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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政策文件 > 综合及其他 > 内容转发统一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工资发放项目通知文章来源:云南人社厅 发布时间:2010/9/27 10:42:00 阅读次数:27292各地区行署、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部、委、办、厅、局: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国家人事部、财政部《关于统一确保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工资发放项目的通知》(人发[2002]7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地、各单位严格按照人事部、财政部文件规定,确保职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 附:人事部、财政部人发[2002]7号文件。 二○○二年六月二十六日 附:人发[2002]7号 关于统一确保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工资发放项目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确保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的通知》(中办发[2001]11号)下发后,各地区高度重视,积极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但是,也有一些地区对确保工资发放的政策口径不尽了解,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中央统一工资政策的及时落实。为了便于各地区切实做好中央统一规定的工资和津贴、补贴发放工作,经报国务院同意,现将统一确保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工资发放项目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附件:中央统一规定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津贴、补贴项目 二○○二年一月十六日 附件: 中央统一规定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津贴、补贴项目 一、机关工作人员津贴、补贴。包括警衔津贴、公安干警值勤岗位津贴、审计人员工作补贴、人民法院办案人员岗位津贴、人民检察院办案人员岗位津贴、司法助理员岗位津贴、纪检监察办案人员补贴、税务工作人员税务征收津贴。 二○○二年一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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