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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政策文件 > 综合及其他 > 内容云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06年度劳动保障执法年审工作的通知文章来源:云南人社厅 发布时间:2007/2/2 14:54:00 阅读次数:12179
云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06年度 劳动保障执法年审工作的通知 云劳社办〔2007〕15号 各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省直各委、办、厅、局;公司(集团),中央驻滇单位: 为规范用人单位劳动用工行为,切实履行劳动保障监察职责,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云南省劳动监察条例》和《云南省企业劳动保障诚信等级评价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现将2006年度劳动保障执法年审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坚持依法行政,坚持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树立科学发展观,严肃年审纪律、规范年审程序、强化服务意识、提高年审效率,扩大年审覆盖范围,树立良好的政府服务形象,促进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全面贯彻落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二、年审对象及管辖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个体经济组织、社会团体、基金会、各类中介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以及其他有用工行为的单位(以下称用人单位),都必须参加劳动保障执法年审。 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负责年审的用人单位范围为:省属、驻滇中央属国有企业(集团)及其所属或控股企业;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省级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中央机关、事业单位驻滇机构;外省驻滇机构;在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的其他所有制企业和经省级其他行政部门批准设立的各类非企业单位。 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年审的用人单位范围为:州、市属国有企业(集团)及其所属或控股的企业;在本州、市行政区域内的州、市级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在本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的其他所有制企业和经本州、市其他行政部门批准设立的各类非企业单位。 县(市、区)劳动(人事)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年审的用人单位范围为:在本县(市、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的企业;在本县(市、区)行政区域内的县(市、区)级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经本县(市、区)其他行政部门批准设立的各类非企业单位。 中外合资、合作企业,按照与中方合资、合作企业的隶属关系参加劳动保障执法年审。 三、年审内容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重点审查《社会保险登记证》的办证、验证情况;医疗保险参保情况以及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工勤人员、临时用工劳动合同的签订、鉴证情况;工资支付情况;持有职业资格证书情况。 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民营企业以及其他用人单位,重点审查新招职工录用登记和劳动合同签订情况;劳动用工登记情况,集体合同签订、备案情况;社会保险登记、申报、缴费情况;工资支付情况;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执行情况;《劳动用工登记证》办理情况,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金执行情况。 四、年审方式 2006年全省劳动保障执法年审统一采取用人单位自查和行政监督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具体时间安排为:2007年3月1日开始,7月15日结束。期间用人单位在指定地点领取材料、预约参加普法学习、自查、填写审验报表、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办理2006年度劳动保障执法年审手续。 省本级年审时间从2007年3月1日至7月15日。(其中,3月1日至6月30日为年审时间,7月1日至7月15日为复审时间)。省直用人单位仍然采取由省直各主管部门组织本系统下属单位参加“五五”普法讲座的方式进行,参加人员为所属用人单位的法人代表(负责人)、劳资管理人员或工会负责人,讲座时附带发放普法材料及年审资料。行业主管部门填写《年审预约表》,组织满80人培训的,由行业主管部门自行确定集中培训的时间和地点;行业主管部门组织不足80人培训的或无主管的在省工商局登记注册的用人单位,在省年审办指定的地点统一集中培训,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年审预约表》于2007年2月28日前报省劳动保障监察总队。年审地点在昆明市官渡区关上中路85号政通大厦(国贸中心对面)一楼劳动保障综合服务大厅。 根据《云南省企业劳动保障诚信等级评价暂行规定》的要求,被评为2005年度云南省Ⅰ级诚信示范企业的单位,仍要参加2006年度的劳动执法年审;被评为2006年度云南省Ⅰ级诚信示范企业的单位,可免2006年度劳动执法年审。 五、机构设置 为了做好2006年度劳动保障执法年审,省厅成立由省劳动保障监察总队牵头,厅办公室、劳动工资处、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处、失业保险处、培训就业处、省社保局、省就业局等相关业务单位组成年审办公室,统一协调年审各阶段工作。各地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应依此方式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 六、几点要求 (一)年审公告将在2007年2月 8 日和27日的《云南日报》和云南省劳动保障网站上进行刊登发布。为了搞好年审工作,省厅提供了审验报表(表样),由各地自行印刷。若需要省厅代为印刷审验报表的州市,请在2月15日前上报所需数量。 (二)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高度重视,统一部署,把能够坚持原则、经验丰富、作风正派的同志抽调在年审一线,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不断完善工作方式方法,要完成在去年年审户数量的基础上增加6个百分点的任务。 (三)要严格按照分级管辖的原则进行年审,同时,省、州(市)、县(市、区)要加强沟通,杜绝交叉互审的现象发生。 (四)要充分利用各种形式积极开展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宣传;督促用人单位自查,并以用人单位的自查报告和审验报表为基础,本着公开、公平、公正和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原则进行审验。 (五)对参加年审合格的用人单位及时发放《劳动保障执法年审审验证》和审验合格标识,对经审查存在问题的用人单位要明确指出,并责令改正,对改正情况要进行复查。 (六)对逾期不参加年度劳动保障执法年审或者不按要求进行整改的用人单位要按照《云南省劳动监察条例》第二十九条的规定依法予以处罚。 (七)认真做好年审有关数据的统计和上报工作,切实掌握年审动态。年审期间数据统计和上报分三次(4月5日、5月5日、6月5日)月动态数据上报,年审工作结束后,要在7月20日前及时汇总有关数据和材料上报。 附件:1、2006年度劳动保障执法审验报表 2、劳动保障执法年审进度报表 3、2006年度执法年审预约表 联系人:刘灵敏 张秀尧 联系电话:0871——7195751 传真 :0871——7195756 电子邮件:jianchazongdui@ynl.gov.cn
云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二○○七年一月二十九日 主题词:劳动保障 执法 年审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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