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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政策文件 > 综合及其他 > 内容关于印发《云南省劳动保障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的通知文章来源:云南人社厅 发布时间:2007/4/25 16:15:00 阅读次数:11163云劳社办〔2006〕216号 关于印发《云南省劳动保障系统法制宣传 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的通知 各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现将《云南省劳动保障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六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云南省劳动保障系统法制宣传教育 第五个五年规划 通过“四五”普法规划的实施,劳动保障法律知识得到了较为广泛的普及,广大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劳动保障法制意识有了进一步提高,全省各级劳动保障部门依法行政的能力不断得到加强。劳动保障普法宣传教育在推进各项劳动保障事业发展、维护我省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平安云南进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为了做好劳动保障系统“五五”普法工作,根据《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转发〈省委宣传部、省司法厅关于在全省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的通知》(云发〔2006〕10号)和劳动保障部《关于印发劳动保障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的通知》(劳社部发〔2006〕37号)精神,结合我省劳动保障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划。 (三)“五五”普法工作原则: 2、强化职能,形成合力。加强劳动保障部门内部有关机构的法制宣传教育职能,统一安排,分工负责,形成合力。加强与劳动保障系统外有关组织机构的联系,发挥其在劳动保障法制宣传教育中的作用。 3、分类指导,注重实效。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根据不同地域、不同对象和不同行业的特点,确定劳动保障法制宣传教育的重点内容,研究切实可行的办法,提高工作的针对性,确保工作的实效性。区分用人单位、城乡劳动者与劳动保障部门工作人员等不同普法对象的特点,在普法的要求、内容、方式上做出有针对性的安排。 4、突出重点,全面推进。从适应构建和谐社会的新形势、新任务和满足人民群众的根本需要出发,以劳动保障部门中承担行政职能的工作人员(尤其是县乡和接到社区劳动保障干部)、务工农民、中小型非公有制企业经营管理人员为重点对象,以广大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及规范政府行政行为的法律、劳动保障法律、行政法规和与劳动保障工作有关法律规定为重点内容。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着力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在服务群众中教育群众,全面推进劳动保障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5、求实创新,与时俱进。适应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准确把握全社会对劳动保障法制宣传教育的客观需求,坚持理论和实践统一,把法制宣传教育与依法行政结合起来,转变工作观念,探索工作规律,创新工作思路和方法,积极主动地开展劳动保障普法活动,务必取得明显成效。 (三)深入学习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包括就业培训、劳动合同、工资、工时与休息休假、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劳动保护、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方面内容,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要紧密结合劳动保障法制建设的新进展新成果,深入学习、广泛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增强全社会的劳动保障法律意识和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意识。要根据各个时期执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中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地加强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正确处理实施劳动法与发展经济的关系,正确处理维护劳动者权益与保护投资者积极性的关系,正确处理严格执法与优化投资环境的关系。引导用人单位增强社会责任感,遵守劳动法律法规,规范用工行为;引导广大劳动者掌握劳动法知识,提高依法维护自身权益的能力。 (四)积极推进普法宣传和法治实践。法治实践的过程也是普及法律知识、增强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的过程。坚持法制宣传教育和法治实践相结合,对于提高劳动保障法制化管理水平具有重要作用。在劳动保障领域中贯彻落实依法治省方略,开展依法治理工作,重点是依法规范劳动力市场,促进劳动保障部门依法行政,促进各级劳动保障经办机构依法办事,促进各类用人单位依法用工,鼓励广大劳动者参与公共管理,依法维权。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坚持法制教育和法治实践相结合,动员和组织社会各方面参与到法治实践中来,推动学法用法深入基层,扩大普法覆盖面。 三、主要措施 (一)广泛开展劳动保障法制宣传教育进企业、进单位、进机关、进乡镇、进社区、进学校活动(以下简称“法律六进”活动)。大力推进“法律六进”活动,把法制宣传教育融入社会基层和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之中,形成崇尚法律、遵守法律、依法办事的社会氛围。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法律六进”活动实施方案,有针对性地开展“法律六进”活动,使“法律六进”活动成为“五五”普法的重要载体。要不断总结、推广“法律六进”活动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和好典型,加大督促检查力度,确保“五五”普法任务的完成。 做好“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和云南省宪法宣传周等主题宣传教育活动。要利用宣传月、宣传周、纪念日等,广泛开展劳动保障法制宣传教育活动,营造学法用法的良好氛围。 (二)完善劳动保障法规政策咨询服务体系。建立健全劳动保障政策法规咨询服务体系,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提供及时准确地解惑答疑服务。充分利用“12333”劳动保障公益服务专用电话,面向社会提供政策解答、信息咨询和有关查询服务。通过劳动保障部门网站,提供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查询和下载服务。 (三)加强对劳动保障部门工作人员法律知识培训。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切实落实公务员每年学习法律知识不少于40学时的要求,建立健全公务员年度法制学习培训制度,逐步实现法律知识考试考核工作规范化;进一步完善劳动保障部门工作人员法律知识轮训制度、劳动保障部门执法和仲裁人员法律培训考核制度。同时将干部培训的重心下移,重点培训县乡和街道社区劳动保障工作人员。 (四)加强对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劳动保障法律知识培训。结合开展守法诚信企业等活动,有针对性地加强对企业,特别是曾发生过违法行为的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劳动保障法规培训,促使其自觉遵守各项劳动保障法律法规,不断提高企业经营管理人员依法经营、依法用工的能力,正确处理企业发展和维护职工权益的关系,促进劳动关系和谐。 (五)加强对劳动者特的劳动保障法律知识培训。切实加强对劳动者的法制宣传教育,将劳动保障法律培训作为农民外出务工行前培训的重要内容。对劳动者特别是对有组织外出务工农民,要开展免费劳动保障法律培训,免费提供维权手册等普法材料;对自发外出务工农民,要通过新闻媒体、公益广告等途径引导其自愿接受法律培训。积极促进农民工法制宣传教育的经常化、制度化和规范化。 (六)加大普法宣传投入,保障多种普法形式的发展。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应结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按要求安排普法专项经费,保证普法工作的正常开展。要开发有针对性、实用性、生动性的普法宣传品,向普法对象提供普法宣传材料。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开展劳动保障普法工作,组织劳动保障法律知识竞赛、专题培训,举办法制展览、法制讲座,鼓励大型企业、社会志愿者参与公益普法活动,不断探索推广面向用人单位及劳动者的其他普法方式。 四、工作步骤和安排 (二)组织实施阶段(2007-2010年)。各级劳动保障部门依据“五五”普法规划,结合各地实际,分年度制定计划并组织实施,确保“五五”普法规划落到实处。2008年,全省开展中期检查活动。 (二)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队伍建设。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注重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人员的培训教育,培训普法骨干,增强其政治素质和法律素质;加强劳动保障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把劳动保障法制宣传贯穿于行政执法权过程。努力探索和把握新形势下法制宣传教育的特点和规律,选择把握最佳宣传教育时机,善于发现和培养好的典型,及时总结推广基层好的经验和做法,扩大法制宣传教育效果,提高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水平。 (三)建立健全普法工作激励监督机制。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逐步健全法律知识考试考核制度,把学习和掌握法律知识的情况作为领导干部年度考核任用考察时的重要内容。普法工作领导小组要检查有关机构完成普法工作任务情况,建立健全激励与监督机制,完善评估考核指标体系。开展规划实施的粘度和阶段性考核工作,开展法制宣传教育表彰工作。 (四)加强对普法工作的督促指导。上级领导保障部门要加强对下级劳动保障部门普法工作的督促指导,开展工作检查,总结推广经验。各级劳动保障部门的年度普法工作计划及上年度普法工作总结,要及时报送上级劳动保障部门。要通过及时沟通信息,研究普法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推动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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