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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拔推荐全国农村优秀人才人选的通知

文章来源:云南人社厅    发布时间:2010/9/27 11:29:00    阅读次数:18912     

各州、市党委组织部、宣传部, 政府人事局、农业局:

为加快农村人才队伍建设, 进一步发挥“全国农村优秀人才”表彰的激励和引导作用,中共中央组织部、中共中央宣传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农业部将于今年第四季度开展第三届“全国农村优秀人才”表彰活动,表彰100名“全国农村优秀人才”,现就我省表彰人选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推荐数量、范围

根据人社部发〔2008〕23号文件精神,我省有4名推荐名额,拟在全省范围内选拔,各州、市推荐1名候选人,经省人事厅、省农业厅评审后确定4名报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核准后授予“全国农村优秀人才”荣誉称号并颁发奖章证书。推荐人选的范围是:农村实用人才,包括乡村医疗卫生人员、乡村科技服务人员、乡村文化工作人员、生产能手、经营能人、能工巧匠等;在乡镇及以下基层单位工作并做出突出成绩的优秀大学毕业生。

二、推荐人选的条件

1、热爱祖国,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 , 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

2、坚持科学发展观,积极投身农业和农村经济建设,在促进农村发展、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起到了很好的示范或带动作用 , 创造了较大的经济效益或取得了很好的社会效益。

    3、具有拼搏进取、埋头苦干、务实创新的精神,在工作或创业过程中有突出感人的事迹,在同行中堪称典范。

    4、有广泛的社会基础,社会影响大,群众公认。

    5、未获得过“全国农村优秀人才”称号。

 三、推荐程序

    1、人选推荐工作由各州、市人事局牵头,会同农业局共同组织实施。

2、人选的推荐工作要充分发扬民主,认真贯彻群众路线。在选拔过程中,要广泛听取群众意见,所推荐的人选要按行政隶属关系,采取自下而上的方式逐级审核上报。

    3、对拟推荐人选,经各州、市人事局会同农业局审核报分管领导同意后报省人事厅。

    4、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对推荐人选进行审核后,在人选推荐的地区进行公示 , 公示时间为 7 天。

四、人选推荐材料的报送和有关要求

1、各州、市人事局务于7月5日前将人选推荐材料报送省人事厅。推荐材料包括《全国农村优秀人才表彰人选推荐表》( 见附表2) 和推荐人选的先进事迹介绍材料,一式 5 份,以 A4纸打印 (先进事迹材料同时报送电子邮件)。先进事迹材料要简明、真实、生动 , 突出典型事迹,字数在 3000 字以内 , 其它材料 ( 如公开报道过的文字材料,以往的表彰决定 , 奖励证书复印件等)可附后。

2、各地要充分认识开展“全国农村优秀人才”表彰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对人选推荐工作的领导,严格选拔条件和程序,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积极稳妥地做好人选推荐工作。

联系单位 : 省人事厅人才流动开发处

联系电话 : (0871)3635258

电子邮箱 : rstsdm@ sina.com

 

附表:  1. 全国农村优秀人才表彰名额分配表

2. 全国农村优秀人才表彰人选推荐表 

 

二00八年六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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