇单位、民营企业人事处:

    自一九八四年以来,我省分别开展了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科学、技术、管理专家(以下简称“国突”)、省有突出贡献的优秀专业技术人才(以下简称“省突”)、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人员(以下简称“国贴”)、享受省政府特殊津贴人员(以下简称“省贴”)的选拔工作,到二00五年,我省共选拔有突出贡献专家和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3333人。 为加强对上述人员的管理,建立健全专家动态管理制度,充分发挥考核评价机制在专家管理中的作用,不断调动各类专家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根据《云南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暂行规定》(云政发[1996]196号)、人事部《政府特殊津贴工作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今年将对以上人员进行考核登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登记的范围

    自一九八四年到二00五年,我省被评选为“国突”、“省突”、“国贴”、”“省贴”人员(含中央驻滇单位中在我省获得“省突”、“省贴”人员)。

    二、内容和标准

    1、考核

    在严格掌握思想政治标准和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前提下,以各类专家近五年的业绩贡献,以及履行专业技术岗位职责、完成年度和任期目标的情况为主要内容,具体分为政治条件、工作态度、业务能力、学识水平、人才培养、业绩贡献等方面进行全面考核。

    政治条件:主要包括热爱祖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遵纪守法的情况,职业道德、团结协作的情况,以及其他政治要求的情况。

    工作态度:主要包括从事业务工作的主动性、责任感、工作作风及遵守劳动纪律等情况。

    工作业绩:主要包括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项目、数量、质量、效率、效益、获奖、推广应用等情况。

    人才培养:主要是指各类专家在科研、教学、生产和推广过程中传帮带作用发挥的情况。

    业务能力:主要包括从事所在岗位专业技术工作的独立工作能力、开拓创新能力和对本专业学术发展的前瞻能力情况。

    学术水平:主要指知识和学术水平的提高情况,以及参加各类学术技术交流、发表论文、出版著作、国内外学术界的评价意见等情况。

    参加考核的各类专家每人填写一份“云南省有突出贡献、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考核表”(见附表一)。

    2、登记

    已调入党政机关的人员,由原单位负责填写“云南省有突出贡献、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调入党政机关情况统计表”(见附表五);已离退休的各类专家,只需填写“云南省有突出贡献、享受政府特殊津贴离退休人员登记表”(见附表二),以上人员不参加考核。

    3、其它

    已调出我省或自然减员,经批准部门取销荣誉者不在考核、登记范围,由原单位填报人员变动情况统计表(见附表六)。

    三、 考核的办法与程序

    各类专家考核按个人总结、组织评鉴、材料汇总的程序进行。

    个人总结:要全面反映本人在考核期内的政治思想表现、学识水平、业务能力、人才培养及工作业绩等方面的情况、对照所在岗位的职责进行自我评价,并提出下一段履行职责的初步设想和努力的方向。

    组织评鉴:由单位根据专家个人总结对各项考核因素进行综合评价,确定考核等次,并报主管部门同意。         

    材料汇总:各单位人事部门要根据各位专家的考核表进行汇总,填报“云南省有突出贡献、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考核汇总表”(见附表三),“有突出贡献、享受政府特殊津贴离退休人员登记汇总表”(见附四)并写出综合情况报告。

    四、考核等次

    按考核内容和标准,考核等次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

    考核不称职者,单位需另上报详细说明材料。

    五、考核结果的使用

    凡考核被确定为优秀等次两次及其以上的,在专家考察、疗养、体检、课题项目资助,省内有关活动等方面给予优先安排。

    凡考核被确定为基本称职者,要给予告诫。

    凡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者,按管理权限报经批准取消荣誉称号,不再享受有关待遇。

    凡受刑罚的,不再纳入专家管理范围管理,不再享受相应津贴,并取消相应专家称号、收回相关证书。

    六、要求

    1、“有突出贡献、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考核表”、“有突出贡献、享受政府特殊津贴离退休人员登记表”由本人填写,若本人因特殊情况不能填写,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代填。

    2、各部门要将各位专家的考核表、登记表,部门的考核汇总表、登记汇总表、人员变动情况统计表、综合情况报告各一份,同有突出贡献、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情况数据库软件一并上报省人事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表格和软件可到云南人事人才信息网“人事软件”栏下载,网址为www.ynrs.gov.cn,上报截止时间为二00六年八月十日。

    3、为确保考核工作顺利进行,各地各部门可结合实际制定相应考核实施办法。省人事厅将适时地对考核工作进行抽查。若在考核、登记过程中有问题,请及时与省人事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联系,电话:0871-3635256,3635212,联系人:张新建  保新涛。

   附表:

1、“云南省有突出贡献、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考核表”

2、“云南省有突出贡献、享受政府特殊津贴离退休人员登记表”

3、“云南省有突出贡献、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考核汇总表”

4、“云南省有突出贡献、享受政府特殊津贴离退休人员登记汇总  表”

5、“云南省有突出贡献、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调入党政机关情况统计表”

6、“云南省有突出贡献、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变动情况统计表”

 

 

                                      云南省人事厅

                                    二00六年三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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