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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师资格考评和聘任通知

文章来源:云南人社厅    发布时间:2010/9/27 10:46:00    阅读次数:26070     

各州、市、行署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人事局、省直各委、办、厅、局:

工人技师是具有高级技能的人才,是经济建设的一支重要力量。当前,随着新工艺、新技术和新设备的推广应用,积极稳妥地开展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师考评和聘任工作,对于调动职工学知识、学技能,提高素质,适应经济和社会发展对技术技能型人才的需求,推进机关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将起到积极的作用。为保证这项工作的顺利开展,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职能分工  

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师资格考评认定和聘任工作,由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人事厅共同统一规划,综合管理。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承担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师培训、鉴定(考核)、评审、核发职业资格证书等方面的综合管理和组织实施工作。
  人事行政部门承担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师职数控制、聘任和工资福利待遇等方面的综合管理工作。
  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师考评的日常管理工作由云南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考核办公室(以下简称省工考办)负责。省工考办设在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二、考评与聘任  

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师是在高级技术工人中设置的技术职务。实行评聘分开。技师资格的考评要依据国家职业资格标准,严格执行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按照技师资格条件,坚持指标公开、条件公开,标准统一、突出能力水平、重在业绩的原则,通过培训、鉴定、评审等规定程序,取得工人技师任职资格。
  技师的聘任,要在单位技师职数限额内,取得技师资格的人员中,要工作需要和岗位设置情况进行。
  机关事业单位技师实行职数限额控制,技师职数原则上按技术工人总数的3%确定,各地区、部门的工人技师职数,由省人事厅统一确定、下达和管理。
  各部门、单位要结合实际,根据下达的职数合理设置技师岗位,并向技术含量高、技术工人多的工种倾斜。
 

三、申报技师资格的条件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能认真负责地做好本职工作。

(三)刻苦钻研技术,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能解决本工种关键的技术问题和工作难题,工作中有突出成绩。

(四)具有传授技艺,培训中、高级技术工人的能力。

(五)具有高中(中专、职高、技校)以上学历,对年龄在50岁以上或少数民族工人,学历条件可以放宽到初中。

(六)本工种工作年限25年以上,并取得三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资格证书》5年以上。 

1.持有A类或B类汽车驾驶执照;
  2.连续安全行车20年以上或累计安全驾驶50万公里以上。
  对做出特殊贡献或在省、部级以上技术竞赛中取得前6名的工人,可适当放宽取得三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资格证书》的年限。
    

四、技师的申报  

(一)个人申请
  申请人向所在单位提出参加技师资格培训、鉴定和评审的书面申请,并提供三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近三年主要工作业绩总结,学历证书、奖励证书、技术成果证书等相关材料的复印件。
  (二)单位考核
  所在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和人事行政部门下达的技师聘任控制指标,依据技师评聘条件,对申请人进行思想政治表现和生产工作业绩考核,根据考核结果确定人选。
  (三)部门推荐
  各地、州、市和省直主管部门对下属单位报送的人选在内部进行综合平衡,根据工人技师职数指标和单位工作情况,人员构成等确定推荐人选,并将推荐人选的材料报省工考办。
  (四)培训、鉴定和评审
  按照考培分离的原则,省工考办将各地、各部门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核后,组织培训,每期培训时间不少于300小时,通过脱产、半脱产、自学等完成学习内容后进行职业技能鉴定,并将鉴定合格人员提交云南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考核评审委员会评审,对评审通过者颁发二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资格证书》,作为技师聘任的依据,并发文公布。
  

五、其它问题  

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师实行聘任制,贯彻资格认定与聘任分开的原则,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只能作为聘任的资格条件,能否聘任由各单位根据技师职数控制指标、聘任条件、具有技师资格的人员情况及单位工作需要等因素确定。
  具有工人技师资格且聘任在工人技师岗位工作的,可以根据有关规定享受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师的相关待遇,未被聘任或解聘的,不得享受技师待遇。工人技师聘任办法及相关待遇的具体规定,由省人事大厅另文下发。  

六、本通知从发文之日起试行 。

                           

                         二○○四年三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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