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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科及专科以下教育机构聘请外国专家单位资格认可

文章来源:人社厅    发布时间:2015/7/21 10:50:38    阅读次数:20884     

项目基础信息表

项目名称

专科及专科以下教育机构聘请外国专家单位资格认可

类别

√行政许可  □非行政许可审批  □管理服务  □其他

服务对象

□公民 □法人 □机关√事业单位  □社会团体

√其他组织  □特定对象  (可多选)

办理权限和受理范围

受理云南省内拟聘请外国专家的专科及专科以下教育机构单位资格审批

设立依据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第444项:“聘请外国专家单位资格认可”,实施机关:国家外专局;                  

2.《国务院关于第五批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0〕21号)附件2《国务院关于决定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第66项:“中等以下教育机构聘请外国专家资格认可”,实施机关:省级人民政府外国专家归口管理部门。                               

3.《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附件2《国务院决定调整的行政审批目录》(一)《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第102项:“专科学校聘请外国专家单位资格认可”,实施机关:省级人民政府外国专家归口管理部门。                                        

4.《关于印发<外国专家来华许可办理规定>等的通知》(外专发〔2004〕]139号)附件二《聘请外国专家单位资格认可办理规定》。

是否收费

否

收费依据


业务咨询电话

0871-63630504;63630503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办理地点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外国专家处

地址:昆明市五华区如安街56号院内老楼503、504室

业务表格

1

云南省专科及专科以下教育机构聘请外国专家单位资格认可申请表.doc


监督部门及

投诉电话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驻厅监察室

电话:0871-63635387






 

项目详细信息表

项目名称

专科及专科以下教育机构聘请外国专家单位资格认可

子项目名称

无

法定时限

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13个工作日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即办件  □上报件  □联报件

设立依据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第444项:“聘请外国专家单位资格认可”,实施机关:国家外专局;                  

2.《国务院关于第五批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0〕21号)附件2《国务院关于决定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第66项:“中等以下教育机构聘请外国专家资格认可”,实施机关:省级人民政府外国专家归口管理部门。                               

3.《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附件2《国务院决定调整的行政审批目录》(一)《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第102项:“专科学校聘请外国专家单位资格认可”,实施机关:省级人民政府外国专家归口管理部门。                                        

4.《关于印发<外国专家来华许可办理规定>等的通知》(外专发〔2004〕]139号)附件二《聘请外国专家单位资格认可办理规定》。

办理条件

(一)予以批准的条件  

专科及专科以下机构拟聘请外国专家的单位,均须获得“聘请外国专家单位资格认可”,并取得《聘请外国专家单位资格认可证书》。该证书是办理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被授权单位邀请(确认)函、外国专家证及在华居留手续的基本证明。

申请“聘请外国专家单位资格认可”的单位,需具备如下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经过行业资质认可;

(三)设有外国专家管理和服务工作的专门机构,配备具有良好业务素质的工作人员;

(四)外国专家管理制度和外事工作人员制度健全;

(五)具有聘请外国专家所需的工作条件、生活设施和安全保卫能力;

(六)具有聘请外国专家所需的经费保障。

注:新开办的学校及其他教育、培训机构,应运行一年以上,在教师、生源和教学秩序基本稳定后,方可申办资格认可手续。但正式设立的中外合作办学单位和专门招收外籍人员子女的学校,不受此限。

收费名称和标准

无

申请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格式

要求

1

申请单位的申请报告

□原件(查验)

√原件(收取)(4)份

□复印件()份

□电子稿(网上大厅)

含申请理由、申请意见

2

《云南省专科及专科以下聘请外国专家单位资格认可申请表》

□原件(查验)

√原件(收取)(4)份□复印件()份

□电子稿(网上大厅)


3

法人资格证书

□原件(查验)

□原件(收取)

√复印件(4)份

□电子稿(网上大厅)


4

教育主管部门颁发的办学批复、《办学许可证》

□原件(查验)

□原件(收取)

√复印件(4)份

□电子稿(网上大厅)


5

外国专家管理制度

□原件(查验)

√原件(收取)(4)份

□复印件()份

□电子稿(网上大厅)

含教学、生活、证件、安全管理

6

外事人员工作制度

□原件(查验)

√原件(收取)(4)份

□复印件()份

□电子稿(网上大厅)


7

外国专家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原件(查验)

√原件(收取)(4)份

□复印件()份

□电子稿(网上大厅)


8

年度审计、验资报告或银行存款等经费保障证明材料

□原件(查验)

□原件(收取)

√复印件(4)份

□电子稿(网上大厅)


办理程序

1、申请单位向许可机关提出申请,许可机关告知办证所需的材料。

2、受理人员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实施机关要求提交全部申请材料的,予以受理。 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经告知仍无法补正的,不予受理。

3、按照《行政许可法》和有关规定,分别对进入受理程序的全部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征求省级行业主管部门、公安和外事等部门的意见(这些部门应分别在七个工作日内予以回复)。

4、受理机关报依据有关规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在十三日内做出准予行政许可或不准予行政许可决定。

办理结果

《聘请外国专家单位资格认可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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