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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省外国专家局职能通知

文章来源:云南人社厅    发布时间:2010/9/27 14:56:00    阅读次数:21349     

省直各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理顺关系,推进我省外国专家引进工作,经省编委领导同意,现将省政府外事办公室和省外国专家局部分职能调整明确如下:

省政府外事办公室不再承担办理受聘在云南省工作的外国专家资格认定并核发《外国专家证》;对外国专家聘用单位的资格认定并进行年检;牵头有关部门组织国家级“外国专家友谊奖”和云南省“外国专家彩云奖”的评审工作及“彩云奖”获奖专家颁奖典礼等职能,交由省外国专家局承担。职能调整后,省外办应继续积极配合省外专局,做好我省引进国外智力、外国专家管理工作中有关外事方面的工作。

根据上述调整,省外国专家局主要职责为:管理、指导和协调全省人事人才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研究制定我省引进国外智力工作的政策措施;管理、协调我省引进国外智力工作,建立智力引进服务体系;组织和制定聘请外国专家及派员出国(境)培训的计划和项目;负责向国家外国专家局申报办理聘请外国专家及出国(境)培训项目,监督项目的执行情况,拨付项目的资助经费;审批地方聘请外国专家及出国(境)培训项目,检查项目执行情况和拨付资助经费;负责为我省国家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引进外国专家和人才;办理受聘在云南省工作的外国专家资格认定并核发《外国专家证》;对外国专家聘用单位的资格认定并进行年检;牵头有关部门组织国家级“外国专家友谊奖”和云南省“外国专家彩云奖”的评审工作及“彩云奖”获奖专家颁奖典礼;统一管理我省国家机关和企事业单位人员的出国(境)培训事宜;办理地方派员出国(境)培训的审核,备案管理随合同出国(境)的培训项目;组织和实施我省引进国外智力的重点项目;承担有关智力引进的对外联络工作,开辟智力引进渠道;负责引进国外智力成果的推广工作;负责制定引智专项经费管理的规章制度,管好用好引智专项经费;承办人事部交办的国际交流与合作的事项;承办国家外国专家局交办的工作;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工作。

 

二○○四年七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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