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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全国人才资源统计调查工作的通知

文章来源:云南人社厅    发布时间:2010/9/27 12:27:00    阅读次数:13164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组织部,政府人事厅(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农业厅(局)、统计局,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各人民团体组织人事部门:

全面掌握全国人才资源总体规模、层次、结构、分布等情况,为实施人才强国战略提供决策依据,是当前人才工作的一项迫切任务。根据全国人才工作会议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决定》精神,中央组织部、人事部会同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农业部、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统计局等部门,在开展调研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研究制定了《全国人才资源统计指标体系》,并经中央人才工作协调小组第六次会议讨论通过。经研究决定,从2004年开始,按照新的统计指标体系开展全国人才资源统计调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计调查的主要内容
     2004年全国人才资源统计调查的主要内容是:

1、党政人才统计调查;
    2、企业经营管理人才统计调查;
    3、事业单位管理人才统计调查;
    4、专业技术人才统计调查;
    5、技能人才统计调查;
    6、农村实用人才统计调查。

全国人才资源统计调查时点为2004年12月31日,调查年度从2003年12月31日至2004年12月31日。
    二、统计调查方式
    党政人才、公有制经济领域的企业经营管理人才、事业单位管理人才、公有制经济领域的企业和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才采用全面统计调查方式;非公有制经济领域人才采用抽样调查方式;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采用抽样调查试点方式。
    三、统计调查时间安排

2005年3月,完成党政人才、公有制经济领域的企业经营管理人才、事业单位管理人才、公有制经济领域的企业和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才统计调查工作。2005年5月底,完成非公有制经济领域人才抽样调查和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抽样调查试点工作,以及全部数据处理工作。

四、统计调查工作分工
    在中央人才工作协调小组领导下,由中央组织部牵头,成立全国人才资源统计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国人才资源统计工作的组织协调。中央组织部负责党政人才统计调查;人事部负责事业单位管理人才、公有制经济领域的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公有制经济领域的企业和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才统计调查,并负责全国人才统计综合汇总工作;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负责技能人才抽样调查试点;农业部负责农村实用人才抽样调查试点;国家统计局负责非公有制经济领域人才抽样调查,并为全国人才统计调查提供有关软件及技术服务。
    各级党委组织部门,政府人事部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农业部门、统计部门,分别按照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开展相应的人才统计调查工作。

五、有关要求
    1、人才资源统计是人才工作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做好这项工作,对于人才队伍建设的战略规划、政策研究和宏观指导,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地区、各部门要从人才强国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开展全国人才资源统计调查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在人力、物力和经费上予以保障。

2、建立协调高效的人才资源统计调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根据党管人才原则和人才工作机制,人才资源统计调查工作要在各级党委组织部门统一领导下,由组织、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农业、统计等有关部门分工负责。党委组织部门要发挥好牵头抓总作用,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做好协调服务工作。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沟通与合作。

3、全国人才资源统计调查工作是按照新的指标体系和信息管理系统进行统计调查的。这项工作涉及范围广、项目多,时间要求紧,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通知》的要求,认真开展工作,按时完成好所承担的人才资源统计调查任务。在工作中,有何意见建议,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反馈。
    关于各类别人才资源统计调查和抽样调查试点实施方案及统计人员培训,由各承担部委另行通知。

附件:全国人才资源统计指标体系。

 

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  事  部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农  业  部   国家统计局

                         2004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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