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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政策文件 > 综合及其他 > 内容云南省机关事业单位《退休证》《退职证》补充通知文章来源:云南人社厅 发布时间:2010/9/27 10:51:00 阅读次数:25911各地、州、市人事(人事劳动)局、财政局、物价局(计划委员会),省直各部、委、办、厅、局人事处: 根据人事部、财政部、国家计委人发[1997]112号文件《关于制发机关事业单位<退休证>、<退职证>及<老干部离休荣誉人事证>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为做好我省机关事业单位《退休证》、《退职证》发放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1、机关事业单位《退休证》、《退职证》由人事部统一制定式样,省人事厅组织印制,对退休、退职人员免费发放。不得向单位和离退休人员收取费用。 2、《退休证》、《退职证》的印制费用由财政分级负担。各级人事部门要在年底前将下一年度所需“两证”数量报省人事厅,并将所需经费报同级财政部门。各级财政部门将“两证”经费列入预算,并根据人事部门计划内实际印刷数量拨付经费,以保证“两证”的免费发放。两证所需费用列“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经费”科目支出。 3、《退休证》、《退职证》由财政拨款印制,实行免费发放。体现了党和政府对退休、退职人员的关怀,人事、财政、计划(物价)部门要加强管理,确保工作顺利进行。 二○○一年十二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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