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人事劳动)厅(局),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人事(干部)部门:
根据《人事部关于加快建设全国人事管理信息系统的通知》(人办发[1995]145号)的总体要求,决定在全国开展人员信息基础数据库的建设工作,以期尽快实现以信息技术为先导的多层次、开放式、智能型的全国人事管理信息系统和办公决策服务体系。建库工作是一项大的系统工程,涉及面广,工作环节多,为保证这项工作的顺利实施,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统筹规划,强化对建库工作的领导
人员信息基础数据库建设是人事管理信息系统建设的基础性工作,在开展整体性人才资源开发和实现人事宏观管理中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各级人事部门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要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统筹规划,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在组织机构、人员配备、财力支持方面逐项落实。
二、实行统一协调、分级建库的方针
人员信息基础数据库是人事系统一项全局性的工作,要按照人办发[1995]145号文件中《全国人事管理信息系统建设纲要》确定的建库方针,统一协调好建库中的各方面工作。根据人事管理权限分级建库。在实施建库工作时要积极稳妥、力求实效、循序渐进、分步到位、建成一个,利用和维护好一个。
三、遵循统一标准规范,确保数据传输畅通,实现资源共享在数据采集、处理、加工及传输的全过程中必需采用规范的指标、指标解释、数据传输格式,要将这些工作纳入标准化体系。建库软件使用经国家鉴定,并由人事部、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全国电子信息系统推广办联合发文,在全国广泛推广应用的《通用人事信息管理软件》(GPMS),以确保数据库系统的实用性、稳定性和规范性,实现信息共享,同时改善基层统计工作,实现统计报表自动生成,以提高数据的时效性和可信度。
四、认真做好数据库的更新和维护,确保库的动态性和时效性
在建库工作的同时要建立起数据库的更新、维护制度。便更新、维护工作成为基层人事部门的日常工作,以保持库的动态功能。
五、加强对基层人事部门建库的督导,确保建工作进度,及时反馈信息
有关人员信息基础数据库实施步骤和进度在附件1中作了明确规定,各地区、各部门可据此作出本系统的安排,制定各自的实施方案。要加大督促检查力度,确保按计划完成建库工作,及时反馈信息。对建库工作基本完成的部门及省、区、市,部办公厅和人事信息中心将及时组织验收入网。
人事部办公厅和人事信息中心负责建库的组织指导工作,有关建库事宜可直接与办公厅督查信息处(010-64923933)或人事信息中心数据库技术处(010-64921155转18052)联系。
一九九八年十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