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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政策文件 > 综合及其他 > 内容云南省外国专家局关于2016年度 省级引智项目执行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来源:云南人社厅 发布时间:2016/11/17 20:22:25 阅读次数:21534云南省外国专家局文件
云外专〔2016〕97号
云南省外国专家局关于2016年度 省级引智项目执行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项目单位: 为提升我省外专引智项目管理水平,规范项目执行程序,提高项目和经费执行率,根据国家外专局《关于印发引进人才专项经费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2010〕87号)和《云南省外国专家局关于申报2016年度省级引智项目的通知》(云外专〔2015〕92号)文件要求,现对2016年度省级引智项目执行中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 项目开支范围和标准 (一) 开支范围 2016年度省级引智项目经费的开支范围包括:专家国际旅费、专家工薪、专家生活费、城市间交通费、专家零用费和其他费用等。 1.专家国际旅费是指专家从国(境)外居住地到中国的出(入)境口岸之间的经济舱国际机票费用及其他交通费用。购买专家国际机票需按照《财政部中国民用航空局关于加强公务机票购买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财库〔2014〕33号)、《财政部中国民用航空局关于加强公务机票购买管理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财库〔2014〕180号)要求执行,按实际发生额核销(如需为专家提供公务舱机票的,应按相关规定和程序在申报项目时报归口管理部门审批)。 2.专家工薪是指支付给在华工作专家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专家工薪按不超过用人单位与外国专家签订的工薪合同(税前)60%资助(实际支付工薪低于合同金额的,按实际支付工薪计算),由专家本人签领。 3.专家生活费是指专家在华工作期间的住宿费、餐费、市内交通费等,按专家在华工作实际天数计算,即从专家入境日起至出境日止的天数,超出资助标准部分由聘请单位支付。 4.城市间交通费是指专家从出(入)境口岸至工作城市或工作城市之间的中国境内一次往返交通费,包括专家乘坐飞机、轮船、火车发生的费用。 5.专家零用费是指资助不支付专家工薪的短期来华专家的个人补贴费用。支付专家零用费应与专家签订相关协议,专家零用费按照不超过专家入境日起至出境日止的累计天数发放。 6.其他费用是指技术资料费、突出贡献奖励费、专家组织支出等费用。支付其他费用须在发放前向省外专家局提出申请,待批准后方能支付,各单位不得自行在项目费用中列支。 7.专家及专家组织中转接待、赠送专家的礼品按国家外事接待相关办法执行,由各单位自有资金支付。中方陪同人员的差旅费及交通费等,不得在引进专家项目经费中列支。聘请单位因接待专家而发生的器材设备购置费,不得在引进专家项目经费中列支。引进专家项目经费专款专用,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取管理费。 8.引进外国专家到滇培训项目培训费包括外国专家费用、培训场地租用费、培训资料费等费用。 (二)开支标准 1. 高端外国专家项目。引进的外国专家原则上以非华 裔外国专家为主,年龄不超过65岁,每年在滇工作时间累计不得少于30天。项目资助经费上限20万元,其中,专家国际旅费单次往返资助上限15000元/人次;专家生活费资助标准为每天1200元/人次,用于专家的旅费、专家工薪和专家生活费等不得低于18万元;城市间交通费资助上限3000元/人次;专家零用费资助标准为每天300元/人次,资助天数上限为30天(不能与专家工薪同时开支)。 2. 重点外国专家项目。引进的外国专家原则上以非华裔外国专家为主,每年在滇工作时间累计不得少于20天。项目资助经费上限10万元,其中,专家国际旅费单次往返资助上限15000元/人次;专家生活费资助标准为每天1200元/人次,用于专家的旅费、专家工薪和专家生活费等不得低于9万元;城市间交通费资助上限3000元/人次;零用费资助标准为每天300元/人次,资助天数上限为30天(不能与专家工薪同时开支)。 3. 一般外国专家项目。项目资助经费上限5万元,其中,专家国际旅费资助标准为1次往返经济舱国际机票费用,资助上限15000元/人次;专家生活费资助标准为每天1200元/人次,资助天数上限为30天;城市间交通费资助标准为入(出)境口岸至工作地1次往返境内交通费,资助上限3000元/人次;专家零用费资助标准为每天300元/人次,资助天数上限为30天。 4. 引智成果产业化推广项目。专家经费开支参照省级高端外国专家项目开支标准执行,其他按照国家引智示范推广项目规定范围和标准开支。 5. 引智成果实验推广项目。专家经费开支参照省级重点外国专家项目开支标准执行,其他按照国家引智示范推广项目规定范围和标准开支。 6. 引智成果示范推广基地(单位)建设专项。支持建设经费10万元,主要支持引智示范基地(单位)进一步发展壮大完善过程中所产生的相关费用等。 7. 引进外国专家到滇培训项目。项目资助经费总金额根据不同项目的实际情况而不同。其中,专家国际旅费资助标准为1次往返经济舱国际机票费用,资助上限15000元/人次;专家生活费资助标准为每天1200元/人次,资助天数上限为30天;城市间交通费资助标准为入(出)境口岸至工作地1次往返境内交通费,资助上限3000元/人次;专家工薪;专家零用费资助标准为每天300元/人次,资助天数上限为30天(不能与专家工薪同时开支);培训费。 二、 项目核销 (一) 项目核销程序 省外专局负责全省引智项目资金的核销和拨付工作。承担省级高端和重点外国专家项目的单位请于11月20日前完成项目执行和核销工作,承担其他外国专家项目的单位请于12月10日前完成项目执行和核销工作,逾期不予受理。按照属地管理原则,项目执行单位应在项目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到引智项目归口管理部门(昆明市项目到昆明市外专局,高校和科研院所项目到院校所对外交流合作处、其他项目到省外专局)提交核销材料。各引智归口管理部门应当对项目执行情况及相关材料进行初审,提出初审意见并加盖公章后报省外专局核销。 核销通过的项目,省外专局按标准将结算款项拨付到各引智项目归口管理部门和项目执行单位,各引智项目归口管理部门应在收到决算拨款后5个工作日内将涉及引智项目资金下拨到项目执行单位。 (二)项目核销材料 1.承担引进高端、重点和一般外国专家项目的单位,应当提交项目实施方案、《2016年度省级引智项目执行情况表》、《2016年度省级引智项目专项经费决算表》(按照各自项目类别分类填写附件1、附件2、附件4、附件5)、专家护照个人信息页和出入境签章页复印件、往返国际旅费、电子客票行程单、专家零用费、专家生活费、城市间交通费等支付凭证。申请专家工薪的,还应提交专家工薪支付合同、专家签收工薪实际数额凭证和工薪发放凭证等材料复印件一式两份。 2.承担引智成果实验推广、产业化推广和示范推广基地 (单位)建设项目的单位,应当提交项目实施方案、《2016年度省级引智项目执行情况表》、《2016年度省级引智项目专项经费决算表》(附件3、附件6)支付技术培训费、聘请外国专家费、宣传资料费、种子费、国外新品种引进、扩繁、实验转化、种苗调配费、项目推广、基础设施建设和国际化合作等费用的票据复印件。聘请专家的,须提供专家个人护照信息页和签证复印件,往返国际旅费、电子客票行程单、专家零用费、专家生活费、城市间交通费等支付凭证。申请专家工薪的,还应提交专家工薪支付合同、专家签收工薪实际数额凭证和工薪发放凭证等材料复印件一式两份。 3.承担引进外国专家到滇培训项目的单位,应当提交项目实施方案、《2016年度省级引进外国专家到滇培训项目经费决算表》(附件7)、培训费等费用的票据复印件、专家个人护照信息页和签证复印件,往返国际旅费、电子客票行程单、专家零用费、专家生活费、城市间交通费等支付凭证。申请专家工薪的,还应提交专家工薪支付合同、专家签收工薪实际数额凭证和工薪发放凭证等材料复印件一式两份。 三、几点要求 (一)各项目单位应按照《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和本办法的要求将引智经费纳入本单位财务统一管理,设立专门的会计科目,实行按项目管理(台账管理)、按项目核算。每一项经费支出要落实到具体项目上,多个项目经费共同支出要及时摊销到每一个项目上。要加强财务内部监督与检查,杜绝以拨代支、以领代报等虚列支出的现象发生。 (二)各项目单位要严格按照规定使用和管理引智专项经费,不得改变经费性质和用途,不得挪用、扣留和挤占经费。执行项目经费超出预算部分由项目单位自行承担。明年初省外专局将对项目执行和经费使用情况进行抽查审计,对存在弄虚作假、违规违纪的单位,将收回资助经费并通报批评,情节严重者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项目成果总结是我局进行项目调整和制定下一年度项目计划的重要依据。各单位在项目完成后要及时进行总结并上报,总结材料要有书面总结报告,图片资料(不少于5张图片,图片分辨率不低于1920*1080),视频资料等,项目核销时一同报省外专局。对未及时按要求提交项目总结材料的单位,省外专局不再受理其下一年度的项目申请。对项目执行效果不佳的单位,省外专局视具体情况扣减或取消该项目引智资金资助。 (四)执行引进外国专家到滇培训项目的单位,项目执行完毕后,请到对外交流合作处进行项目核销,其他项目到引智项目管理与成果推广处进行项目核销。 本通知适用于2016年度省级引智项目的执行和管理。项目执行过程中如有疑问,请联系省外专局相关处室。 联系人: 陈 冰、陈 康 (对外交流处) 张 明、冯 静 (项目管理处) 电 话: 0871-63637382(传真)、63637382(对外交流处) 0871-63635301(传真)、63637362(项目管理处) 地 址: 昆明市如安街56号省军转培训中心老楼5楼
附件:1. 2016年度省级引智项目执行情况表(高端、重点项目) 2. 2016年度省级引智项目执行情况表(一般项目) 3. 2016年度省级引智项目执行情况表(实验、产业化、基地项目) 4. 2016年度省级引智项目专项经费决算表(高端、重点项目) 5. 2016年度省级引智项目专项经费决算表(一般项目) 6. 2016年度省级引智项目专项经费决算表(实验、产业化、基地项目) 7. 2016年度省级引进外国专家到滇培训项目经费决算表
2016年9月23日
附件1
项目序号:
云南省2016年度省级引智项目 执行情况表
(高端、重点项目)
项目名称
用人单位
引智归口部门(盖章)
年 月 日 云南省外国专家局印制
聘请专家情况表
注:若所聘专家人数超过一人,请自行复印“聘请专家情况表”附后
附件2
项目序号:
云南省2016年度省级引智项目 执行情况表 (一般外国专家项目)
项目名称
用人单位
引智归口部门(盖章)
年 月 日 云南省外国专家局印制
聘请专家情况表
注:若所聘专家人数超过一人,请自行复印“聘请专家情况表”附后
附件3
项目序号:
云南省2016年度省级引智项目 执行情况表
(实验、产业化、基地项目)
项目名称 用人单位 引智归口部门(盖章)
年 月 日 云南省外国专家局印制
附件4 2016省级引智项目经费决算表(高端、重点项目)
说明:1.专家经费开支范围和标准按照外专发[2010]87号文件执行; 2.如现金支付专家国际机票须附专家本人签收凭证; 3.无论是否报销机票款均需附国际机票行程单复印件,作为计算核销专家食宿费和零用费的依据; 4.专家零用费需附专家本人签字凭证核销; 5.所附单据可为复印件,所有原始票据由项目承担单位财务保存。
附件5 2016省级引智项目经费决算表(一般外国专家项目)
说明:1.专家经费开支范围和标准按照外专发[2010]87号文件执行; 2.如现金支付专家国际机票须附专家本人签收凭证; 3.无论是否报销机票款均需附国际机票行程单复印件,作为计算核销专家食宿费和零用费的依据; 4.专家零用费需附专家本人签字凭证核销; 5.所附单据可为复印件,所有原始票据由项目承担单位财务保存。
附件6 2016省级引智项目经费决算表(实验、产业化、基地项目)
朔明:1.专家经费开支范围和标准按照外专发[2010]87号文件执行; 2.如现金支付专家国际机票须附专家本人签收凭证;3.无论是否报销机票款均需附国际机票行程单复印件,作为计算核销专家食宿费和零用费的依据;4.专家零用费需附专家本人签字凭证核销;5.所附单据可为复印件,所有原始票据由项目承担单位财务保存。
附件7 2016省级引进外国专家到滇培训经费决算表
说明:1.专家经费开支范围和标准按照外专发[2010]87号文件执行; 2.如现金支付专家国际机票须附专家本人签收凭证; 3.无论是否报销机票款均需附国际机票行程单复印件,作为计算核销专家食宿费和零用费的依据; 4.专家零用费或专家劳务费需附专家本人签字凭证核销; 5.所附单据可为复印件,所有原始票据由项目承担单位财务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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滇公网安备 53010202000568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